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认定后不服怎么办
1.关于交通事故责任的判定,当事人无法通过提起行政诉讼来改变结果。
2.然而,当事人有权对此类案件提出复议申请。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并不属于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所作出的专业鉴定结论,或者任何一方当事人自行组织委托相关部门所作的鉴定评估,而仅仅是由公安机关根据其职权范围内的规定进行裁定的。
当事人试图通过申请重新鉴定以推翻原有的责任判定并无法律依据,所以,当事人不能选择重新启动此项认定程序。
3.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有权对这类证据进行斟酌取舍和评估其可信度,甚至可能会拒绝采纳。
二、交通事故没有现场责任划分怎么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相关规定,若交通事故发生后无法明确现场责任承担者,那么机动车之间的事故将由存在过失的一方负责承担;而当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员或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则应由机动车一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由于双方或多方当事人的过失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他们各自行为对事故产生的影响及过失的严重性,将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尽管法律已对责任等级进行了明确划分,但并未规定具体的赔偿比例。
在司法实践过程中,人们逐渐形成了一些约定俗成且被广泛应用的比例,从而形成了一种惯例。
在某种程度上,确定责任比例实际上成为了法官在处理案件时酌情决定的一个环节,从55%到90%的比例都有可能出现。
当前,在司法实践中,绝大多数的判决结果都是以70%和30%来确定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的承担比例。
也就是说,对于负次要责任的一方,通常需要承担30%的赔偿比例。
交通事故的另一方若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赔偿比例也会有所不同。
三、交通事故撞死人司机是否判刑
在交通事故中导致人员丧生,司机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这主要取决于事故中司机所负担的责任程度。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若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司机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役:
(1)造成一人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且司机对事故负有全部或主要责任;
(2)造成三人以上死亡,且司机对事故负有同等责任;
(3)造成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直接损失,且司机对事故负有全部或主要责任,但无力赔偿金额超过三十万元人民币。
如果司机在交通事故中导致一人以上重伤,并且对事故负有全部或主要责任,同时还存在以下任一情况,则将以交通肇事罪论处:
(1)饮酒后或使用毒品后驾驶机动车;
(2)未取得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
(3)明知安全装置不全或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仍驾驶;
(4)明知无牌照或已报废的机动车仍驾驶;
(5)严重超载驾驶;
(6)为了逃避法律追责而逃离事故现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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