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独资和外企哪个好,外商独资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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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独资和外企的区别
群众看病就医迎来更多选择。
11月29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商务部、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4部门公布《独资医院领域扩大开放试点工作方案》。
此前,相关部门已提出,拟允许在北京、天津、上海、南京、苏州、福州、广州、深圳和海南全岛设立外商独资医院(中医类除外,不含并购公立医院)。
本次公布的方案,明确试点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医院,并对具体条件、要求和程序等进一步作出规定。
方案公布传递出明确的信号:欢迎国外高水平医院“走进来”。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扩大自主开放”“推动电信、互联网、教育、文化、医疗等领域有序扩大开放”。
方案明确提出,引进国际高水平医疗资源,丰富国内医疗服务供给,优化营商环境。外商独资医院的类别为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医院级别为三级。
根据方案,申请设立外商独资医院的境外投资主体,要能够提供国际先进的医院管理理念、管理模式和服务模式,能够提供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医学技术和设备。此外,可以补充或改善当地在医疗服务能力、医疗技术和医疗设施方面的不足,拓展多元化服务供给格局。
自2000年起,我国允许设立外商合资医疗机构。经过20余年的发展,目前共有外商合资医疗机构60余家。未来,更多国外高水平医院“走进来”,不仅可以让有出国就医需要的患者节省时间和经济成本,也有望为我国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提供借鉴。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允许试点设立外商独资医院,是中国医疗领域对外开放的有益实践和探索,有利于与内资医院形成互补协同局面,有利于满足居民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服务需求。
可以设立哪些外商独资医院?
医疗活动直接影响人民生命健康权益,也直接涉及人类遗传资源安全。近年来,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规范人类遗传资源的采集、保藏和利用。
不让国内遗传资源“溜出去”,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强风险防范,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方案对外商独资医院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诊疗活动进行了严格限制:不得设立血液病医院,诊疗科目不得登记血液内科,不得开展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技术等伦理风险较高的诊疗活动……
方案还要求:外商独资医院不得设立精神病医院、传染病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少数民族医医院等。
“坚持发展和规范并重。”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专家表示,按照方案要求,试点地区将确保外商独资医院按照我国法律法规、临床诊疗指南、医学伦理规范、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和行业标准开展诊疗活动。
外商独资医院运营有哪些规范?
方案明确:允许医院按规定聘用外国医师、港澳台医师、港澳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短期执业,全院管理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中方(内地)人员占比均不得少于50%。
同时,医院信息管理系统应当接入属地医疗服务监管平台,电子病历、医用设备等信息存储服务器应当位于我国境内。
外商独资医院会不会对我国医务人员执业和公立医院发展造成冲击?
公立医院是我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主体。2023年,公立医院诊疗人次数占全国医院诊疗人次数的83.5%。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此前的外商合资医疗机构对当地公立医院医务人员队伍影响不大,我国公立医院的骨干人才队伍保持稳定并不断发展。本次在部分地方试点设立外商独资医院,范围有限,且是渐进发展过程,不会影响全国公立医院体系发展和群众基本医疗服务。
近年来,我国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持续推进,在学科建设、服务能力、技术水平、医疗管理、人员梯队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为医务人员干事创业提供了广阔空间,就业吸引力不断增强。
群众始终期盼更加便利、更加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进一步丰富服务供给,正是为健康中国助力。
“用好”外商独资医院,多样化支持、规范化管理,我国医疗卫生体系将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的就医需求。
新华社权威速览|外商独资医院“放开”细则来了,一图速览
转自:新华社
来源: 每日甘肃
外商独资企业是什么意思
昨天(11月29日),四部门印发《独资医院领域扩大开放试点工作方案》,允许在北京、天津、上海、南京、苏州、福州、广州、深圳和海南全岛设立外商独资医院。
外商独资医院来了,对看病就医有什么影响?能否纳入国家医保体系?对我国公立医院又会带来哪些影响?看专家解读↓↓↓
外商独资医院能否纳入国家医保体系?
国家卫健委明确,欢迎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成为医保定点机构。无论公立、社会办或是外商独资医院,均可按程序提出申请。
医疗机构申请成为基本医保定点,至少要符合以下四个方面要求:
执行统一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按照现有政策,外商独资医院如要纳入基本医保定点范围,需参照执行所在地区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执行统一的医药服务价格政策。目前境内公立医院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为保障公平,外商独资、社会办医疗机构申请纳入医保定点的,也应承诺执行相同的医疗服务价格。
执行统一的医疗保障范围。
接受医疗保障部门监督管理。
医疗质量、医疗数据、基因安全如何保障?
