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期限,担保条款

债权债务 编辑:谈爽文

一、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担保条款

担保人自愿为借款人的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出借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保证期间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违约责任

若借款人未按约定按时足额还款,出借人有权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借款本息,并要求担保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出借人(签字或盖章):______

借款人(签字或盖章):______

担保人(签字或盖章):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二、主合同解除担保合同还具有法律效力吗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合同的法律效力需分情况来看:

(一)若担保合同约定担保合同独立于主合同,即明确约定主合同解除不影响担保合同效力,那么在主合同解除后,担保合同依然有效。此时,担保人仍需按照担保合同的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二)若担保合同没有上述特别约定,根据法律规定,主合同是担保合同的基础,主合同解除,担保合同一般也随之解除。因为担保合同的目的是保障主合同债权的实现,主合同不存在了,担保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但主合同解除后,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若担保人对此仍需承担担保责任,比如主合同因违约而解除,对于债务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担保人可能仍需承担相应担保责任。

总之,主合同解除后担保合同是否有效,关键在于担保合同有无独立于主合同的特别约定。

三、签完抵押担保合同抵押权不成立的情形是怎样的

签完抵押担保合同后,抵押权不成立存在多种情形:

(一)抵押物不符合法律规定。例如,某些法律禁止抵押的财产,如土地所有权、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等,即便签订了抵押合同,抵押权也无法成立。

(二)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对于法律规定必须登记才能生效的抵押物,如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若仅签订合同而未办理登记,抵押权不成立。

(三)抵押人对抵押物无处分权。若抵押人并非抵押物的真正权利人,或者未经真正权利人授权处分抵押物,在真正权利人不追认的情况下,抵押权不能成立。

(四)抵押合同存在无效情形。比如,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等,抵押合同无效,相应的抵押权也就不成立。

总之,抵押权的成立不仅需要签订有效的抵押担保合同,还需满足法定的其他条件。

三、借条担保人连带担保合同模版是怎样的

以下是一份借条担保人连带担保合同模板:

**《借条及连带担保合同》**

出借人(债权人):______,身份证号:______,联系地址:______,联系电话:______。

借款人(债务人):______,身份证号:______,联系地址:______,联系电话:______。

担保人:______,身份证号:______,联系地址:______,联系电话:______。

鉴于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担保人自愿为借款人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各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借款金额及用途

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用于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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