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立案标准和犯罪构成
对于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之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四方面内容:首先,必须满足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入侵特定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取其他技术手段侵入;通过上述手段成功获取了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所储存、处理或者传输的各类数据资料;再者,借助侵入行为及其得到的数据资源对该系统实施非法控制;当上述情况达到一定程度后,便可认定涉嫌构成此项重罪之立案标准。
此处所谓的“情节严重”,常归因于行为人频繁、大规模地获取他人计算机数据以及行为人从中获得较大经济收益等因素。
至于本罪犯罪构成,则主要由以下四大部分组成:第一,犯罪主体条件,泛指所有符合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相应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皆可成为潜在罪犯;第二,犯罪侵犯客体对象,特指遭受特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威胁的目标;第三,具体犯罪行为方式,便是通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强行侵入特定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主观心态,这是一种故意为之的行为,既明知自身行为可能对国家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性造成侵害,却依然希望或放任此类后果实现之心理状态。
总结而言,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乃是一项严重性质的违法犯罪行为,无论是其立案标准抑或是犯罪构成要素,均有着清晰详细的规定予以指导与规范。
二、非法拘禁罪犯罪构成是什么
非法拘禁罪嘛,就是这几个条件啦:
1、谁都可能犯这个罪哦;
2、心里得故意想把人家关起来才行;
3、受害人的人身自由就被侵犯了呢;
4、行动上也得真把人家关起来了。
三、犯罪构成三要件说明了什么
1.主体:实施危害社会行为并需承担刑事责任者,包括自然人和法人;自然人年满16岁即需负刑责;
2.危害行为:行为人为达成某种目的而进行的危害性身心活动,是犯罪客观因素的中心要素;
3.客体:犯罪行为所涉及及破坏的社会人际关系。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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