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 三倍赔偿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潘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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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诈消费者行为赔偿标准

稿件来源: 法制日报

蒋犀勐

【裁判要旨】

牙膏类产品列入化妆品监管范围,应当按照《化妆品命名规定》和《化妆品命名指南》的规定对商品进行规范命名。牙膏类产品如在产品命名时违反《化妆品命名规定》,涉及夸大宣传的,可能对消费者选择产品产生错误的诱导,应当认定为欺诈行为。销售者未尽到严格审查义务,销售了标示不当的商品,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法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化妆品标示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本规定所称化妆品是以涂抹、喷、洒或其他类似方式,施于人体(皮肤、毛发、指趾甲、口唇齿等),以达到清洁、保养、美化、修饰和改变外观,或者修正人体气味,保持良好状态为目的的产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化妆品命名规定》第五条规定:“化妆品命名禁止使用下列内容:(一)虚假、夸大和绝对化的词语(二)医疗术语、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和效果的词语(三)医学名人的姓名(四)消费者不易理解的词语及地方方言(五)庸俗或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词语(六)已经批准的药品名(七)外文字母、汉语拼音、数字、符号等(八)其他误导消费者的词语。”《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的,为500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有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行为之一且不能证明自己并非欺骗、误导消费者而实施此种行为的,属于欺诈行为。”

【案情概况】

2015年6月28日,原告强某在被告沃尔玛某超市花13.5元购买两面针中药强效护龈牙膏1支。该牙膏外包装上标注有“两面针强效护龈牙膏;[中国药典]两面针解毒消肿止痛;[本草纲目]桑叶;治痢及金疮诸损伤;[本草纲目]柚皮,消食、化痰;怕牙龈出血,怕牙痛,用两面针”字样。强某事后认为沃尔玛超市涉嫌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沃尔玛超市退还货款13.5元,赔偿原告5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11月24日作出(2015)九法民初字第130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由被告沃尔玛超市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5日内退还原告强某货款13.5元,并赔偿500元。宣判后,沃尔玛超市不服提出上诉,在二审过程中,双方达成庭外和解,强某撤回起诉。

【规则解析】

司法实践中,对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中关于经营者的“欺诈行为”的理解和认定,目前缺乏明确的法条指引和规定,容易引发争议。

一种观点认为:对于“欺诈”的理解和认定,按照民法通则的意见第68条之规定,需要具备以下要件:一方故意告知虚假事实或者隐瞒真实事实;对方因此陷入错误认识;对方因错误认识作出不真实的意见表示。基于此,只有销售者有上述情况下才构成诈欺。除此之外,销售者即使销售了生产者生产的假冒伪劣产品,也不构成诈欺。

对此,本案承办法官持不同意见。其认为:首先,民通意见第68条存在将“欺诈”与“欺诈行为”混为一谈之嫌疑。按通说,需要具备以下要件:1.欺诈故意;2.欺诈行为;3.对方因受欺诈而陷入错误判断;4.基于该错误判断而为意思表示。而民通意见在没有将“欺诈”与“欺诈行为”进行区分的情况下,直接将“欺诈”等同于“欺诈行为”,其表述有不妥之处。其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明确规定:只要销售者存在“欺诈行为”,即应向消费者承担赔偿责任,并不要求满足民通意见第68条对欺诈四要素的构成条件。再次,国家工商总局《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5、第6条列举了经营者不得从事的行为,而第16条则规定,经营者实施前述行为的(例如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现场说明和演示;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合作和服务等),且不能证明自己并非欺骗、误导消费者而实施此种行为的,构成“欺诈行为”。故不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的意见第68条之规定,来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中的“欺诈行为”,而应参照工商等相关行政部门的文件中所明确的行为标准进行欺诈认定。

