一、正在执行的案子会被债权人执行走吗
在司法诉讼过程中,合同通常必须要继续履行,除非经由人民法院判定为无效合同,否则将无需执行。
在特定情况下,在诉讼期间可以停止执行某些条款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几种情况:由于法律规定或实际情况导致无法履行;债务的标的物不适合通过强制手段进行履行,或者履行成本过于高昂;以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并未提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请求。
当借款人未能按时偿还债务时,债权人并不必然有权申请启动强制执行程序。
二、到期不还钱是否能约定房子归债权人
若在债务期满前设定了一种规定,即债务人不能按期还款,抵押物将直接归属债权人,那么这种被称为“流质条款”或“流押条款”的做法是违反法律的。
主要原因在于债务期满前无法准确预测未来,这样的安排可能影响公正性,使债务人处于不利境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一条规定,债权方在债务期限届满后,可与债务人协商以抵押财产折抵或以其出售款项优先偿还。
协议需保证公允便民,且不得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
如有恶意侵害他人权益等行为,该协议可能被判定为无效。
三、共同债权人有一人不愿意起诉
即使共同债权人中的某个成员不愿起诉,也不影响其他成员提起诉讼的权利。
在这种情况下,每个人都有权自主选择是否通过法律手段捍卫自身权益。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债权人为两人及以上时,既可为按份债权,亦可为连带债权。
无论哪种形式,每位债权人皆有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的权利。
这就说明,虽然债权人之间存在共同利益,但各人的诉权是独立的。
某位债权人的不作为并不影响其他人的诉权。
不愿起诉者可能会采取其他方式解决债务问题,如与债务人协商、接受部分还款或放弃债权等。
这些行为虽可能对他人权益造成间接影响,却无法直接阻碍其行使诉权。
其他债权人可自行斟酌,决定是否起诉债务人。
他们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以求得债务清偿,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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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法院网-共同债权人有一人不愿意起诉,共同债权人一个债权人可以起诉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