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问意思,盘问和继续盘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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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问时间是8小时还是12小时
1、什么是盘问、检查
《人民警察法》第九条规定,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的嫌疑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
当场盘问检查:指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对有违法犯罪的嫌疑人实施强制检查措施。
2、盘问检查适用的对象
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
↓
限定为“违反治安秩序管理”犯罪嫌疑人
↓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是指扰乱公共秩序,妨碍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尚不够刑事处罚,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
3、盘问检查要求
《警察法》第九条规定,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
《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第七条规定,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表明执法身份后,可以当场盘问、检查。
即:
A、必须向被盘查人出示相应证件和表明
B、执法身份,必须二人以上。
“相应证件”指什么?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证使用管理规定》第四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证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身份和依法执行职务的凭证和标志。是全国各级公安机关,铁路、交通、民航、森林公安机关和海关缉私部门及其人民警察使用的工作证件。
相应证件:指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证。
4、当场盘问、检查必须在五种情形下进行
A、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追捕逃犯的过程中,对行迹可疑人员、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可以盘问、检查;
B、人民警察在侦查案件的过程中,对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可以盘问、检查;
C、人民警察在巡逻执勤的过程中,发现有行迹可疑人员或违法犯罪人员,可以盘问、检查;
D、人民警察在维护公共场所治安秩序的过程中,为了确保公共安全、保障公共秩序,对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可以盘问、检查;
E、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现场调查过程中,可对行迹可疑人员、违法犯罪嫌疑人员盘问、检查。
5、当场盘问、检查的内容
A、询问与违法犯罪嫌疑有关的事项;
B、当场检查主要是检查嫌疑人的身份证件、人身检查和随身携带的可疑物品等;
C、在检查女性违法犯罪嫌疑人的身体时,必须由女性人民警察进行。
6、特殊对象盘问检查的适用要求
A、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未成年人盘问检查时, 必要时请监护人或教师到场配合;
B、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聋哑人盘问检查时,如果不通哑语,不便当场盘问检查的,可留置盘问;
C、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醉酒人盘问检查时,应先约束,以解除对其人身及他人安全的威胁,待至酒醒后,再行盘问;
D、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外国人盘问、检查时,有语言障碍的,应带至有通晓外语人员的公安机关继续盘查或聘请翻译帮助盘问。但最好是由通晓外语的人民警察盘问检查。
案例分析
案例一
2016年3月22日17时许,一名男子因醉酒雇请代驾送至动车站,误驶入出租车、公交车专用道,被执勤交警拦车检查证件。但该男子拒绝配合,导致群众围观和火车站进出口道路拥堵。
三亚市公安局天涯分局友谊派出所接到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处置。其中,该所教导员黄泽和要求醉酒男子交出车钥匙配合执法。但该男子称,民警要先出示“执法证”。黄泽和随即出示了警察证,并声明:“我们没有执法证,警察证和着装就是执法依据。”
“错!那不好使,所有行政执法人员都有上岗证……”该男子情绪激动地说,“你没有权力,执法证拿来我看看!”
案例二
2015年9月9日,乌鲁木齐市某超市对面,驾驶新A·8E003的车主向× ×因违反禁停标志被天山区交警大队某中队两名民警依法进行处理;该司机请求交警不要开罚单被拒绝后,恼羞成怒,反复要求交警出示执法资格证,质疑交警执法权力,民警面对态度如此恶劣的“质问”,耐心以警服,警衔和警号向公民表明自己的身份。而向× ×一直质疑,不服交警的处罚。
问:1、公民对交警的质疑对吗?
2、交警的行为合法吗?
解答:
1、根据《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人民警察必须按照规定着装,佩戴人民警察标志或者持有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警官执勤时佩戴警察标志,已表明警察身份,故其处罚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并不违法。
2、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公通字〔2010〕9号 2010年1月27日)第六条:采取处置措施前,公安民警应当表明身份并出示执法证件,情况紧急来不及出示执法证件的,应当先表明身份,并在处置过程中出示执法证件;着制式警服执行职务的,可以不出示执法证件。
3、在执法过程中,警服、警衔、警号及人民警察证就是合法的执法凭证,并不需要出示相关执法资格证。公民如果想行使监督权,可以记下民警的警号,拨打110进行身份核对.
盘问时间
我们大家可能在火车站、汽车站、地铁等公共场所都碰到过警察查验身份证,警察一般会让你拿出身份证交给他,并让你自述身份证内容,同时会用手持身份证识别仪器进行人证核对是否有违法犯罪行为,这个查验居民身份证的行为,并不是警察闲的没事干,其实质是警察的一种执法行为,行使的职权依法被称为“盘问权”!