专家表示,不论是外资独资医院、外资合资医院,还是公立医院,都要纳入总体医疗质量安全体系中进行监管,都要在相关的临床技术方案、伦理指南下开展各项医疗活动。
为防止人类遗传资源外泄,外商独资医院不得设立血液病医院,不得登记血液内科,不得开展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产期筛查和产前诊断技术等伦理风险较高的诊疗活动。另外,外商独资医院需要把储存患者健康数据的医药服务器放到境内,不得存放在境外。
在使用药品和器械方面
外商独资医院应遵守哪些规定?
与其他医疗机构一样,外商独资医院应使用在我国境内已批准上市的药品、医疗器械。
关于临床急需进口少量药械:因临床急需进口少量药品及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依据《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临床急需药品临时进口工作方案》《医疗机构临床急需医疗器械临时进口使用管理要求》相关要求管理,也适用于外商独资医院。
外商独资医院的到来
是否会导致其他医院人才流失?
国家医保局表示,在北京、天津、上海等9个省市开展外商独资医院试点,地域范围有限,且是渐进发展过程,对全国其他医院医务人员队伍影响不大。另外,从中外合资合作医院20多年的发展来看,未对其他医院人员流动产生重大冲击。
北京大学全球健康发展研究院院长刘国恩在接受总台《新闻1+1》采访时表示,过去二三十年来,中国医药企业能够得以长足发展和不断进步,在一定程度上得益于外资医药企业的进驻,在企业文化、管理模式和创新理念等方面,倒逼国内医药企业的成长。“我希望看到我们的医生流动起来,倒逼公立医院改革。”
外商外资会踊跃来华吗?
刘国恩分析,当前逆全球化趋势明显,中国政府一直向世界展示开放的声音,也在积极做出促进全球化的各种努力。试点的出台是中国兑现改革开放承诺的一个具体行动,释放了积极信号,也相信国际社会会有积极的反响。
在目前宏观经济增长仍面临不确定的大背景下,外商医院独立来投资,肯定需要一个观察时期,开始会比较谨慎,可能来得比较慢,之后也许有望增加,这取决于我们宏观经济改善的程度。这也是一个肯定会出现的趋势。
总体而言,无论慢快,此举对我们国家来说,一定是利大于弊。
▌央视新闻微信公众号综合《新闻1+1》
来源: 央视新闻
外商独资企业
国家卫生健康委、商务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疾控局四部门今天印发《独资医院领域扩大开放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允许在北京、天津、上海、南京、苏州、福州、广州、深圳和海南全岛设立外商独资医院(中医类除外,不含并购公立医院)。相关部门就《方案》内容作出解读。
一、为什么选择北京等9个省市试点,这些地方有哪些优势?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部署,要推动电信、医疗等领域有序扩大开放。这些领域也是国内市场需求大、外国投资者投资意愿强的领域。9月7日商务部等三部门印发通知,允许在北京、天津、上海、南京、苏州、福州、广州、深圳和海南全岛设立外商独资医院。选择这9个省市,主要出于以下几方面考虑:
一是从医疗服务需求角度考虑。外资医院的功能定位主要是为人民群众和在华外籍人员提供多元化医疗服务。这9个省市对外开放程度较高,外资企业和外籍人员较多,外籍人员医疗服务需求相应较多。同时,在9个省市开展试点,也为满足我国居民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需求提供了新的途径。
二是从医疗管理水平角度考虑。医疗活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们稳妥有序推进医疗领域扩大开放。2000年,我们发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从中外合资医疗机构设立情况看,相当一部分设立在这9个省市。这9个省市积累了丰富的外资医疗机构管理经验,管理水平相对较高。因此,在这9个省市开展外商独资医院试点,更利于政策落地、总结经验、完善制度。
三是从促进外资投资角度考虑。这9个试点省市,不仅人口多、医疗服务需求大、医疗设施基础好,而且营商环境较好,占我国实际使用外资总额的45%以上,是吸引外商投资较多的区域,有利于吸引外商独资医院落地。9省市外商投资企业和外籍人员较为集中、国际航线密集,有助于试点深入推进。
下一步,我们将指导9个省市做好试点工作,及时总结有益经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稳妥有序推动医疗领域对外开放工作。
二、外商独资医院对我国医院发展产生什么影响?对群众看病就医有什么影响?
