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叉询问,是法官、检察官、辩护律师都必须掌握的庭审技巧,尤其是辩护律师,因为,辩护律师的目的是提出对被告人有利的事实与证据,为被告人脱罪,要求辩护律师在公诉方的证据中,找出可以对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从而说服裁判者,从而做出对被告人有利的判决,而发现相应事实,庭审的调查阶段的交叉询问至为重要。
一个律师可以什么都不懂,但是要懂得提出问题,并且是有用的问题,这是一项诉讼基本技能,需要长期积累和探索,以下是笔者在从业过程中总结的部分经验,与诸君分项,倘若对各位有些许帮助,实为万幸。
一、交叉询问的目的、方向
交叉询问不一定要有严格的逻辑,但是一定要有方向,询问的目的是找出辩护律师想要的事实,从而使被告人得到无罪判决或者从轻、减轻处罚,发问应当循着该目的进行,制定严格计划和策略。庭审的目的并非是为了查明事实真相,辩护律师也不是要去证明被告人清白无罪,当然有相应证据另当别论,但是很多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几乎都是有罪的,辩护律师只需要去动摇控方的证据,通过有效的盘问,让法庭判定谁的版本事实更可靠,可信度更高即可。
二、交叉询问的基本原则
诱导性问题的禁止,辩方可以采引导性发问,而控方必须问开放性问题,引导性问题是指,发问的答案已经包含在问题当中,对于控方而言,不能问这样的问题,比如,证人,8月23日你是不是早上9点钟去上班的?这样的话,是让证人确认自己的问题,而不是开放性问题,不是由证人自发形成的答案。再举一个列子,发生了一起暴力故意伤害案件,一天,一个男的在路上打了一个女的,证人刚好是目击证人,控方传唤一位证人出庭,控方可以这样发问:
“8月23日早上你做了什么?”
“我早上离家去上班。”
“你是几点离开家的?”
“大概8点钟。”
“离家往什么地方走?”
“往和平路走。”
“你往那里做什么?”
“我往那里等公交车。”
接下来控方不能问“在等公交车的时候,你有没有看见被告人打一个女人?”因为这是有争议的,是不允许的,此时辩方必须迅速反驳。控方应当这样问证人:
“证人,在等公交车的时候,有什么事情让你特别注意的吗?”
“当时我看见对面有一个男的在打一个女的。”
“你看见那个男的打人的时候,你能看得清楚吗?”
“清楚”
“那个男的有多高?”
“跟我差不多高,一米七左右”
“什么年龄?”
“大概有三十岁”
“穿什么衣服?”
“黑色外套,蓝色牛仔裤,灰色的鞋子。”
“你看看法庭里面,有没有当时你说的当时打人的那个男的?”
“喔,就是他。”证人在法庭上指出了被告人。
三、技巧与方法
1、发问简洁、简短、简明
一个证人,他是一个普通公民,一辈子没有进过法庭,可能受教育程度也不高,在接受控辩双方的发问时不免紧张,记忆能力和理解能力不同。因此我们发问的时候,问题不能太长,越简短越好,如果对证人说了三分钟还没问完,说完以后多半的反应是:“对不起,你刚才说什么,能不能重复一遍?”听众和法官也可能听不懂的想要问什么。而且一次只能问一个问题,一个问题里面只能包含一个答案,比如:“证人,请问8月23日那天你去了什么地方?做了什么事情?见了什么人?再见了人之后又去了哪里?”这样的话,证人可能记不住你的问题,而且范围太广,证人的回答可能引入很多无关的的数据,他会回答:“那天早上我起来的时候有些晚了,然后我就有点着急额,匆匆换好了衣服,来不及打点,然后我做了什么什么……”细枝末节,没有你想要的准确答案。
2、用通俗易懂的语言
尽量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采用平时交谈的口吻,把证人当做朋友一样,营造一种平和的环境,你们之间就像在聊天一样,令他理解问题不感到困难,愈来愈舒心,安心,这样引导证人,他会理解你想要的答案,会自觉的回答你,往后有复杂的问题,也容易发问一点。
3、尽量用引导性问题
控方往往不允许发问引导性问题,而辩方可以,而且尽量要用,在案件的准备当中,我们要跟当事人了解案件的整个事实,事件的来龙去脉,了解了之后,我们要把自己的事实版本,通过庭审反应出来,这样的话,不免要用引导性的问题,通过发问向证人指出来,就刚才的故意伤害案件,我们了解到的事实是:“男的和那的之间是男女朋友关系,当时在路上只是因为发生了一些小事争吵,那个女的在闹,撒野起来打那个男的,男的只是把她推开,男的被打了,并且还有伤,男的是为了自卫,才推的女方。”
我们代表被告人,在质证的过程中,不免需要以引导性问题对被害人发问,例如:
“你们是男女朋友吧?”