本案中,沃尔玛超市所销售的两面针中药强效护龈牙膏系牙膏类产品,列入化妆品监管范围,应当按照《化妆品命名规定》和《化妆品命名指南》的规定对商品进行规范命名。涉案产品名称及外包装标签中使用了“强效”这一禁止使用的绝对化用词,不符合命名规范要求,亦可能对消费者选择产品产生错误的诱导,应当认定为欺诈行为。被告未尽到严格审查义务,销售了标示不当的商品,对原告要求销售者退还货款及赔偿500元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牙膏是老百姓日常使用的中最频繁、最频繁、最不起眼的化妆品,确也是涉及面最广的化妆品,根据中商产业研究院统计,2016年我国牙膏市场零售规模高达约242.8亿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化妆品命名规定》规定,是为了保证牙膏等化妆品命名科学、规范,杜绝夸大不实宣传,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因为牙膏作为化妆品,其相较于药品的市场准入、产品上市审核的门槛相对较低。而一些生产厂家,不依法申请药品审批,却在产品命名上刻意突出其产品具有特殊药用效果,以期诱导消费者购买,这种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的行为,理应得到遏制。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博士生)

欺诈消费者行为如何认定

欺诈消费者行为法律责任是指经营者要为欺诈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法承担的法律责任:

1、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2、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3、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欺诈消费者行为赔偿标准法律条文

具体表现形式有:

1、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

2、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用的商品分量不足的;

3、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次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4、以虚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诈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

5、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

6、采取雇用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7、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八、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

8、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

9、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

10、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11、其他虚假或者是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什么是欺诈消费者行为

来源: 大律师网

导读: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出去购物时最害怕的就是被商家欺诈。所谓欺诈就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这极大的侵犯了消费者的权利。那么,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有哪些?消费者被欺诈怎么维权?欺诈消费者怎么赔偿?

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有哪些?

欺诈消费者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3条规定: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销售掺杂、掺假,以欺诈消费者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⑴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

⑵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

⑶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⑷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

⑸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⑹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

⑺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⑻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

⑼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

⑽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

⑾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

⑿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⒀以其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消费者被欺诈怎么维权?

1、协商和解。

消费者与经营者在发生争议后,在自愿、互谅基础上,通过直接对话,摆事实、讲道理,分清责任,达成和解协议,使纠纷得以解决。这种快速、简便的争议解决方式,无论是对消费者还是对经营者来说都是理想的途径。

2、投诉调解。

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后,请求消保委调解,即由第三方对争议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服劝导、沟通调和,以促成双方达成解决纠纷。

消费者投诉时应注意四点,一是消费者合法权益受损处理,一般按管辖范围受理;二是当消保委未能解决时,消费者可请消保委作损害鉴定,提供证据;三是消费者要尽快选择申诉或起诉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四是消费者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向人民法院起诉都是法律赋予消费者的权利。

3、行政申诉。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权益争议后,可请求有关行政部门解决争议,它具有高效、快捷、力度强等特点。消费者决定申诉时,一般用书面形式,并载明要求、理由及相关的事实根据。如与经营者达成和解,可撤回申诉,请求有关行政部门作出调解书 .

 4、提请仲裁。

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调解并作出判断或裁决。仲裁具有当事人程序简便、一裁终局、专家仲裁、费用较低、保守机密、相互感情影响小等特征。仲裁费用原则上由败诉的当事人承担,当事人部分胜诉,由仲裁庭根据各方责任大小确定各自应承担的仲裁费用。

5、提起诉讼。

消费者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消费者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提起的诉讼属于民事诉讼范畴。

欺诈消费者怎么赔偿?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如果有欺诈行为,要对消费者进行3倍赔偿,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新消法消费欺诈3倍赔偿是获赔的最低限度。

从立法目的来看,法定惩罚性赔偿仅是消费者获得惩罚性赔偿的最低限度,而非消费者获得惩罚性赔偿的最高限度。

倘若经营者与消费者明确约定更大力度的惩罚性赔偿条款,不违反立法本意。另外,基于契约自由的精神,经营者与消费者可自由约定高于法定倍数的惩罚性赔偿条款。如果商家拒绝按约赔偿,消费者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权利。

第五十五条规定,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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