总的来看,在9个省市进行设立外商独资医院试点,对全国医院体系的发展全局和广大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不会产生大的影响,而且对满足群众多元化就医需求还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第一,我国医院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2023年我国医院数量达到3.8万所,其中三级医院有3855所,服务体系比较健全,服务能力和水平持续提升。公立医院诊疗人次数占全国医院诊疗人次数的83.5%。
第二,外商独资医院的主要服务对象是有多元化医疗服务需求的国内居民和在中国学习、工作、生活的外籍人员,与其他医院提供的医疗卫生服务是互补关系。
第三,引进高水平的外商独资医院,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在试点地区,进一步提升外商投资环境,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同时,独资医院的管理理念、管理方式和服务方式,对国内其他医院的发展也能够提供一定的参考借鉴。
三、外商独资医院会提供更高的薪资待遇,是否会导致其他医院优秀医务人员大量流失?
在北京、天津、上海等9个省市开展外商独资医院试点,地域范围有限,且是渐进发展过程,对全国其他医院医务人员队伍影响不大。
第一,我国医院保持着较高的就业吸引力。近年来,我国医院高质量发展持续推进,三级医院在学科建设、服务能力、技术水平、医疗管理、人员梯队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为广大医务人员干事创业提供了广阔空间。特别是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两个允许”(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稳步提高公立医院医务人员待遇,科研、教学和学术环境条件不断优化,就业吸引力进一步增强。截至2023年末,全国公立医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数量达到772.3万人,保持了连续增长态势。
第二,我国对医务人员有较为完善的管理制度。各级医院对医师外出会诊、多点执业、人员流动等都有明确规定,能够保证医院稳定运行和长期发展。
第三,从中外合资合作医院20多年的发展来看,未对其他医院人员流动产生重大冲击。我们对外商办医有着较为成熟完备的管理经验和制度。目前,我国共有中外合资医疗机构60余家,主要分布在北京、天津、上海等省市。从各地整体情况看,这些中外合资医疗机构对当地医院医务人员队伍流动影响并不大。
四、对于外商投资主体有什么要求?
在投资主体方面,我们注重体现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鲜明导向,统筹发展与安全。《方案》明确了投资主体条件。
一方面,申请设立外商独资医院的境外投资者应当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具有直接或间接从事医疗卫生投资与管理的经验。
另一方面,要求投资主体能够提供国际先进的医院管理理念、管理模式和服务模式;能够提供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医学技术和设备;可以补充或改善当地在医疗服务能力、医疗技术和医疗设施方面的不足,拓展多元化服务供给格局。
五、如何加强对外商独资医院的管理,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
对于外商独资医院,我们在《方案》中明确了准入和事中事后监管等全流程管理要求。
首先,外商独资医院应当符合我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生物安全法》《数据安全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一般性要求,同时还应当符合《方案》规定的试点条件。
其次,在审批准入方面,对外商独资医院的投资主体、级别类别、诊疗科目、诊疗活动、人员构成、数据安全等提出了专门要求。例如,明确要求医院信息管理系统应当接入属地医疗服务监管平台,电子病历、医用设备等信息存储服务器应当位于我国境内,从而保障医疗信息数据安全。在审批程序上,由地市级卫生健康部门初审,报省级卫生健康部门审批。
最后,在执业管理方面,要求外商独资医院应当与国内医疗机构同样实行医疗质量管理,遵守法律法规、诊疗常规和规范等。将外商独资医院纳入医疗质量安全管理范畴,鼓励外商独资医院参加医院评审评价。属地卫生健康部门对外商独资医院和其他医疗机构一视同仁、同等监管。
六、如何防止人类遗传资源外泄风险?
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强人类遗传资源管理,2019年7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对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不得危害我国公众健康、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根据《条例》,《方案》做了进一步规定,对外商独资医院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诊疗活动进行了严格限制,要求不得设立血液病医院,不得登记血液内科,不得开展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产期筛查和产前诊断技术等伦理风险较高的诊疗活动。属地卫生健康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确保人类遗传资源安全。
七、近年来商务部在吸引和利用外资促进国内医疗领域发展方面,主要开展了哪些工作?