“是的。”
“你们在一起两年多了,是吗”
“是的。”
“房子每个月的租金是被告人付的?”
“是。”
“你们二人有稳定工作?”
“是。”
“生活费用主要是被告人负担,对吗?”
“我也有份。”
“你们双方的家人,你们都认识?”
“嗯嗯。”
“这两年来,你们的关系大部分时间都好,虽然偶尔吵架,是吧?”“你们有时候超的很厉害,需要公安人员来干涉,是吗?”
“也不是干涉,可能邻居觉得我们太吵了。”
“我给你指出:本案发生前的一个周末,晚上你们在和平餐厅吵起来,餐厅人员让你们离开,你们不走,餐厅最后让公安人员来处理,有没有这个事情?”
“是有的。”
“上个月11日那晚,公安人员来你们家的时候,你对公安人员进行投诉男的打你,你有这个投诉吗?”
“有啊,他真的打我。”
“那晚,你们二人都被送进了医院检查,对吗?”
“对啊。”
“最后公安机关决定不予受理,对吗?”
“因为他们不讲理,男人都是帮男人。”
这样可以反应一个事实,这对情侣两个人吵架根本就是家常便饭,只是女的爱把事情搞大,吵架以后就让公安人员来帮他。
但是不能用误导性的问题?
例如:“证人,你是不是怀有恶意地向公安机关投诉受到被告人的暴力侵害,因为你们二人最近由于你交了新的男朋友,感情有变化,你渐渐对它不满……”这样的话法庭是不允许的,也会构成对法庭的误导。
4、认真听证人的回答
对证人的回答,经验不够的律师经常会听错,误解证人的答案,对证人的答案,必须仔细认证听,一面做笔录,把证人回答的内容一字一句的记录下来,因为证人可能讲话不太清楚,也可能临时改变证言,盘问的时候,如果他否认讲过,把笔录来出来,他就不好反驳。
5、除非别无选择,永远不要问你不知道的答案的问题
发问时,要让证人的回答与我们保持一致,发问时因为我们对事实有了足够了解,我们估算证人可能会朝着这个方向来回答,我们才好发问,如果你的问题自己都不清楚,证人的答案你不肯定,最好不要问,因为这是冒险,存在风险,因为证人可能回答了一个你最不想要的答案,你的发问会变得极端被动,所有的发问和辩护体系可能会被摧毁。
6、永远不要让证人进行解释
让证人说出事实与让证人解释事实是不同的,比如,今天早上开会应当是8点半,但是证人走进来的时候已经8点35分了,如果问证人:
“证人,那天定了几点开会?”
“定了八点半。”
“你到会场的时候是几点?”
“8点35分,是这样,我当时堵车……”
“不用解释,我只是想知道事实而已,定了八点半开会,你到的时间是8点35分,对吗?”
“对。”
“好的,谢谢你。”(下一个问题)
用我们的语言控制着这个证人,把他说什么,限定在我们问与答的范围之内,其余的不必要讲。
7、永远不要让证人重复作出的对你不利的证言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对控方证人的发问,开始是由控方进行的,控方的目的是入罪,想办法把这个人给定了,在盘问的时候会在法庭呈现出很多对辩方不利的事实,因此,辩方发问的时候,绝对不能让证人重复对己方不利的证言,不能出现下面的情况:
“你真的看到他打了吗?打了七八次那么多啊?有那么夸张?”
“有啊,真的有七八次啊,也许更多啊!”
“没有吧,你看的那么清楚?”
