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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媒体报道深圳最近离婚要预约排队1个月以上,不少自媒体和网民由此解读为“深圳离婚率暴涨”。5月19日,为了回应公众关注,深圳市民政局通过深圳特区报回应称“深圳离婚率暴涨不属实”,并公布了部分数据。但依然有人提出质疑,并根据公布的数据计算出“深圳离婚率高达84%”“离婚率和结婚率基本快持平了”。
△自媒体报道截图。
84%的离婚率,这个数字听起来就有些不靠谱。那么,深圳民政局公布的数据应该怎么解读?离婚率真有那么高吗?
84%是“离结比”,不是“离婚率”
据深圳特区报2020年5月19日消息,据深圳市民政局统计,2020年2月全市结婚登记预约数量4424对,离婚登记预约数量1498对,实际结婚只有1531对,离婚584对;3月结婚登记预约数量6044对,离婚登记预约数量1828对,实际结婚3835对,离婚1913对;4月全市结婚登记预约数量7962对,离婚登记预约数量3126对,实际结婚4186对,离婚3524对。
计算发现,84.2%这个数字实际是深圳市今年4月的“离结比”(3524/4186)。什么是离结比?是指某地区一段时间内离婚对数与结婚对数之比,单位为%。若某地区某年有30对离婚,60对结婚,那么该地区当年的离结比为50%。
离结比这个数字,通常用来反映社会的整体婚姻状况,但并不能反映真实的离婚现状。将离结比等同于离婚率,是一种误传。
在民政部2020年第一季度新闻发布会上,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王金华答记者问时回应,中国的离婚率统计采取与国际接轨的做法,具体统计办法是:某年的离婚率=某年离婚对数/某年的平均人口数×1000‰。在统计方法上,离婚率还有粗、细之分,但总体上都是指离婚对数占该地区人口的比重。
记者查阅了公开的数据。2018年,全国结婚登记1010.8万对,离婚登记446.1万对,离婚率为3.2‰,离结比为44.1%。2018年全年深圳市结婚登记163095对,离婚登记69958对。离婚率为5.4‰,离结比为42.9%。对比发现,2018年深圳市离婚率高于全国,离结比则略低于全国。
片面宣传4月份数据不可取
单看深圳4月份的离结比为84%,也高于往年数据。但实际上,受疫情影响,二三月份各大城市的离婚需求均被压抑,需要在接下来的数个月进行消化;但与此同时,不少新人选择将婚期延后。两个因素叠加,显得离结比数字顿时放大。
因此,部分自媒体片面宣传4月份数据,却未将疫情因素考虑在内,属于过度解读。
5月19日,深圳市民政局还公布了去年同期数据。据统计,2019年1-4月,深圳实际登记结婚21272对,离婚10622对。而2020年1-4月,深圳实际登记结婚14812对,离婚8685对。对比去年同期的数据,深圳今年以来的离婚量未见明显增长。
此外还有人质疑,“因为离婚登记要预约且限号,所以即使想离婚也不能马上离,深圳市民政局在操纵离婚数据。”其实这也是误读。仔细看前文深圳市民政局公布的数据会发现,2020年3、4月实际离婚对数比离婚登记预约数都多。深圳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出于安全考虑,疫情期间我们各区的婚姻登记处全部实行网络预约登记制,取消了现场预约。4月起,随着疫情的平缓,我们开始有序扩大离婚登记预约号数量,5月份已经恢复到了去年的预约号数量。市民如因预约系统满号,也可以前往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现场预约办理婚姻登记。”所以,预约不上也没关系,直接去现场办理即可,限制一说也是谣传。
婚姻,对于个人是大事,对于社会亦是大事。错误解读数据容易引发不良社会舆论,导致人们误以为离婚的人很多,对引导全社会建立和发展稳固的婚姻关系不利。希望网友了解上述知识,仔细辨别,莫被社会不良舆论所左右。
栏目主编:毛锦伟 文字编辑:白璐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笪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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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婚姻登记规定的通知,文件明确,自2021年1月1日开始,离婚登记正式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办理离婚手续将需要经历一个30天的“冷静期”。离婚“冷静期”成为近日网上热议话题。
办理离婚须经过30天“冷静期”
根据《民法典》调整,离婚程序将分为五个部分,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其中,在通过申请环节对自愿离婚夫妻的材料审核无误后,婚姻登记机关将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收到《回执单》的夫妻必须经历30天的冷静期,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
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无误后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夫妻发放离婚证,并予以登记。30日内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审查。
