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李璐(化名)与张盛(化名)是初中同学,两人在大学期间确定了恋爱关系。大学毕业后两年,双方自主自愿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很好,婚后还生育了一子。但幸福的生活并不长久,张盛由于在工程地监督施工受了工伤,造成下半身完全瘫痪。李璐并没有因为丈夫残废而抛弃丈夫,而是选择陪伴丈夫走过下半生。但张盛受伤之后性情大变,脾气异常暴躁,总是对李璐发脾气、用砸东西等。李璐依旧照顾丈夫5年,但丈夫的病情、性情并未有所好转,反而更加暴躁易怒,李璐再也无法忍受,向法院提出了离婚。
争议焦点:一方因伤致残,另一方能否据此提出离婚诉讼?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但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被告应多分,并且原告需一次性支付被告生活费、医疗费5万元。
裁判规则: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原告在被告受伤期间不离不弃,对被告一直照顾有加,忍受着多方的压力为丈夫治病,并且全心全意坚持至今。虽然被告瘫痪有没有经济收入,但原告在共同财产的分割上做出了很大的让步,又愿意支付相关补偿费,并且在五年内尽了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法院在考量综合因素的情形下,认为丈夫的暴躁脾气严重的伤害了夫妻之间的感情,原被告夫妻关系已经无法维持,感情已经破裂,判决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条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二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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