金色盾牌、热血铸就
我们国家的警察目前分为:公安机关警察、国家安全机关警察、监狱警察、戒毒机关警察、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 “盘问权”由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法行使。
为什么要行使“盘问权”?
基于法律对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职责分工,公安民警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周总理说过:“国家安危,公安系于一半”。因此,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预防、制止、侦查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民警有必要行使“盘问权”。
人海茫茫,如何“盘问”?
公安民警的盘问,并非漫无目的,见人就盘,逢人就问,相反具有针对性,是“有的放矢”。也就是说,公安民警经出示相应证件人民警察证(并非行政执法证),对于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就可以当场盘问。

正义之盾
为什么叫作“当场盘问”?望文生义,因为就在公安民警执法现场即时进行,具有当场性、即时性。
当场盘问“不尽兴”的话,也就是说经当场盘问,不能完全排除被盘问人的违法犯罪嫌疑,公安民警还可以将被盘问人带至公安机关,行使另一种“盘问权” ,依法被称为“继续盘问权” 。 继续盘问主要针对以下四种情形: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譬如:火车站、汽车站、地铁等公共场所,也是小偷们的“工作场所”,如果失主指认某人偷了他的钱包,公安民警就可以依法对被指认的人进行当场盘问,因为“扒窃”涉嫌“盗窃”犯罪;
(二)、“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公安民警对有现场作案嫌疑的人也可以依法当场盘问。譬如,整天在火车站、汽车站、地铁转悠,也不乘车,这样的人,就会被当场盘问;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人;譬如:群众举报,公共场所发现某人与通缉、通报的违法犯罪嫌疑人特别相似,该人没有有效身份证件,且说不出真实姓名、地址的,公安民警肯定会进行当场盘问;
(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随身携带可疑物品,与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物品相似,为查证违法犯罪,公安民警依法履职,也会当场盘问。

卫国安民
继续盘问的时间限制以及审批
继续盘问权,必须有明确的法律限制,否则,“进了局子,出来无望”可不利于保护正当的公民权。因此,继续盘问权有明确法律时限以及审批权限。
(一)、继续盘问的时限一般为十二小时;十二小时的审批权限在公安派出所负责人,也就是副所长以上的领导。
(二)、对在十二小时以内确实难以证实或者排除其违法犯罪嫌疑的,可以将继续盘问时限延长至二十四小时;二十四小时的审批权限在县、市、旗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的值班负责人,一般是副局长以上公安局领导。
(三)、对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且在二十四小时以内仍不能证实或者排除其违法犯罪嫌疑的,可以延长继续盘问时限至四十八小时;四十八小时的审批权限在县、市、旗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的主管负责人,这个主管负责人是主管派出所工作的公安局领导。

执法为民
配合盘问,配合执法,是每个公民的法律义务,权利可以放弃,义务必须履行。同时,公安民警行使“盘问权”,本身也是为了维护社会治安。为什么岁月静好,因为有他们在负重前行。我们每一个酣睡的夜晚,都离不开公安民警这个“守夜人”!当然,如果不配合盘问执法,甚而至于暴力妨害执法,公安民警就会依法使用催泪喷射器,俗称“辣椒水”,那酸爽可是终身难忘。妨害公务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涉嫌“妨害公务罪”!
国家安危,系于一半;公安盘问,公民配合;警察负重,岁月静好;国泰民安,你我都好!
盘问术
公安机关履行维护治安秩序时,特别是处理违法行为时,常使用各种调查手段,其中盘问、询问手段是最为常见的。
那么这两者之间是否存在一定区别,了解清楚避免吃大亏。学法不是为了违法,而是在遇到特殊情况能否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规定,为维护社会秩序,人民警察对有违法嫌疑的人员,经表明执法身份后,可以当场盘问、检查。对当场盘问、检查后,不能排除其违法嫌疑,依法可以适用继续盘问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公安派出所负责人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由此可以看出,盘问是针对有违法嫌疑的人员进行的一种特殊询问,具有当场性、即时性。
当初步盘问不能排除违法嫌疑时,可以适用继续盘问的强制措施。这里需要注意,虽然都叫“盘问”,但是继续盘问属于一种行政强制措施,在一定程度上会限制相对人的人身自由。
根据《人民警察法》第九条的规定,只有符合法定情形方可对相对人进行继续盘问,具体情形包括(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其中,继续盘问的留置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特殊情况下,在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可留置48小时。结合《人民警察法》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规定,12小时以内的继续盘问可由派出所负责人批准。根据《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规定,如需要继续盘问至24小时的,应报县级公安机关值班负责人批准。
下面我们再了解一下治安案件中的“询问”具体是什么?