离婚登记程序中的冷静期仅适用于协议离婚,设立离婚冷静期是为了防止冲动离婚,给夫妻双方意气用事的行为一剂“后悔药”,帮助双方冷却冲动情绪,充分理性的协商婚姻大事,切实维护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
家暴情况不适用“冷静期”
针对社会关注的“离婚冷静期是否不利于保护受家暴者”问题,民政部4日回应:“冷静期”只适用于夫妻双方自愿的协议离婚,对于有家暴情形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离婚并没有“冷静期”的规定。
离婚冷静期不是家庭暴力的庇护所。如果遇到家暴,应该首先选择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求助。其次应当收集家暴证据,如通过报警、验伤等方式固定证据,向法院起诉离婚,通过法律程序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
对于离婚冷静期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王金华4日在民政部通气会上表示,冷静期期间任何一方只要说不同意离婚,等于双方没有达成共识,要么通过到法院去起诉,诉讼离婚,要么两个人在一块生活,说明双方还要再冷静反思。
据了解,在离婚诉讼中,若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外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在法院判定婚姻感情没有破裂的情况下,法院不判决离婚。所以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可能要经过两次诉讼,即第一次离婚诉讼判决不离后,在判决书生效满6个月后提起第二次离婚,不满6个月以同样理由同一事实提起离婚的法院不予受理。若需第二次提起诉讼离婚,整个过程将至少经一年的时间。
若遇到一直无法判决离婚的情况,《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网友观点:离婚冷静期恐难挽回婚姻
随着离婚新规的出台,“冷静期”的设立立刻引起了热议。其中“离婚证必须双发同时领取”;“明年1月1日起办理离婚将设冷静期”;“离婚冷静期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等话题先后登上微博热搜榜单,网友纷纷在社交平台上发表自己的观点。
许多网友反映既然已经决定离婚了,就不需要反思和冷静,离婚冷静期是多此一举。网友认为婚姻只要有一方不愿意继续,就应当尊重其态度,再勉强下去也不会有幸福感。有网友预测“诉讼离婚的量会激增”,并认为离婚冷静期会加大基层法院的工作量。
一部分网友表示结婚更需要冷静期,社会上不仅存在大量冲动离婚的情况,闪婚会带来更多因一时冲动而盲目结合的夫妻,这一类冲动结婚的夫妻更容易离婚。比起预防冲动离婚,网友认为更应该将重心放在教育未婚及已婚人士的家庭责任感上。
对于诉讼离婚不适用离婚冷静期的情况,部分网友认为诉讼离婚虽没有30天的冷静期,但诉讼离婚耗时更长,更加不利于婚姻中受害的一方保护自己。
也有部分已婚网友表示在婚姻中确实会出现许多因琐事而破裂的婚姻,对于未婚人士来说离婚冷静期可能不必要,但对于多数已婚夫妻来说,生活还是需要“冷静剂”。
在一个关于“离婚冷静期能有效挽救婚姻吗?”的微博投票中,仅有1215人认为能够挽救婚姻,1.7万余人认为不能挽救婚姻。另一个“你认为离婚冷静期有必要吗”的微博投票中,1557人认为有必要,2.8万余人认为没必要。
专家观点:婚姻神圣应怀敬畏之心
对于离婚冷静期,深圳市都市阳光心理咨询中心心理咨询专家蒋继玲认为该规定不仅仅能够防止草率离婚,给夫妻双方一个冷静思考的时间,更是离婚的准备期,“当事人不仅要思考是否离婚,也要考虑婚后的生活,怎么安排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现实问题。”蒋继玲告诉深晚记者,从法典的意义上,离婚冷静期体现了国家维护婚姻稳定的态度和决心,冷静期对于社会和家庭的稳定、和谐具有很重大的意义。
对于网民们激烈讨论的“冷静期是否有必要设立”问题,蒋继玲认为,每一次离婚和复婚对于整个家庭关系都是一次冲击,闪离闪复更是对于婚姻关系的不尊重。婚姻本就是一件很神圣的事情,每个人都应该怀有敬畏之心,而不应该因为复婚容易而选择草率离婚。
若在离婚冷静期间发生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蒋继玲建议,除了走法律诉讼程序还可以选择进行心理咨询的方法,通过咨询师专业的调解,找到家庭问题所在,进一步改善婚姻关系,维系家庭和谐稳定。
针对网友建议设立结婚冷静期的建议,蒋继玲表示是否需要结婚冷静期是因人而异。深圳市心理咨询行业协会副会长严铁鹰则认为相比起设立结婚冷静期,更需要倡导婚前教育,“很多人是没有做好经营家庭的准备,就步入了婚姻的殿堂。”
深圳晚报见习记者 沈静愉
深圳离婚预约
疫情期间家人被迫朝夕相处,也让一些家庭产生了意外的裂痕。随着疫情的逐渐平缓,一股“报复性离婚”的热潮似乎开始了。
据南方都市报统计,按照全年来算,深圳历年离婚总量一般不会超过同期结婚总量的三分之一,而到今年4月,深圳的离婚总量达到了结婚总量的84%。
与此同时,深圳民政局婚姻网上预约系统截至6月16日的离婚名额都已经被预约满了,剩余为0。
也就是说,想预约离婚的深圳人,需排到下个月16号之后了。
疫情成为了婚姻关系问题的导火索,让一些被忽视的问题得以重新考量。对于此类疫情期间新发的社会问题,应如何重视和化解?
