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70年后房子归谁,买房交付的定金能否要求退还

房产纠纷 编辑:韦子

一、买房70年后房子归谁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买房70年后,房子依然归房屋所有权人所有。具体分析如下:

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为70年,70年的期限是针对土地而言。当70年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会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而房屋所有权是没有时间限制的,只要房屋存在且不存在被依法征收、没收等特殊情况,房屋所有权人对其房屋始终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比如,业主购买房屋后,对该房屋进行装修、出租、转售等行为,都是基于其房屋所有权。

所以,购房者不必担心70年后房子归属问题,只要房子还在,就属于房屋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也会依法自动续期,保障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买房交付的定金能否要求退还

买房交付的定金能否退还,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一是若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例如,因国家政策调整使得购房人不具备购房资格,这种情况下双方都无过错,定金应退还。

二是若因购房者自身原因导致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比如购房者随意变更购房要求、无故拖延签约时间等,购房者构成违约,此时定金一般不予退还。

三是若因开发商的原因导致合同未能订立,如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等事实,开发商构成违约,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总之,定金是否退还关键在于确定哪一方存在违约行为或者是否存在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购房者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主张权利,必要时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三、买到凶宅买房者能否解除合约

在一般情况下,买到凶宅买房者能否解除合约需根据具体情形判断。

一方面,如果卖方在房屋交易过程中故意隐瞒“凶宅”这一重要事实,构成欺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买房者在得知欺诈事实后,可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撤销权,撤销合同后合同自始无效,双方应相互返还财产等。

另一方面,如果卖方并不知晓该房屋是“凶宅”,或者在交易时已如实告知买房者相关情况,那么买房者难以以“凶宅”为由解除合约。因为“凶宅”并非房屋本身的质量等法定或约定的解除合同事由。

不过,若双方在购房合同中有关于“凶宅”可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那么当出现“凶宅”情况时,买房者可依据合同约定解除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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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临律-买到凶宅买房者能否解除合约,如果买到凶宅,除合同约定外,能否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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