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的计算方法有哪两种?哪种方法更为合理?,贷款利息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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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的计算方法有哪两种?哪种方法更为合理?,贷款利息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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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的计算方法和公式

来源:大律live

作者:杨程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转自:山东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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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主要存在于个人、企业与银行之间,核心内容在于银行(出借方)如约放款,借款方按期还本付息。但金融借款合同中的利息计算不同于一般民间借贷中利息按照本金*利率*时间的简单方式计算。

往往根据借款方归还的情况不同会产生利息、复利、罚息、逾期利息等。还有一些放款方会在借款合同中出现透支利息、手续费、违约金、实现债权费用等其他本金外需偿付的付款项目。

本期小编带大家快速读懂利息、复利、罚息等概念,以便在今后进行借贷融资时,能准确甄别各类金融借款合同,选择适合自己的贷款方式。

▶▶利息

利息,是指一定期间内货币的使用费,是金钱的孳息。在金融借款合同中应当理解为狭义的借款期内利息,即借款人在借期内如约还本付息,未产生超期归还的情形。借期内利息的计算方式为本金*贷款利率*借期,贷款利率通常采用浮动利率法。

举个例子:严某与A银行签订金融借款合同一份,约定借款期限为3年(36个月),借款金额为100万元,借款利率为约定利率5%上浮40%执行。那么严某的借期内利息为:100万元*5%*(1+40%)*3=21万元。

▶▶复利

复利,简单说就是利息的利息,具体来说是贷款人(金融机构)针对借款人欠交的利息而计收的利息。通常提起复利,人们容易与“周扒皮”、“高利贷”等贬义词汇相联系。但事实上,金融借款合同是存在复利的,且为合法。

金融机构仅对欠付的部分利息计收复利,复利计算基数不包含本金部分。

接上述严某案例,严某与A银行金融借款合同中约定:贷款到期或提前到期,借款人未能按约定偿还贷款的,银行有权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照约定利率上浮30%计收复利。那么,如果借款3年后到期,严某只归还了16万元利息,尚有5万元利息未归还,对于该部分复利计算方式为:5万元*5%*(1+40%)*(1+30%)*逾期天数/360(或365)。

(金融借款合同中往往约定利率换算公式:日利率=年利率/360,月利率=年利率/12)

▶▶罚息

罚息,是以借款人逾期未偿还或挪用(未按借款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的借款本金,由贷款人向借款人计收的惩罚性利息。通过概念我们可知实务中罚息主要分为贷款逾期后的罚息和贷款被挪用后的罚息两大类。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第3条,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五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因此,罚息的计算方式为,本金*利率*(1+罚息利率)。

例:接上述严某案例,严某与A银行金融借款合同中约定:贷款到期或提前到期,严某未能按约定偿还贷款的,银行有权根据实际逾期天数从逾期之日起对贷款本金按合同约定的利率加50%计收罚息。那么,如果借款3年后到期,严某只归还了80万元本金,尚有20万元本金未还清,这部分罚息的计算方式为20万元*5%*(1+40%)*(1+50%)*逾期天数/360(或365)。

▶▶逾期利息

逾期利息,即贷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而应支付的超期利息。实务中常常出现的情况为金融机构提前收贷,即金融机构作为原告起诉借款人,将借款关系期间内的某一天作为借款本息的结算点,得出一个结算金额,再以结算金额为基数,自该日的次日按照逾期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日的逾期利息。对于逾期利息的审查,法院通常根据原告诉讼请求中确定的日期进行计算,个案个判。另外一种情形为借期期满后金融机构收取本金及利息等,此时自期满之日起收取逾期利息。

以上为法院审理中着重审查的利息种类,至于透支利息、超期利息等概念,往往是利息、复利、罚息、逾期利息的组合与变形,法官会按照此类利息的合同条款准确将其区分定性,还原为上述概念的一种或几种。至于违约金、手续费则会结合已经产生的利息严格按照司法解释规定的最高年利息24%进行限制。