深圳4、5月迎来离婚潮
预约爆满无法现场取号
“想办理离婚,却连续几个月都预约不到。”
近日,有市民在网上反映,罗湖区民政局离婚办理业务预约爆满,多次预约不上,在疫情逐渐好转的情况下,希望能恢复此前的现场取号办理业务。
据该罗湖市民反映,他在网上进行离婚办理业务的预约,可是连续多天登陆,都预约不上,且未来30天都预约满了。“本人着急办理,如今已极大影响了个人生活。”
对此,罗湖区民政局回复,根据要求,暂不能恢复现场取号办理。受疫情影响,4、5月迎来离婚潮,罗湖区民政局已根据情况适当增加预约名额。
查看过往婚姻登记数据会发现,4月本就是结婚预约的淡季,因此相较而言,离婚数量的上升就更为扎眼。
2020年4月,深圳结婚登记总量为4160+27(涉外)对,离婚量为3514+10(涉外)对。
按照深圳全年来算,历年离婚总量不会超过结婚总量的三分之一,可在4月,深圳的离婚总量已经达到了结婚总量的84%。
今年3月,罗湖民政局登记结婚是489对,办理离婚是238对;4月,登记结婚是420对,办理离婚增加到了455对。“受疫情影响,不少2、3月份欲办理离婚的夫妻延后,4、5月是一个离婚潮,预约爆满。”
工作人员表示,每天凌晨12点,预约系统就自动放号,一般早上10点前登陆进去还可预约,之后就很难预约得上了。目前,根据实际情况,罗湖区民政局已适当增加预约名额,“一般一天是15个办理名额,此前曾一天增加到20多个名额。”
同时根据要求,目前办理离婚仍需先预约后登记,不实行现场取号。“如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已预约离婚但想提前办理的市民,我们会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离婚率持续上升
早在2018年,国家统计局和民政部就公布过一段数据,2017年全国结婚1010.8万对,离婚为380万对。其中,深圳的离婚率是36.25%,位居全国前三,广东省第一。
根据民政部今年1月公布的数据,2019年全国婚姻登记机关共办理结婚登记947.1万对,离婚登记415.4万对(注:离结比为43.8%),补发结婚证和离婚证书403.4万对。2019年的结婚率和离婚率尚在统计中,以正式公布数据为准。
虽然离结比不能简单等同于离婚率,但近十多年来,我国的离婚率持续攀升的趋势可以得到印证。民政部此前公布的数据显示,从2003年起,我国离婚率连续15年上涨,由1987年的0.55‰上升为2017年的3.2‰,2018年离婚率与上年持平。
离婚率持续攀升,离婚登记数量也不断增加。2008年离婚人数仅226.9万对,2018年依法办理离婚手续的共有446.1万对,比上年增长2.0%。2019年全国离婚登记人数延续上升的趋势,2019年三季度全国登记离婚人数310.4万对,同比增长7.1%。
与此同时,我国2019年结婚登记947.1万对,较上年少63万对。
“离婚冷静期”会有效吗?