“是啊,肯定不少于七八次,我看的真啊!……”
如果这样的话,等于给证人一个机会,让他把刚才对你不利的证言再说一遍,他会讲的越来越细,越来越具体,越来越坚定不移,这样的话就非常糟糕了。
8、永远不要和证人争吵
在庭审过程中,会遇到一些证人,你问他问题,他觉得你对他不客气,虽然我们没有半点冒犯之意,他会反问你,例如,你指出他在案发现场看得清不清楚,他会反驳你:“你说我看的不清楚,那请问律师先生,你能看得清楚吗?你告诉我,你能看得比我清楚吗?”这个时候,我们不能回答他,也不能跟他吵架,这样显得不够专业,情商也会被打脸,我们应当沉着冷静,我们应该这样反应:“证人,我在这里的任务是对你进行发问,不是回答你的问题,是你要回答我,我再重复一遍,你听清楚了没有?现在请你回答我的问题。”
9、避免重同复一个问题
如果一个问题已经问过了,避免再次重复,一方面是没有意义的,另外,重复会带来一个危险,可能刚才你的问题问的很好,证人已经给出了你想要的答案,如果你重复发问的话,证人可能给出你不想要的答案,证人可能不经意见被你套路,送了一个礼物给你,他想:“糟糕,刚才那个问题回答的不好!”如果你重复的话,他有机会去解释,去纠正刚才的回答,给你一个你不想要的答案,情况会很糟,破坏你辛苦得来的成果。
10、最终的观点和意见表达,留到法庭辩论
在庭审的质证阶段,我们是发问,不是表达意见,我们不应该对证人发表意见:“证人,当时在马路上的车这么多,我估计正常来说,你是看不到对面的,看得不是很清楚对吗?”这不是在发问,而是表达自己的意见,律师不应该让证人来认同你的意见,你应该等到辩论阶段再来陈述,不然很容易被法官打断,证人也不一定同意你的观点,他会把你的论述效果减弱,也不要和证人辩论,这是不好的。
四、庭审之前的详细准备
在庭审之前,应当做好万全的准备,这样才会有的放矢,首先我们要了解案件的整个过程,必须要非常细致,其次,认真研究控方给出的证据材料,因为在审查起诉阶段,辩护人可以阅览全部的卷宗材料,我们从材料当中可以找出很多的疑点,被告人可能不知道,但是律师经过专业训练,能够看得出来,我们可以跟被告人了解的很透彻,做好部署,准备在法庭上如何去质询。
举一个例子,是关于警察刑讯逼供的案件,那个被告人,那天晚上八点多被逮捕了,开始接受调查,根据警方的笔录显示,做笔录的时间是第二天早上7点多,结束的时间是下午1点多,从这份证据中可以推断,是由非常大的疑点的,什么疑点呢?他是晚上8点被逮捕的,被带到派出所,平常一个人晚上11点12点肯定要睡觉,被告人肯定没得到休息,因为在这个过程中,要办很多手续,他没有机会休息,第二天早上7点多要接受讯问,肯定把他折腾到那个时候,我们就要问这个被告人:“你当时有没有睡觉?”他会说:“哪里能睡觉,他们把握从一个房间带到一个房间,又从一个房间带到一个房间,一个晚上都没睡。”
然后这个笔录从早上7点多一直做到下午1点才结束,中间进行了6个小时的讯问,仅仅用了三页纸,全部只有12个问题,疑点在什么地方呢,肯定大部分的时间不是问问题,而是折磨他,疑点是非常明显的,这个时候,我们应当作详尽的准备,通过会见被告人将每个细节记录下来,在证据材料中找出疑点,做好记录,我们有足够的资料,我们就可以发问了,例如:
“警官,早上你看见这个被告人的时候是在214房间,对吗?”
“是的。”
“你看见他时,他是一个什么状态?”
“也没怎么样,普通人一个。”
“当时你问他需要睡觉吗?”
“我没有问。”
“7点多,你是什么时候上班的?”
“我刚上班。”
“上班之前你肯定在家了?”
“是啊。”
“晚上在家肯定是睡觉了?”
“是啊。”
“你睡了一个晚上,你回来没有问他有没有睡觉?”
“没有。”
“你有没有问他吃早餐?”
“没有。”
“你有没有问他需不需要请律师?”
“没有。”
“你提问他的时候,房间里有什么人?”
“只有我一个,但是我有一个同僚,他有时候走到外面去。”
“他走到外面去做什么?”
“不知道。”
“请看这份被告人当时作的讯问笔录,请确认是你录取的吗?”
“是的。”
“时间是从7点半到下午1点半?”
“是的。”
“笔录中显示,你在这个过程当时提问了12个问题,其中包含了介绍了自己是公安人员,警号是多少,然后问他愿不愿意接受调查,最后问他是否还有什么需要补充?”
“是。”
“最后的问题是,你还有什么需要补充,他答没有?”
“是。”
“还有一些不重要的问题,中间六七个重要的问题都是很简单的,你用了6个多小时来讯问他,是吗?”
“是的,他回答的很慢,我写字也很慢。”
因此,经过这样的发问,我们可以推断,本案中没有充分保障被告人的饮食,休息,获取辩护的权利,同时在讯问之前和讯问过程中遭受到了刑讯逼供,因此,该份证据反应的对被告人不利的证据,应当予以排除,这样才能达到良好的庭审效果,更好的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本人对交叉询问的方法与技巧的一些经验归纳与总结,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备注:大部分内容摘自张耀良大律师的演讲录《交叉询问的方法与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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