《治安处罚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九条也有类似规定。
这里的询问指的是公安机关直接向违法嫌疑人了解案件事实,调查取证的过程。
询问可在违法嫌疑人的住处或者单位进行,公安机关也可将其传唤到居住地市、县指定地点。
根据《治安处罚法》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规定,一般询问不得超过8小时,连续询问不能超过24小时。
通过分析我们可以看出,询问与盘问针对的对象所有不同,询问针对的对象是有一定证据证明其可能实施违法行为的违法嫌疑人,违法事实及内容相对较明确。盘问,则是在日常执法排查过程中,根据当场情况,警察初步判断其可能实施了违法行为的人员,具体实施了何种违法行为不一定明确,因此需要盘问进行调查。如果经盘问发现《人民警察法》第九条的情形时,方可采取继续盘问的措施进一步调查。
鉴于盘问具有即时性且程序相对简易,甚至不需要直接证据存在违法事实,实践中存在被滥用的可能性相对大一些。因此,这也是需要朋友们格外注意的。
针对一般性盘问,尚无直接法律规定对其进行规制。为防止可能存在滥用情况,应对盘问的具体时限及方式进行进一步明确。
关于继续盘问,《人民警察法》及《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中明确仅有四种情况可以适用继续盘问,上文已经提过就不赘述。如果不符合继续盘问的四种情形而强行限制人身自由的,严重的可构成刑事犯罪。《人民警察法》规定,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人可能会质疑继续盘问为什么比询问被留置的时间长?
两种社会危害程度不同,询问的相对人是可能面临治安处罚的违法嫌疑人,嫌疑人身份明确、违法事实也有一定证据证明,整体社会危害程度较小。而继续盘问的适用对象一般存在身份不明或者刚刚作案完成等情况,如果不采取一定措施,不仅再次到案可能性低且证据、赃物极可能灭失,且相对人不仅涉嫌治安处罚,还有可能涉及刑事犯罪,社会危害性较大。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五十五条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全程录音录像,进一步保障相对人合法权益。如继续盘问时未进行全程录音录像,相对人可以提出异议,且留置期间应当保障相对人正常的休息饮食。
综上,我们严格区分两种不同“问”的同时,既丰富了知识面,也能在遇到紧急情况时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本文不讨论关于刑事案件中讯问的问题,日后有机会再分享。感兴趣的朋友可点赞关注~
盘问的英文
面对警方盘问,你应该知道的一些细节
陈春
随笔·记
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公众非常容易产生焦虑,尽管有时候某个公共事件,或者某个人的遭遇离我们现实距离比较远,但因为在许多其他条件都比较相似的情况下,公众很容易有一种代入感:我遇到了会怎么样?会不会也很危险?加上过去几年类似事件的发生都存在过很大的真相追问,最终都不了了之,公众的不安情绪就会显得更明显。
雷洋事件在警方尚没有公布所有细节之前,大家的信息所获有限,所有的分析有可能都只是猜测。但有两点是确定无疑的,一是雷洋确实已经死亡;二是雷洋的死亡是在警方控制其行动自由之后发生的。所以,警方掌握了雷洋死亡这个过程的所有核心细节,即使没有视频(据称执法记录仪损坏)的情况下,应该有第三方督察机构对事发时的执法民警进行隔离询问(隔离的目的就是希望每一个当事者独立真实的说出自己所见,然后可以在双盲的情况下互相验证,尤其是细节上的验证特别重要,如果弄成开座谈会那样,就无法获得有效的信息了),以便恢复事件的全部真相。笔记君相信这件事有关机构这两天已经在开始做了,也需要时间,但一定要有第三方参与,公众可以再等一等,等到全部细节公布之后,事情可能更为确定一些,因为事实只能有一个真相。
普通公众一生之中很少会受到警方的“盘查”,所以有时候可能对突如其来的“我是警察,请你配合了解一些情况”的问询有点不知所措,情绪激动导致误判,面对警方盘问,你该如何在细节上应对?可能我们过去中很少涉及这样的普及,但实际上是一些常识。
在美国,若被警察叫停,以下是一些注意点:
1. 懂英文。
a. 保持镇静,有礼貌地询问原因。不要跑,也不带有情绪或者很激动地辩解。
b. 不要去干涉或者阻挡警察的行为。
c. 一定要把双手放在警察能看到的地方。如果已经放在口袋中,而且情况比较危急的话,要告诉警察自己要把手从口袋中拿出,并且一定要慢(因为美国人有枪,怕对方从口袋里掏枪)。
d. 不要撒谎。在美国的社会,诚信是极其重要的,任何情况下都不要撒谎。
e. 脑中要记清这个事情发生的所有细节。
f. 如果有发生暴力的行为(自己没有暴力行为在先的前提下),事后是可以提起书面的诉讼的。
g. 你是有权利保持沉默的。(是的,就是那句「你有权利保持沉默,但是你所说的每句话都会....」)
k. 你有权力声明不接受警察的搜身要求。但是警察是可以来拍你的衣服来查看你是否携带枪支武器。如果他要硬来的话,也是不要反抗的,不然到时候在后来上庭的时候会有不利影响。
2. 不懂英文。
这种情况,在年纪大的人身上发生的概率较大。特别是父母到美国看望自己的儿女的。一定要教给父母基本的、简单的用语。比如 'I can' t speak English.', ' Please call my son.', ' Number is inmy phone.'.
