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合伙企业欠债怎么分担
普通合伙企业欠债时,债务分担方式如下:
首先,合伙企业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有独立的财产,在面临债务时,需先以企业自身的财产来偿还债务。
其次,若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即债权人有权向任何一个合伙人主张全部债权,该合伙人不能以其出资比例或合伙协议约定的分担比例拒绝。
最后,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后,对于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部分,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合伙人内部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担债务;若合伙协议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担。
例如,甲、乙、丙三人成立普通合伙企业,企业欠债100万,企业财产60万用于偿债后,剩余40万债务,债权人可要求甲一人偿还。甲偿还后,若按内部约定甲应承担10万,其可向乙、丙追偿30万。
二、人死了欠债要家人还吗
人死了,欠债是否要家人还需分情况来看:
-家人继承遗产:依据法律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例如,死者欠债50万,留下价值30万的遗产,家人若继承这30万遗产,就需在30万范围内偿还债务。若家人自愿偿还超出遗产价值的部分,法律也不禁止。
-家人放弃继承遗产:若家人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死者遗产,那么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此时,债权人不能要求家人偿还债务,但可以用死者的遗产来偿还。
此外,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生存一方应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也就是说,即便一方去世,另一方仍有义务偿还共同债务。
三、欠债人只有一套住房,法院能执行吗
一般情况下,即便欠债人只有一套住房,法院也可能执行。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若符合一定情形,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法院不予支持。比如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
法院执行时会综合考虑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基本生活需要。但保障并非意味着保护其现有居住条件,而是保障其生存权。所以,若满足上述法定条件,法院可对欠债人的唯一住房采取查封、拍卖等执行措施,以实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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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头条-欠债人只有一套住房,法院能执行吗,欠款人只有一套房子可以强制执行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