商务部积极引导优质外资投向我国医疗领域,包括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医疗机构等。主要开展两方面工作。
一方面,持续优化引资政策。2023年8月,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报请出台《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也就是“外资24条”,提出了优化境外已上市药品转移至境内生产的相关注册申报程序、加强药品等采购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等措施。相关部门已出台配套文件。今年,协调推动出台了医疗领域扩大开放试点、生物制品跨境分段生产等举措。
另一方面,建立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自2023年7月建立外资企业圆桌会议制度以来,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已召开3场医疗主题圆桌会,累计80余家企业参会,重点针对医疗领域外资企业集中关切的“外资24条”落实情况、平等参与政府采购、大规模设备更新、数据跨境流动等问题,进行“面对面”解读,答疑解惑。上线了问题诉求收集办理系统,外资企业可以随时反映困难问题。同时,通过督促、评估、调研等方式,以实绩实效推动各部门、各地方政策落实。
通过上述工作,引导外商在医疗相关领域扩大投资,引入更多产品和服务,丰富完善我国医疗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促进我国医疗行业整体水平更快提升。
八、医疗领域是近年来外商直接投资的热点。商务部在医疗领域吸引外资方面还有哪些考虑和安排?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医疗健康领域的需求呈现出多层次、多元化、国际化等新特点。跨国公司正是看到了我国超大规模市场潜力,近年来在医疗领域不断加码投资。比如,医疗仪器设备及仪器仪表制造领域,今年前三季度引资同比增长57.3%。
下一步,商务部将重点在3方面加大医疗领域引资力度。
一是落实好扩大开放试点。通过外资企业圆桌会等加强与外资企业的沟通交流,做好政策解读。同时指导9省市商务主管部门配合卫健等部门,做好独资医院试点政策落实工作。
二是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根据我国医疗领域实际需求和国际医疗技术最新发展情况,在《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修订中研究增加医疗领域鼓励条目,支持外资企业将更多资源投向科技创新,促进我国医疗领域高质量发展。
三是加强外商投资服务保障。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对包括医疗领域在内的各领域重点外资项目,及时解决用地、环评、能耗、融资等环节遇到的困难问题,全流程推动项目早落地、早建设、早投产。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持续推进,各项举措的落地见效,中国发展的新动能、新优势将愈加凸显。欢迎更多的外国投资者来华投资兴业,共享中国改革开放的红利。
九、外商独资医院进入中国市场后,能否成为基本医保定点机构?
国家医保局欢迎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成为医保定点机构,为参保人提供优质便捷的医疗服务。按照《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规定,医保定点管理对不同所有制形式的医疗机构一视同仁。原则上,符合定点医疗机构资源配置规划、执行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制定的医药价格政策,达到医保各项管理要求的医疗机构,无论公立、社会办或是外商独资医院,均可按程序提出申请。
目前国内已有52万家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供给较为充足,能基本满足参保群众就医需求。希望外商独资医院进入国内市场后,为构建多层次医疗健康保障体系、向人民群众提供差异化服务做出努力,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差异化医疗需求。
十、外商独资医院要成为基本医保定点机构,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医保定点管理对不同所有制形式的医疗机构一视同仁,医疗机构申请成为基本医保定点,至少要符合以下四个方面要求:
一是执行统一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按照现有政策,外商独资医院如果要纳入基本医保定点范围,则需参照执行所在地区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二是执行统一的医药服务价格政策。目前境内公立医院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为保障公平,外商独资、社会办医疗机构申请纳入医保定点的,也应承诺执行相同的医疗服务价格,同时按不高于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的价格水平向患者收费,以更好保障参保人权益、维护基金安全。
三是执行统一的医疗保障范围。纳入定点的外商独资医院,应当严格遵循卫生健康、医保等部门关于药品、耗材使用的相关规定,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医保目录内药品和医用耗材,特别是质优价宜的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和耗材,确保所使用的药品和耗材符合国家标准。此外,还要落实当地按病组(DRG)、按病种分值(DIP)等支付方式改革要求,做好医疗费用结算清算工作。
四是接受医疗保障部门监督管理。纳入定点的外商独资医院,应当接受医疗保障部门的监督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医保协议管理、接受飞行检查、药品耗材追溯码采集上传、全面满足对接智能监管系统、医保支付的药品耗材在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平台上采购并真实记录“进、销、存”情况等医保信息化要求,在其中执业的医生还要遵循医保相关规定,接受医保支付资格管理。
未纳入医保定点管理的医疗机构自主定价,并接受行业部门监督管理。
十一、《方案》不包括中医类医院,是基于哪些方面的考虑?
