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资助政策,专利资助金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李宸

专利资助政策,专利资助金

大家好,由投稿人李宸来为大家解答专利资助政策,专利资助金这个热门资讯。专利资助政策,专利资助金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专利资助金如何做账

为提升我区创新创造能力,鼓励发明专利获得授权,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10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组织之申报2019年度发明专利费用资助项目的通知》(内市监知发字〔2019〕306号),2019年度自治区发明专利费用资助项目从即日起开始至11月29日结束。

内蒙古自治区发明专利费用资助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自治区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鼓励大众创造发明专利的积极性,提高发明专利的数量和质量,推进自治区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内蒙古自治区行政管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具有本区户籍的个人均可依据本办法提出发明专利费用资助申请。资助申请涉及的专利具有多个权利人的,应当由第一权利人提出。

第三条 申请资助的范围

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

向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提交的发明(标准)专利并获得授权(注册);

通过PCT途径或巴黎公约途径向国外申请并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

第四条 资助额度

1.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专利资助5000元;

2.向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提交的发明(标准)专利并获得授权(注册)的,每件专利资助5000元;

3.通过PCT途径或巴黎公约途径向国外申请并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个国家每件授权专利资助20000元,最多按三个国家授权予以资助。

第五条申请材料

申请资助的单位和个人需要向所在盟市知识产权局提交以下材料:

1.《内蒙古自治区发明专利费用资助项目申请表》;

2.申请资助的单位提交单位证明,申请资助的个人提交身份证或居住证(复印件);

3.中国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及有关文件材料(复印件);

4.向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提交的发明(标准)专利并获得授权(注册)的须报送专利证书(复印件);

5.通过PCT途径或巴黎公约途径向国外申请并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须报送国家批准的涉外专利代理机构出具的国外发明专利申请费用结算账单和发票(复印件);外国专利局授权的专利证书(复印件)。

第六条 审批流程

发明专利费用资助申请项目由盟市知识产权局组织申报并初步审查,对初审合格的项目通过“内蒙古发明专利费用资助管理系统”网上申报,同时填写《发明专利费用资助项目汇总表》,加盖公章后与相关纸质申报材料一同上报自治区知识产权局,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项目。

初步审查:

1.资格审查:申请资助的单位和个人是否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的规定;资助范围是否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的规定。

2.形式审查:申请表的填写要求非职务发明要有申请人本人签字,职务发明应有单位签章;申报材料中复印件必须清晰、真实、可靠;申报材料是否清晰完整。

专家评审:

3.对初步审查合格的资助申请,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评审决定是否予以资助。

第七条 资助方式

经评审批准予以资助的申请,自治区知识产权局依照程序通知盟市知识产权局并拨付资助资金,资助资金以转帐的方式划转盟市知识产权局分别发放,申请资助的单位和个人应在接到通知三个月内办理相关手续。

第八条 自治区知识产权局是内蒙古自治区发明专利费用资助资金的管理部门,负责对发明专利费用资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九条 内蒙古自治区发明专利费用资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对于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和挤占专项资金等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责令限期整改,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条 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工作人员在资助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内蒙古自治区发明专利费用资助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来源:知识产权发展处

发布单位:中国工商出版社 新媒体部(数字出版部)

注重交流执法经验

关注消费维权动态

同护市场公平正义

共观市场经济大潮

权威●专业

半月沙龙微信

输入公众号“市场监管半月沙龙”,即可找到。

专利资助办理

【来自国新办新闻发布会的报道】

光明日报北京5月8日电(记者袁于飞)“2021年6月底前,各地要全面取消专利、商标申请阶段的资助和奖励。”5月8日,在国新办举行的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吹风会上,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何志敏介绍,国家知识产权局研究起草了《关于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于4月27日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近日印发,其中突出高质量发展导向的16条具体举措,将使知识产权真正成为市场主体创新发展路上的“开山斧”和“点金石”。

何志敏介绍,《通知》主要内容包括持续压缩专利审查、商标注册周期,切实提高专利、商标申请质量,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效能,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业监管,以及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等六个方面,“深化”改革主要体现在三方面:

一是在国务院确定目标任务的基础上推动改革走深走实。《通知》提出,2021年年底前,实现高价值专利申请审查周期压缩至13.8个月,力争提前一年完成国务院部署的审查周期压缩目标,同步压缩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后续业务的同时,全流程压减知识产权申请确权周期。同时,针对知识产权转化利用效率较低的问题,提出全面开放知识产权基础数据,完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机制和标准,落实专利开放许可制度等新的措施。

二是聚焦公众体验,着力满足差异化、多元化的需求,进一步提升改革的针对性和精准性。针对申请人对知识产权获权周期的不同需求,一方面提出建立完善注册商标绿色通道加快模式,优化专利优先审查机制;另一方面提出进一步优化专利依申请延迟审查机制,便利创新主体核心的专利布局。全面简化专利、商标业务办理流程,大力推行专利代理机构设立审批告知承诺制,进一步提升业务办理便利化程度,适应数字化发展新形势,大力推行专利商标、电子证书、加快对电商平台开展代理业务的规范和协同监管。

三是突出高质量发展导向,推动知识产权工作由追求数量向提升质量转变。提出不得直接将专利申请、授权数量作为享受奖励或资质资格评定政策的主要条件。同时,将持续加强审查监管,严厉打击商标恶意注册和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强化创造源头治理和全链条协同发力,着力破解当前知识产权发展中的突出矛盾。

《光明日报》( 2021年05月09日03版)

来源: 光明网-《光明日报》

专利资助项目声明

我国普通专利费用的资助方式分为哪三类?

