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管制有案底吗,管制有案底吗?对孩子有影响吗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邵文松

拘役管制有案底吗,管制有案底吗?对孩子有影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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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有案底吗?会影响下一代吗?

来源:大律师网

导读:我国刑法规定,主刑的种类有五种,分别是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这五种,也就是说管制是刑事处罚,那么,被判管制有没有案底?管制有哪些特征?拘留、拘役、管制区别有什么?

被判管制有没有案底?

 有前科或者说是有案底一般指刑事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记录,所以被人民法院判处管制后,当事人是算有前科的,但有管制前科后再犯新罪的,是不会构成累犯的。

  管制,是刑法规定的五种主刑之一,由人民法院判决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改造,但限制其人身自由,交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监督改造的刑事处罚,是刑罚主刑中量刑最轻的一种。 管制,是不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但依法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刑事处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仍生活在原先的社会环境中,如仍与家人同住、同吃、有工作单位的,仍在原工作单位工作,领取劳动报酬,没有工作单位,仍可从事原先的工作,如经商、出卖劳动力等。其监督改造不是由监狱依法执行,而是由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监督改造。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三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八条

  【管制的期限与执行机关】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管制有哪些特征?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不羁押在监狱、看守所等执行场所中,仍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也不离开自己的家庭,不中断与社会的正常交往。对罪犯不予关押,是管制刑与其他刑罚方法的重要区别。

  2.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劳动改造,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限制罪犯自由主要表现在限制罪犯的政治自由、担任领导职务、外出经商、迁居等自由。

  3.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动中与普通公民同工同酬。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 在刑法第三十八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原第二款作为第三款,修改为:“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也就是说,管制由原先的公安机关执行,改由地方社区矫正机构进行,即县级司法行政部门执行。

拘留、拘役、管制区别有什么?

拘留,拘役和管制是有区别的,其中拘役和管制已经是属于的刑事处罚了,但是拘留不同,拘留的种类有刑事拘留,但是也有行政拘留。

  拘留比拘役管制要轻,只要不是刑事拘留一般情况下都是没有多大问题的,但是一旦自己被拘役或者是管制了的,那么说明自己已经犯罪是有案底存在的。

  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1年。

  如果犯罪分子所犯罪行情节较轻则会被法院判处拘役刑罚,旨在短期内强制犯人进行劳动改造并剥夺犯人短期内的人身自由。

  拘留是指将对象拘禁限制,但拘留不一定需要法院命令,警察机关亦有拘留权,但各国允许拘留的总时间长度不一,有些国家甚至于可以无限期的拘留对象。

  管制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量刑种类,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机关执行和群众监督改造的刑罚方法。判处管制的罪犯仍然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工作或劳动,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3年。

未成年判管制有案底吗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下刑事处罚的类型有哪些,刑罚种类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需要注意的是刑事拘留,刑事拘留仅仅是一种强制措施,而非刑事处罚种类。除了刑事处罚还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拘留等等。还有治安处罚,治安管理处罚种类有警告、罚款、拘留等。

其次我们需要了解下,各类处罚是如何规定的。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 有期徒刑的期限一般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罚金一般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行政拘留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最高不超过15日。治安处罚中拘留期限为1日至15日。

最后,哪种处罚会被留案底,案底一般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需要经法院判决的有罪的。首先治安处罚中警告、拘留、罚款不记录档案,即不会留案底。行政处罚也不会记录档案,不会留案底。以上两类虽然不会留案底,但是会有行政处罚、治安处罚记录。因此只有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的,才会留下案底,无论是判处刑事处罚的哪一种,即使被判处缓刑的也会留案底。而对于免于起诉的,即未到法院阶段,未经判决,不会留下案底。如果仅仅被刑事拘留,未被判决有罪的,也不会留下案底。举几个常见例子像醉酒驾驶被法院判处拘役的会留下案底,因盗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的会留下案底,因犯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处一年有期徒刑缓刑一年执行的会留下案底。而仅仅因为纠纷被治安处罚拘留5天的不会留下案底,但会留下处罚记录等等。

法律依据:《刑法》第32条、第33条、第34条、第38条、第42条、第45条、第48条、第52条;《行政处罚法》第9条;《治安处罚法》第10条。

管制有案底吗后可以当兵吗

前科是指有犯罪记录的情形,所以被人民法院判处管制后,当事人是算有前科的,但有管制前科后再犯新罪的,是不会构成累犯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八条 【管制的期限与执行机关】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第六十五条 【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管制有哪些特征

管制具有以下特征: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不羁押在监狱、看守所等执行场所中,仍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也不离开自己的家庭,不中断与社会的正常交往。对罪犯不予关押,是管制刑与其他刑罚方法的重要区别。

2.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劳动改造,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限制罪犯自由主要表现在限制罪犯的政治自由、担任领导职务、外出经商、迁居等自由。

3.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动中与普通公民同工同酬。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 在刑法第三十八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原第二款作为第三款,修改为:“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也就是说,管制由原先的公安机关执行,改由地方社区矫正机构进行,即县级司法行政部门执行。

前科是指有犯罪记录的情形,所以被人民法院判处管制后,当事人是算有前科的,但有管制前科后再犯新罪的,是不会构成累犯的。

管制有案底吗影响孩子入党吗

案底是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在我国是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这类记录一般是由公安部门保存的。而要是有案底的话,那么对行为人今后的生活会产生不利影响。那么实践中判处拘役有没有案底呢?下面由小编来给您介绍一下。

一、判处拘役有没有案底:

拘役说的通俗点就是坐牢,这是一种刑罚方法,是刑事犯罪后给予的刑事制裁,所以被判拘役的人是会留案底的。

二、拘役一般多长时间?

1、拘役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一年;

2、被判拘役,刑期从人民法院的判决之日起生效,但在宣判前被先行羁押的,其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3、拘役犯刑期由公安机关执行,不押送监狱收监强制执行劳动改造,主要是体现分管分教,致其恶习得到较好的校正而不受犯罪恶性较大的有期徒刑罪犯的感染;

4、在刑期执行期间,刑法还规定准许其每月回家与亲人团聚一至二天,除让其深刻体会自由与亲情的可贵、从而深省自己所犯罪行的社会危害性、加速其改造的自觉性外,还体现出刑法的人性和广泛的社会监督作用;

5、拘役犯虽然被剥夺人身自由、强制劳动改造,但与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被剥夺自由强制劳动改造不一样,体现在执行机关不是监狱,其次其参加劳动,可酌情获得报酬。

三、拘役怎样执行?

1、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13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在其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监狱或其他执行机关;

2、“法律文书”是指已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自诉状的复印件、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

3、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地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看守所,由公安机关将罪犯交付执行机关执行;

4、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之日起1个月内将罪犯送交监狱或其他执行机关执行,对于被判处拘役的罪犯,公安机关在收到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后,应马上交付执行,执行机关应将罪犯及时收押,并通知罪犯家属;

5、关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方式和执行场所,因犯罪性质、刑种、刑期及犯罪人的年龄不同而有所不同;

6、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13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成年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罪犯送交监狱执行;

7、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8、对于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9、对未成年犯应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10、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分押分管,按照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对罪犯进行改造;

11、对罪犯服刑期间的表现进行细致的计分考核,将考核结果与奖罚措施挂钩,作为减刑、假释的基础依据,有效地调动罪犯的改造积极性。这制度类似西方的累进处遇制度。

以上是小编整理的内容,拘役是会有案底的。拘役属于我国刑事处罚措施中的一种,一般被判拘役的犯罪分子是需要关押在监狱或看守所的,因此如果是被判处拘役的话,同样也是会坐牢也要留下案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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