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对外签署的合同有效吗2025,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对外签署的合同有效吗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对外签署的合同有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以法人或组织名义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所签订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一、企业法人和股东区别
法人与股东的区别在于,法人是企业的负责人,股东只是公司的出资人。一般来说,公司的法人是董事长(即持有最多股份的人)。法人享有经营管理权,股东只是投资者,享有收益权。与其他公司签订合同时,只有企业法人签字方为有效。法定代表人的权利来自公司,公司执行的决议来自股东大会。法定代表人依照法定权限和规定执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司应当承担公司经济损失的责任;决议违法,构成犯罪的,由法定代表人承担赔偿责任,作为直接经济责任人,应承担责任。
二、超出经营范围行为效力及法律风险
超出经营范围行为效力: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法律风险是:公司超出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而未取得批准的,可能会被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法人代表和法人的区别:(1)法人代表是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2)法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民事主体,具体可以是公司或者社会团体、基金会等法人组织。
企业法人是指具有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资金数额、企业名称、组织章程、组织机构、住所等法定条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的社会经济组织。
法人代表是指根据法人的内部规定担任某一职务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对外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人,它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概念。
法人代表依法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而产生,没有法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就不能产生法人代表;法人代表对外行使权力都要受到法定代表人授权的限制,他只能在法定代表人授权的职责范围内代表法人对外进行活动,他的行为不是法人本身的行动,但对法人发生直接的法律效力;法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利时造成他人损失或者其他法律后果的,都由法人承担,只有超出委托权限范围所为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才由法人代表本人承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零四条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二、法定代表人签订合同时超越了权限合同有效吗
法律分析:有效的,除非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时,单位才可以主张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三条 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
第五百零四条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第五百零五条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三、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
法律分析:看情况。一般有效。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四条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四、非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签署合同需要授权吗
法律分析:就职权范围内的事项签订合同无需授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条 执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的人员,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对执行其工作任务的人员职权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五、公司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效力如何
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对外签署的合同的效力大致区分两种情况,产生三种结果:
第一种情况,相对人为“善意”时,合同有效。
企业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是一种职务代理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企业对法定代表人设定的职权范围不能作为对抗善意相对人而否认合同效力的根据。
何为善意相对人?即相对人不属于“知道”或“应当知道”法定代表人签订合同的行为超越了其职能权限,同时履行了形式上的审查义务。
因此,当相对人为善意,法定代表人越权签订合同的行为构成了学理上的表见代理,故签订合同有效。
其次,从公司法角度出发,公司章程的规定是公司内部的管理性规定,只能约束公司内部,从维护交易稳定性角度,不能苛求所有的合同相对人都负有对公司章程的审查义务。故合同签订双方行为符合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性的条件下,合同认定为有效。
第二种情况,相对人非“善意”时,会产生两种结果,
一是合同无效:
根据《民法典》代理一章中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可知,若相对人明知或者应当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可知法定代表人越权代理,且公司不对法定代表人的越权行为追认的,即认为法定代表人的代表行为无效。在认定法定代表人的越权代表行为无效后,该合同通常被认为无效。
二是合同效力待定:
同样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当相对人不属于“善意”时,法定代表人越权代表的效力取决于公司是否追认,此时的合同为效力待定。公司追认,合同即产生法律效力;公司不予追认,合同即为无效。这是我国法律维护相对人和公司利益的体现,更有助于促进市场交易的实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零四条,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六、法定代表人越权签订的合同有效吗?
法律分析:合同有效,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但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四条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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