而实现债权的费用(如律师费)则会在合同明确约定的情况下按照实际产生情况及借款的标的额进行综合界定,控制在合理的程度内。

银行利息的计算方法

银行计算利息的方式主要有单利和复利两种,具体方法取决于产品类型和银行规定。单利是指仅按初始本金计算利息,不考虑已产生的利息,计算公式为:利息=本金×利率×时间。例如,本金10万元,年利率3%,存2年时,利息为100,000×0.03×2=6,000元。其中,时间需与利率单位一致(如月利率需按月数计算),若按日计息,需将实际天数除以360或365(依银行规定)。复利则会将每期的利息加入本金继续生息,其公式为本息和=本金×(1+利率)^n,利息为本息和减去本金。例如,同样10万元本金,年利率3%存2年且每年复利一次,本息和约为106,090元,利息则为6,090元。复利常见于长期存款或房贷等场景,利息会随着时间推移显著增加。

影响利息计算的因素包括计息方式、利率类型和实际天数规则。例如,活期存款通常按日计息,利息为每日余额累加和乘以年利率除以360;定期存款则多采用单利,到期一次性付息;贷款(如房贷)可能按月复利计算,信用卡透支则可能按日复利。此外,不同银行对时间的计算规则不同,部分采用“实际天数/360”,另一些用“实际天数/365”。还需注意,提前支取定期存款可能按活期利率计息,且部分国家或地区可能对利息征税(如中国暂免个人储蓄利息税)。

从实际应用看,单利与复利的差异在长期中尤为明显。例如,10万元本金、5%年利率存5年,单利利息为25,000元,复利利息则达27,628元。复利频率越高(如按月复利比按年复利),实际利息越多。对于普通用户,选择存款或贷款产品时,需明确计息方式、利率单位、提前支取规则等细节,必要时可通过银行提供的计算工具或咨询工作人员进行精确测算。

4倍利息的计算方法

来源: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作者:杨程

转自: 法务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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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主要存在于个人、企业与银行之间,核心内容在于银行(出借方)如约放款,借款方按期还本付息。但金融借款合同中的利息计算不同于一般民间借贷中利息按照本金*利率*时间的简单方式计算。

往往根据借款方归还的情况不同会产生利息、复利、罚息、逾期利息等。还有一些放款方会在借款合同中出现透支利息、手续费、违约金、实现债权费用等其他本金外需偿付的付款项目。普通民众对于上述术语难免难以区分。

本期小编将带大家快速读懂利息、复利、罚息等概念,以便在今后进行借贷融资时,大家能准确甄别各类金融借款合同,选择适合自己的贷款方式。

▶▶利息

利息,是指一定期间内货币的使用费,是金钱的孳息。在金融借款合同中应当理解为狭义的借款期内利息,即借款人在借期内如约还本付息,未产生超期归还的情形。借期内利息的计算方式为本金*贷款利率*借期,贷款利率通常采用浮动利率法。

举个例子:严某与A银行签订金融借款合同一份,约定借款期限为3年(36个月),借款金额为100万元,借款利率为约定利率5%上浮40%执行。那么严某的借期内利息为:100万元*5%*(1+40%)*3=21万元。

▶▶复利

复利,简单说就是利息的利息,具体来说是贷款人(金融机构)针对借款人欠交的利息而计收的利息。通常提起复利,人们容易与“周扒皮”、“高利贷”等贬义词汇相联系。但事实上,金融借款合同是存在复利的,且为合法。

金融机构仅对欠付的部分利息计收复利,复利计算基数不包含本金部分。

接上述严某案例,严某与A银行金融借款合同中约定:贷款到期或提前到期,借款人未能按约定偿还贷款的,银行有权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照约定利率上浮30%计收复利。那么,如果借款3年后到期,严某只归还了16万元利息,尚有5万元利息未归还,对于该部分复利计算方式为:5万元*5%*(1+40%)*(1+30%)*逾期天数/360(或365)。

(金融借款合同中往往约定利率换算公式:日利率=年利率/360,月利率=年利率/12)

▶▶罚息

罚息,是以借款人逾期未偿还或挪用(未按借款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的借款本金,由贷款人向借款人计收的惩罚性利息。通过概念我们可知实务中罚息主要分为贷款逾期后的罚息和贷款被挪用后的罚息两大类。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第3条,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五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因此,罚息的计算方式为,本金*利率*(1+罚息利率)。

例:接上述严某案例,严某与A银行金融借款合同中约定:贷款到期或提前到期,严某未能按约定偿还贷款的,银行有权根据实际逾期天数从逾期之日起对贷款本金按合同约定的利率加50%计收罚息。那么,如果借款3年后到期,严某只归还了80万元本金,尚有20万元本金未还清,这部分罚息的计算方式为20万元*5%*(1+40%)*(1+50%)*逾期天数/360(或365)。