或者写一张纸条放在父母的身上。
再补充一下如果在车里的情况:
1. 如果碰到警察在车后闪你的话,不要慌张,镇静下来,打方向灯靠边。
2. 把你的车窗全部摇下来,一定要全部。
你也许会说,那是在美国,我可是在中国,遇到被警察叫停,也不能摸口袋么?
这个问题问得好,笔记君提美国的这些细节只想说明一点:不管中美,都会遇到警察盘问,这个事不是什么有预谋,而是常态。如果在公共场合,遇到警察的问询,你该怎么做?
“为维护社会秩序”,这是警察盘问、检查你的合理理由,《人民警察法》第九条规定,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
请注意,条文里是“嫌疑”,你觉得自己是好人,我也觉得是,这都不算。但警察觉得你有“嫌疑”,他有权进行盘问、检查。
好,下面是你的权利,仔细看好:你可以要求盘问你的警察出示证件,若对方不出示证件的,你可以拒绝回答任何问题。有朋友说这一条国内很少用,一般当时都会懵。但实际上你真用了,可能也没事。要是真警察,会懂这一条,如果拿不出来,那意味着有诈,你自己会知道怎么处理。
经过盘问,A一切正常,而B具有下列情形,则需要带至公安机关继续盘问: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
(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那么此时B的合法权利如下:是自把B“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留置时间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也就是说,B可以“失联”24小时,24小时后公安机关要向B出示相关文书,证实经批准继续盘问,并要通知B的家属,“如果公安机关无法出示相关文书,就必须立即放人。”
最坏的结果就是,经盘问在这48小时内B承认了某些犯罪事实,公安机关是可以对B依法采取拘留或者其他强制措施的,这样48小时后他想重见天日就是不可能的了。
到这里为止,普通公民所要理解的盘查程序差不多就够了。
接下来是一些特殊情况,需要警察出手,请注意,是真的出手,但也不是乱出手,有专门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也有条文规范,比较长,规范的也比较细,不照搬了,感兴趣的可以百度一下全文,唉,百度在悔改,不知道是不是真的。
这里只摘录若干
“第三章徒手制止
第十九条 对正在以轻微暴力方式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尚未严重危及公民或者公安民警人身安全,经警告无效的,公安民警可以徒手制止;情况紧急,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徒手制止。
第二十条 公安民警徒手制止,应当以违法犯罪行为人停止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为限度;除非必要,应当避免直接击打违法犯罪行为人的头部、裆部等致命部位。
第二十一条 当违法犯罪行为人停止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时,公安民警应当立即停止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的徒手制止动作,并依法使用手铐、警绳等约束性警械将其约束。”
其中提到“限度”,“不致命”,“停止造成人身伤害的徒手制止动作”,但实际情况如何把握,是否按操作规程,应该一事一议,绝无雷同。可能在过去一些已经确认的案件里,有些没按规程来,结果致命了。
该《规程》还有一条也很重要,在第三十三条规定民警不得使用武器的情形,好像上一次有一个图片,一个警察用枪指着一个拿橘子的老奶奶,估计是已经违反规程了。
第三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民警不得使用武器:
(一)处理治安案件、群众上访事件、疏导道路交通和查处交通违法等非刑事执法活动时;
(二)正在实施盗窃、诈骗等非暴力犯罪或者实施暴力犯罪情节轻微,以及实施上述犯罪后拒捕、逃跑的;
(三)发现实施犯罪的人为怀孕妇女、儿童的,但是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暴力犯罪的除外;
(四)犯罪行为人处于群众聚集的场所,或者存放大量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的,但是不使用武器予以制止,可能发生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除外。
具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之一,违法犯罪行为人实施危及公安民警或者其他在场人员生命安全行为或者携带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拒捕、逃跑的,公安民警可以使用武器。
这些条文作为普通公众都不必看的,但今天不妨抽时间看看,就像雷洋的同学们所说的那样:“平时都不太关心政治,也不传负面新闻”,他们不关心可以,但有时候知道一些应对常识,关键时候可能还有点用,至少明白自己该说什么,该做什么,除非遇到的不是警察,那以上就都不顶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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