我国普通专利费用制度主要采用费用资助制度。专利费用资助制度是各国在专利费用制度之外普遍采用的一种弥补专利制度不足的措施。行之有效的专利费用资助制度能够降低申请和维持专利的成本,鼓励专利申请,具有很强的引导作用,从而提高专利申请意识和专利申请量,促进技术创新。目前,我国普通专利费用的资助方式可以总结为三类:

(一)专利费用减免制度

费用减免制度是在我国专利制度建立之初就已经实施的普遍优惠政策,即任何缴纳专利费用确有困难的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可以在缴纳专利费用之前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减缴或缓缴专利费用。该政策旨在通过直接缓缴或减缴专利费用使专利费达到适宜水平。

当今,已经有越来越多的国家突破专利费用制度的传统功能,将其上升到国家技术创新政策层面加以灵活运用。

如美国专利商标局继2002年6月大幅提高专利收费标准后,又在2004年和2007年底提高了某些专利收费项目的额度,同时,实施了对美国国内中小企业专利费用优惠的政策,试图将专利费用作为国际贸易中的一种非关税壁垒政策,即通过提高美国专利制度的利用成本,从而阻碍外国人的技术创新成果在美国寻求专利保护。

同时,欧盟、日本、韩国、法国等发达国家和地区也纷纷改革现行的专利费用制度,将专利费用制度战略性地视为一种更为广泛而有用的技术创新政策和工具。

(二)专利申请资助政策

近年来我国一些地方政府纷纷出台专利费用无偿资助政策,专门从地方性财政中以现金返还的方式无偿资助该区域内的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申请或维持专利(详见附表)。如《上海市专利资助办法》《广东省专利申请资助及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对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实施的专利费用普遍缓减制度,地方政府实行的资助政策具有较强的自主性和选择性,政策导向作用更加明显。

1999年,上海市首开地方政府资助专利申请的先河。随后,其他地方政府也相继开始实施类似政策。时至今日,绝大多数地方政府都普遍实施了对专利申请进行资助的政策。实践表明,该项政策对于鼓励创新,提高各地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同时也带来了许多问题。如:低价值或无价值的专利申请量有所增加;发明专利授权率低,专利平均寿命短;专利实施与产业化水平低等,背离了通过资助专利申请提高科技创新水平的初衷。

(三)专利实施资助政策

针对专利实施的资助政策重点是支持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预期经济效益显著的专利项目的实施,以及引导地区企事业单位充分运用专利制度,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资助资金用来促进专利实施的过程。如《北京市专利实施资金管理办法》《江苏专利实施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

相对于政府资助专利申请费用,针对专利实施的资助政策目的更加明确,重点解决专利成果转化率不高、企业知识产权制度不健全的问题。通过在专利实施过程中的资助,既帮助企业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又能更好地促进专利成果转化,使专利工作与经济工作有机结合,有力地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然而,该项政策的实施也存在许多问题,如专利实施资助对象、资助审批及管理等方面不够合理、规范和透明;缺乏产学研合作和项目风险管理机制;专利实施服务体系不完善,缺乏专利实施资助的配套措施等。

专利资助政策汇总表

针对专利实施的资助政策汇总表

(注:本文节选自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改革国防专利费用制度促进国防专利创造与运用》)

IPRdaily是知识产权第一新媒体,关注全球科技创新,及知识产权情报解读。欢迎大家投稿:iprdaily@163.com

专利资助和奖励管理办法

新华社北京1月27日电(记者王琳琳)国家知识产权局近日印发《关于持续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提出逐步减少对专利授权的各类财政性资助,每年至少减少25个百分点,直至在2025年以前全部取消。此举旨在进一步消除评价指标和专利资助政策带来的不利影响,更加强调高质量发展,纠正片面追求数量的倾向。

当前,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已转向高质量发展新阶段,切实推动从追求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变,需要在消除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上持续发力。为此,通知不仅优化调整了指标政策,而且进一步加大了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的工作力度。

一方面,持续开展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专项整治。通知要求对提交非正常专利申请的单位和个人,在相关项目申报、资助奖励、预审服务、优先审查等环节予以重点关注;对拒不撤回又不提交申诉材料和充分书面证据的依法从严处理;对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和无资质专利代理行为加大综合监管力度;加强知识产权信用监管,将提交非正常专利和从事违法专利代理行为依法依规列为失信行为,予以管理及公示。

另一方面,在全面严厉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的基础上,通知进一步聚焦重点违法违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加大处置力度。通知明确,要聚焦异常大量申请、冒用他人信息申请、屡次申请非正常专利、倒买倒卖非正常专利申请以及无研发投入、无研发人员、无生产经营的“三无”空壳公司申请专利等涉嫌违法违规的重点问题线索,加大处置力度。

此外,通知要求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专利代办处在专利受理、预审、企业备案等环节中加大主动排查力度,将“打击关口”前移。

来源: 新华网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本文专利资助政策,专利资助金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收藏本网站。

也许您对下面的内容还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