2019年1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分组审议民法典各分编草案。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第1077条规定了离婚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30日内的,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王丹介绍,离婚冷静期在司法实践中已经进行过探索,取得了不错的效果。王丹表示,我们在审判实践中发现,目前离婚中有一部分是冲动型离婚。如果说法院一判了之的话,可能不只是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对于子女的抚养,对于老人的赡养可能都会存在很大的影响。为减少轻率离婚、冲动离婚,维护家庭稳定,民法典草案婚姻家庭编此次拟将“离婚冷静期”引入。
同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夏吟兰表示,设置离婚冷静期是为自愿离婚的当事人在登记离婚中设置适当的时间“门槛”,促进当事人冷静思考、妥善抉择,既能保障当事人的离婚自由,又能保障双方当事人作出正确抉择、保护好未成年子女的利益。
此事一出,立即登上了热搜。
有观点认为,应当对离婚冷静期设立甄别机制,在家庭暴力等案件中不应设置冷静期。
5月1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回应称,经研究认为,离婚冷静期制度只适用于协议离婚,对于有家庭暴力等情形的,实践中一般是向法院起诉离婚,而起诉离婚是不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的。
也有网友认为,结婚更应该设置冷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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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605136 SH,以下简称“丽人丽妆”)发布公告,披露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韬与其前妻翁淑华之间的股权分割进展,标志着这场历时已久的离婚财产纠纷终于尘埃落定。据悉,本次股权分割价值过亿。
男方持股比例下降,仍是实控人
女方此次股权分割价值1.20亿元
根据公告,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黄韬需将其持有的占丽人丽妆总股本的4.18%股份划转给前妻翁淑华。判决生效后15日内,相关股份将完成变更登记。
此次权益变动后,黄韬持有丽人丽妆1.13亿股,持股占比例则从原有的32.46%降至28.28%,但仍为丽人丽妆的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翁淑华则通过此次分割,直接持有公司1675万股的股份,成为重要股东之一。
公告称,本次股权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黄韬将继续履行其作为控股股东的责任与义务,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丽人丽妆表示,由于本次诉讼事项涉及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18%,预计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本次诉讼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及离婚后财产纠纷而进行的财产分割事项,预计对于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公告当天,丽人丽妆股价上涨1.84%,报收7.19元/股。按照翁淑华所获1675万股计算,此次股权分割价值1.20亿元。
老牌电商企业,曾被阿里入股
据天眼查资料显示,丽人丽妆成立于2010年5月,是一家以从事化妆品网络零售服务的企业,主要通过天猫开展电商业务,为美妆品牌运营网店,即为品牌开设线上专柜,合作的品牌包括美宝莲、施华蔻、雪花秀等。
早在2016年3月,丽人丽妆完成股份制改造。同年8月,丽人丽妆在证监会官网披露了招股书,开始冲刺A股。当年,丽人丽妆以2200万元拍下Papi酱的首支贴片广告,“新媒体史上第一拍”轰动一时。
不过,2018年1月底,丽人丽妆首发申请被否,并被指出存在“对阿里系平台存在重度依赖”等问题。
2019年5月,丽人丽妆决定再战A股,辅导券商由中信证券换成了广发证券。2020年9月29日,公司如愿正式登陆上交所主板。
不过,上市约半年,丽人丽妆却因实控人私生活闹上热搜。2021年3月8日,翁淑华通过微博喊话,“希望黄韬尽到丈夫和父亲应尽的责任”。
2021年7月13日,丽人丽妆发公告称,收到黄韬通知,其因个人与翁淑华离婚纠纷,向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等诉讼目前不涉及财产分割,翁淑华因此提起财产保全申请,导致黄韬持有公司股份的112万股被司法冻结。
2023年11月,黄韬与翁淑华经法院判决离婚。2024年3月,翁淑华正式提出财产分割请求,要求将黄韬名下丽人丽妆股份的1/8份额(约1675万股)划转至自己名下。经过一审、二审的司法程序,法院最终支持了翁淑华的诉求。
值得一提的是,2024年11月,丽人丽妆曾发公告称,收到阿里旗下的杭州灏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书面通知,将在6个月内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所持有公司股份不超过7037.67万股。至此,作为丽人丽妆的第二大股东,阿里开始“清仓”转让全部股权。
图片来自2024年财报。
【来源:南方都市报、丽人丽妆公告、杭州日报、天眼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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