中医药学是中华民族的伟大创造,是中国古代科学的瑰宝。坚持中西医并重,推动中医药和西医药相互补充、协调发展,是我国卫生与健康事业的显著优势。目前中医类医院主要在我国举办,国外办中医类医院数量很少。此次出台《独资医院领域扩大开放试点工作方案》是为了引进国际高水平医疗资源、丰富国内医疗服务供给,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医疗健康需求。基于以上考虑,没有将中医类医院纳入《方案》试点范围。
十二、外商独资医院在使用药品和器械方面应该遵守哪些规定?
与其他医疗机构一样,外商独资医院应当使用在我国境内已批准上市的药品、医疗器械。
外商独资医院应当遵守《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配套规章,加强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管理。比如:
建立健全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或制度,设置专门部门(或指定专人)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对本单位药品医疗器械购进、储存、使用全过程的质量管理负责;
使用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的药品,应当按规定取得相关的使用许可;
严格采购验收管理,从具备合法资质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经营企业购进药品、医疗器械;
依法开展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建立健全有效的监测体系,及时发现、收集、分析和报告药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
国家药监局将依法依规做好外商独资医院涉及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监管工作。
关于临床急需进口少量药械:因临床急需进口少量药品及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依据《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临床急需药品临时进口工作方案》《医疗机构临床急需医疗器械临时进口使用管理要求》相关要求管理,也适用于外商独资医院。
十三、外商独资医院是否可以开展药物临床试验?
根据《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管理办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条件和备案管理办法》,符合备案条件的二级甲等以上级别的医疗机构可备案为药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试验机构的性质(如外商独资医院、民营医院、事业单位)不是药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备案的限制条件。
(来源:国家卫健委)
外商独资医院试点城市
国家卫生健康委、商务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疾控局四部门29日印发《独资医院领域扩大开放试点工作方案》,推动医疗领域有序扩大开放,试点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医院,引进国际高水平医疗资源,丰富国内医疗服务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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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独资医院来了,有啥不一样?重点聚焦这样几个问题:
设立外商独资医院需要符合什么条件?外商独资医院是否纳入国家医保体系?外商独资医院的医疗质量、患者就医的医疗数据和基因安全如何保障?丰富国内医疗服务供给 九省市率先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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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明确,允许在北京、天津、上海、南京、苏州、福州、广州、深圳和海南全岛设立外商独资医院(中医类除外,不含并购公立医院)。在投资主体条件方面,《方案》明确:申请设立外商独资医院的境外投资者应当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具有直接或间接从事医疗卫生投资与管理的经验,并符合3个条件,包括:
能够提供国际先进的医院管理理念、管理模式和服务模式;能够提供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医学技术和设备;可以补充或改善当地在医疗服务能力、医疗技术和医疗设施方面的不足,拓展多元化服务供给格局。设立外商独资医院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允许外商独资办医疗机构”,这在我国还是首次。接下来是第一个问题,设立外资独资医院需要符合什么条件?《方案》明确,外商独资医院要按照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设立和运行,在设立和运行上符合6个条件。包括:
医院的经营性质可以是营利性或者非营利性;医院类别为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医院级别为三级,不得设立精神病医院、传染病医院、血液病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少数民族医医院;医院的诊疗科目不得登记血液内科;医院不得开展医疗和伦理风险较高的诊疗活动,主要包括: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技术,精神科住院治疗,肿瘤细胞治疗新技术试验性治疗等;允许医院按规定聘用外国医师、港澳台医师、港澳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短期执业,全院管理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中方(内地)人员占比均不得少于50%;医院信息管理系统应当接入属地医疗服务监管平台,电子病历、医用设备等信息存储服务器应当位于我国境内。有担忧也有期待 价格和水准最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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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独资医院领域扩大开放试点工作方案》的正式落地,在不久的将来,外商独资医院将会出现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那么你会选择去就医吗?老百姓期待的外商独资医院是什么样子的?