▶▶逾期利息

逾期利息,即贷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而应支付的超期利息。实务中常常出现的情况为金融机构提前收贷,即金融机构作为原告起诉借款人,将借款关系期间内的某一天作为借款本息的结算点,得出一个结算金额,再以结算金额为基数,自该日的次日按照逾期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日的逾期利息。对于逾期利息的审查,法院通常根据原告诉讼请求中确定的日期进行计算,个案个判。另外一种情形为借期期满后金融机构收取本金及利息等,此时自期满之日起收取逾期利息。

以上为法院审理中着重审查的利息种类,至于透支利息、超期利息等概念,往往是利息、复利、罚息、逾期利息的组合与变形,法官会按照此类利息的合同条款准确将其区分定性,还原为上述概念的一种或几种。至于违约金、手续费则会结合已经产生的利息严格按照司法解释规定的最高年利息24%进行限制。

而实现债权的费用(如律师费)则会在合同明确约定的情况下按照实际产生情况及借款的标的额进行综合界定,控制在合理的程度内。

1年利息的计算方法

  一、银行存款利息的计算方法

  主要有以下四种公式:

  储蓄存款利息计算的基本公式为:利息=本金×存期×利率;

  年利率=月利率×12(月)=日利率×360(天);

  月利率=年利率÷12(月)=日利率×30(天);

  日利率=年利率÷360(天)=月利率÷30(天)

  本息合计=本金+利息

  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是: 应计利息=本金×利率×时间

  这里说明一点,在使用利率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与存期相一致。除活期储蓄年度结算可将利息转入本金生息外,其它各种储蓄存款不论存期如何,一律于支取时利随本清,不计复息。

 二、计息基本规定

  (一)存款的计息起点为元,元以下角分不计利息。

  (二)利息金额算至厘位,计至分位,分位以下四舍五入。分段计算利息时,各段利息应先保留到厘位(厘位以下不再保留),各段相加得出的利息总额计至分位,再将分位以下的厘位四舍五入。利息金额算至分位,分以下尾数四舍五入。

  (三)除活期储蓄在年度结息时并入本金外,各种储蓄存款不论存期多长,一律不计复息。

  (四)逾期支取的定期储蓄存款超过原定存期的部分,除约定自动转存外,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五)定期储蓄存款在存期内如遇利率调整,仍按存单开户日挂牌公告的相应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算利息。

  (六)活期储蓄存款在存入期间遇有利率调整,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算利息。

  (七)存期的计算:在本金、利率确定的前提下,要计算利息需要知道确切的存期。计算存期遵循一个“算头不算尾”的规定。

  从存款当日起息,算至取款的前1天为止。即存入日应计息,取款日不计息。每月按30天计算;不论大月、小月、平月、闰月,每月均按30天计算存期。到期日如遇节假日,储蓄所不营业的,可以在节假日前1日支取,按到期计息,手续按提前支取处理。

  三、计息时间

  存期是存款的时间。一般说存期“算头不算尾”。也就是存入El计算利息。支取日不计算利息。其计算方法是从存人日算至支取的前1日为止。

  具体计算利息时,对定期存款与活期存款的存期计算有所不同。

  定期存款计算利息时。按照存期“算头不算尾”的方法。从存入13算至支取的前一日为止。存期一般按对年,对月计算。对年按360天。对月按30天。

  单位活期存款除非清户,一般均连续不问断发生存取款业务。因此。活期存款利息一般采取定期结息的做法。即按季结计利息。具体方法是采用余额表或乙种账计算计息积数。

  对活期存款的存期也就按照实际天数计算。所谓实际天数就是按照13历天数。大月按31天计算。小月按30天计算。平月按28天(或29天)计算。

  个人储蓄的活期存款按季度计算利息。每季末月20日为结息,从上季末月21日至本季末月20日。

  单位和个人的定期存款其利息的计算。根据存期的档次。于存款到期日,利随本清。单位存款利息不需要交纳利息税。个人储蓄存款利息需要交纳20%的利息税。

  在现实生活中,更多的小伙伴为了稳妥起见都会选择银行存款,上述的介绍有没有让大家更熟悉银行存款利息的计算?如果您后续还有什么不懂的法律问题,可以随时向找法网的在线律师进行咨询,他们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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