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留置物被原主取回是否丧失留置权
留置权的成立和存续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当留置物被原主取回时,一般会丧失留置权。
(一)留置权的成立要件包括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如果留置物已被原主取回,债权人不再占有该动产,这是留置权丧失的重要原因。
(二)留置权的目的在于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当留置物脱离债权人的占有,债权人就难以通过留置该物来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无法实现留置权的担保功能。例如,甲留置乙的货物以确保乙偿还欠款,若乙私自取回货物,甲对货物不再具有留置权,甲只能通过其他合法途径来追讨欠款,如诉讼等。
所以,留置物被原主取回后通常丧失留置权。
二、如何获得留置权
要获得留置权需满足以下条件:
1. 债权已届清偿期。只有当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仍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才有可能行使留置权。例如在加工承揽合同中,定作人未按约定支付报酬,承揽人的债权已到期,才可能涉及留置权。
2. 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这种占有必须是基于合法的合同关系等,如保管合同中保管人合法占有寄存人的动产、运输合同中承运人合法占有托运人的货物等。
3. 动产的占有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比如在上述加工承揽合同里,承揽人对定作人动产的占有是基于加工承揽这一法律关系,而债权也是因该加工承揽产生的报酬请求权,两者属于同一法律关系。
满足这些条件后,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债权人即可依法获得留置权。
三、留置权是否为债权
留置权不是债权。
留置权是一种担保物权。它具有以下特点:其一,留置权以动产为标的物,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其二,留置权是法定的担保物权,其产生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非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例如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中,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该财产。债权则是一种请求权,是在债的关系中一方请求另一方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与留置权有着本质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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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头条-留置权是否为债权,留置权人就是债权人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