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扰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2025,侵扰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
房屋所有人出卖共有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出卖已租出房屋时,必须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出卖人及时告知先买权人后,先买权人在指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不作是否购买表示的,即丧失先买权,出卖人可以将其不动产出卖给第三人。
一、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后,什么时候才有效
1房地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
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如果卖方将房产和土地分别卖于不同的买方,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买方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
2产权未登记过户,合同无效。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以买卖双方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门登记过户为标志,否则,房屋买卖合同不能生效,也就不能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果。即使房屋已实际交付也属无效。故只要房屋没有正式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即使卖方已收取了房价款,并将房屋交付买方使用,当事人仍可提出合同无效的主张。
3产权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
出卖房屋的主体必须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非所有权人出卖他人房屋的,其买卖行为无效。房屋的产权为数人共有的,必须征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卖。出卖共有房屋时,须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部分共有人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卖共有房屋的,其买卖行为也无效。
4侵犯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
房屋所有人出卖共有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出卖已租出房屋时,须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所谓“同等条件”,主要是指房价同等,还包括房价交付期限、方式同等等。房屋所有人出卖房屋时侵犯共有人、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请求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5单位违反规定购房,合同无效。
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城市私有房屋。如因特殊需要必须购买,须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单位违反规定,购买私房的,该买卖关系无效。有的单位以个人名义购买私房,产权也登记在个人名下,但实际上是单位出资,作为单位的固定资产用于生产、经营、办公或用作集体宿舍等,这种情况属于单位变相购买私房,该买卖关系无效。凡享受国家或企业事业单位补贴,廉价购买或建造的城市私有房屋,需要出卖时,只准卖给原补贴单位或房管机关,否则也无效。
6价格欺诈,显失公平,合同无效。
买卖城市私有房屋,双方应当本着按质论价的原则,参照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房评价标准议定价格,经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同意后才能成交。买卖合同生效后,双方均不得因价格高低无故翻悔,应按合同议定的价款、期限和方式交付。但如果出卖人在房屋质量问题上有欺诈、隐瞒行为或在成交后发现内在质量问题的,买受人可要求同出卖人重新议定价格,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
7非法转让,合同无效。
二、哪些农民房买卖无效
(一)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或随房屋转移。如果出卖人将房产和土地使用权分别卖与不同的买受人,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买受人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
(二)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出卖房屋的主体必须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非所有权人出卖他人房屋的,其买卖行为一般无效。房屋的产权为数人共有的,必须征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卖。
(三)侵犯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房屋所有人出卖共有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屋所有人出卖房屋时侵犯优先购买权的,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请求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四)农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城镇居民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应认定无效。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中规定“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因此对这类合同,应因违反国家政策而认定为合同无效。
(五)非法转让,合同无效。主要包括转让或买卖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权属有争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大量农村劳动力涌入城市去寻找发展机会,造成越来越多的农村房屋闲置,现实中一些村民便以出卖的方式转让自己的房屋,但是很多人却不知道买卖农村房屋应符合一定的条件的。所以在决定购买农村房屋之前,最好先咨询专业的律师该农村房屋能否买卖,哪些情形会导致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谨防自己签订有瑕疵的合同或者是购房之后无法办理过户而利益受损。
三、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什么
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指出租人在租赁合同的有效期限内出卖租赁物时,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于其他购买人购买租赁物的权利。优先购买权的立法精神和目的就是要赋予承租人在购买承租房屋时的优先性,使出租人和承租人的租赁法律关系不因出租人的出卖行为而受到影响,维护交易秩序的稳定,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在同等条件下,卖给第三人和卖给承租人,其利益不受任何影响,出租人卖给承租人更有利于保护承租人利益。
二、侵害优先购买权的合同是否无效
法律分析:侵害优先购买权的合同条款无效,但是该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买卖合同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百二十八条 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
三、侵害优先购买权是否属于合同无效
侵害第三人的优先购买权的买卖合同并不当然无效。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第三人主张优先购买权而导致买卖合同无法履行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一、怎样才能让成立的合同失效
如果已经成立的合同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合同自始无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二、合同成立意味着合同生效吗
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合同生效,根据民法理论,只要合同双方意思达成一致,合同已经成立,但是合同成立后,可能面临着合同解除、变更、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风险,并且合同一旦无效,从合同产生之日起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另外,新颁布的民法典又规定了未生效的合同,这一新的合同状态。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审批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该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证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四、侵犯优先购买权的法律后果
法律分析:股权转让合同中,如果侵犯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则其他股东可以主张按照同等条件购买该转让股权。也就是说原来的股权受让方将无法按原股权转让合同获得股权,只能请求解除、赔偿等。
如果是其他情况下的侵犯优先购买权,则会产生如下法律后果:
1、一般不会导致当前的买卖或转让合同无效。
但如果有证据证明买房明知侵犯他人的优先购买权,则可能构成“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优先购买权人)利益”而合同无效。---不过支持认定合同无效的判例很少。
2、对于卖方(出让方),侵犯他人优先购买权应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这种责任的性质,有三种意见:侵权责任说,缔约过失责任说或违约责任说。
3、对于买方(受让方),并无赔偿责任,但合同履行可能受到干扰甚至无法正常履行。如果合同被认定无效,就无法正常履行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五、侵犯优先购买权的合同效力
法律分析:优先购买权是优先于其他人购买某项财产的权利。侵犯优先购买权的买卖合同不会因此而无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六、侵犯优先购买权是违约还是侵权
法律主观:侵害第三人的 优先购买权 的买卖合同并不当然无效。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第三人主张优先购买权而导致买卖 合同无法履行 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合同的约定 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民事法律行为 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八条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
本站点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侵扰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怎么办
●侵扰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的情形
●侵犯优先购买权的合同效力
●侵扰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吗
●侵犯优先购买权是违约还是侵权
●侵犯优先购买权怎么赔偿
●侵害了优先购买权
●侵犯优先购买权的法律后果
●侵犯优先购买权承担什么责任
●侵犯优先购买权的诉讼时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2025侵扰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的情形,侵犯优先购买权怎么赔偿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