江西市民 汪显亮:我希望外资医院带来的技术标准、服务也好,就是看能不能相应对国内医院、相关的企业,有个充分竞争、良性竞争,大家把相应的服务做好,担忧就是担忧国内这些好医生资源会不会被外资医院挖走。
成都市民 张先生:我们还是持一个欢迎的态度。因为这体现了我们国家开放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同时也给我们老百姓就医提供了多种渠道的选择。但是就医我觉得还要持观望态度,因为外资医院过来,它的医疗技术团队的水平是否能够名副其实。
上海市民 张女士:我们全家还是很期待的,对这个政策的落地。其实我们病人最终追求的还是自身疾病的解决,所以我们还是希望外资能带来一些世界一流的新药以及新的技术更快的一个引进。对价格的话,我们当然也会看商保的一些政策。
重庆市民 谢珍丽:我的担忧就是因为国外医院没有我们国内医院安全,就是对于我的人身安全或者基因方面,还有血型之类器官匹配那一块的话,我还是比较有点担忧的。
对于外商独资医院,大家普遍认可其服务和环境优于公立医院,但关注的焦点还是费用,受访的市民都提到了是否进入医保、收费是否合理等问题。
重庆大学生 谢淋浩:最主要的担忧是能不能够医保报销,它的价格是不是公开透明,我们普通老百姓到底消不消费得起,这是我最担心的地方。
天津市民 杨凤珍:我会担心价格肯定高,这药费、手术费等肯定我觉得比咱高。它技术上也许比咱高一点,但是我觉得国内的技术也不次于它们。
成都市民 林女士:价格肯定是希望它能够亲民一点,大家老百姓都是能够接受的。另外,我很想了解,到时候会不会跟我们的社保系统有所接轨。
外商独资医院是否纳入国家医保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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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百姓对于外商独资医院,最关心的一个是医院的医疗水平如何?还有就是医疗费用能否负担得起?先来关注费用,这个问题的核心也是第二个问题,那就是外商独资医院是否纳入国家医保体系?针对这个问题,国家卫生健康委表示,欢迎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成为医保定点机构,为参保人提供优质便捷的医疗服务。无论公立、社会办或是外商独资医院,均可按程序提出申请。
外商独资医院可申请进入医保
按照现行规定,医保定点管理对不同所有制形式的医疗机构一视同仁。医疗机构申请成为基本医保定点,至少要符合以下四个方面要求:
一是执行统一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按照现有政策,外商独资医院如果要纳入基本医保定点范围,则需参照执行所在地区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二是执行统一的医药服务价格政策。目前境内公立医院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为保障公平,外商独资、社会办医疗机构申请纳入医保定点的,也应承诺执行相同的医疗服务价格,同时按不高于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的价格水平向患者收费,以更好保障参保人权益、维护基金安全。
三是执行统一的医疗保障范围。纳入定点的外商独资医院,应当严格遵循卫生健康、医保等部门关于药品、耗材使用的相关规定,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医保目录内药品和医用耗材,特别是质优价宜的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和耗材,确保所使用的药品和耗材符合国家标准。
四是接受医疗保障部门监督管理。未纳入医保定点管理的医疗机构自主定价,并接受行业部门监督管理。
医疗质量、医疗数据、基因安全如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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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外商独资医院,既要让老百姓看得起病,更要看得好病。外商独资医院的医疗水平和医疗安全同样也是患者就医过程中最关心的问题。接下来是我们第三个问题,外商独资医院的医疗质量、患者就医的医疗数据、基因等生物安全该如何保障?专家表示,不论是外资独资医院、外资合资医院,包括公立医院都是一样的,都要纳入总体医疗质量安全体系中进行监管,都要在相关的临床技术方案、伦理指南下开展各项医疗活动。
完善监管 让高水平外商独资医院满足多元化
首都医科大学医学人文学院副教授 孟彦辰:我们目前不允许外商独资举办我们有些风险比较高的诊疗项目,医疗风险伦理风险较高的诊疗项目,比如说我们的人体辅助生殖技术,还有我们的器官移植,还有我们的产前诊断,我们目前也不允许外商独资的医院来实施或者进行,这一些其实都是为了患者的安全和医疗质量的考虑。因为医疗健康数据具有高度的敏感性,要保障患者的隐私安全和数据安全,我们要求外资的独资的医院需要把储存患者健康数据的医药服务器放到境内,我们不允许它存放在境外。其次我们社会热线比较关注的生物的安全问题,人类遗传资源安全的问题,其实在我们的条例里也是工作方案也是做了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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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隋博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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