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融资是什么意思,信托融资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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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融资与银行融资的区别在于
从融创方面了解到,融创旗下的天津梅江壹号院二期近日获得央企信托融资支持,该信托将出资5.5亿元助力项目盘活。今年以来,融创多次获得头部AMC机构的融资支持,其中,1月23日与中国长城资产达成融资合作,后者拟注资24.76亿元保障重庆湾项目顺利盘活;1月27日,北京融创壹号院获得中信金融资产支持,完成债务重组。(财联社)
企业信托融资
每经记者:宋戈 每经实习记者:冯典俊 每经编辑:廖丹
日前,部分信托公司近日收到由监管部门下发的《关于调整信托业务分类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信托分类改革新规下发后,有信托公司人士向记者表示,早在今年2月底已经收到消息,将按照这三个分类进行改革,很多信托公司已经围绕这个方向进行部署和调整了。
值得注意是,融资类信托没有出现在意见稿中。有信托研究员分析认为,新旧分类整体框架反映出不同的发展意图,很大可能是融资类(信托贷款)业务乃限制范围,属于存量梳理中需要归入特殊的一类且需限期整改。
另外,文件“以规范方式发挥信托制度优势和行业传统竞争优势”为基础,解决信托业务边界模糊问题,重新设立以“信托目的、成立方式、财产管理内容”为维度的新分类。对此,上述研究员认为,文件规范的对象是通道业务和融资类业务,发挥的优势核心是围绕信托财产独立性的制度优势,而具有行业传统竞争优势的融资类业务需要新的规则激发。
融资类业务依然维持严监管趋势
据悉,征求意见稿将信托业务划分为资产管理信托、资产服务信托、公益/慈善信托三大类。
其中,资产管理信托项下有固定收益类资产管理信托、权益类资产管理信托、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管理信托与混合类资产管理信托等4项分类;资产服务信托项下有行政管理受托服务信托、资产证券化受托服务信托、风险处置受托服务信托和财富管理受托服务信托等4项分类,且这4项分类下仍各有细项分类。
云南信托研究发展部研究员冯露君、王和俊在研报中分析,新旧分类整体框架反映不同的发展意图。从整体分类框架看,新的分类呈现如下特点:首先,分类维度少。原有按照资金来源、功能投向等分类被扬弃,主要防止业务边界模糊和交叉问题,实质是“规范”信托公司乱用制度优势开展通道和融资业务。其次,不涉及自营业务,目前文件暂时未对这块业务进行“规范”。最后,新的分类仅覆盖信托公司部分业务,融资类业务如何归类未有明确说法。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银保监会信托监管部主任赖秀福就曾表示,要对信托业务的分类问题进行调整,融资类信托将不再出现在新的分类上,但并不是说没有了融资的功能,融资还是少量存在。
目前,业内普遍观点认为,融资类业务在未来被限额及限制在自营范围是趋势。上述研究员认为,比较大的可能是融资类(信托贷款)业务乃限制范围,属于存量梳理中需要归入特殊的一类且需限期整改的业务。
据上述云南信托研究员分析,融资类业务未来将向两个方向同时转型:一方面依托中信登向标准化债权融资工具转型、业务彻底投行化;另一方面建立新的资本和流动性约束机制,限额规范发展。考虑到现实情况,短期内融资类依然维持严监管趋势。
围绕财产独立性发挥优势
业内关心,文件中提到了“规范发挥信托制度优势和行业传统竞争优势”,那么规范对象是谁?怎么发挥信托的制度优势和行业传统竞争优势?
云南信托研究员认为,规范的对象是通道业务和融资类业务,发挥的优势核心是围绕信托财产独立性的制度优势。而具有行业传统竞争优势的融资类业务需新的规则激发。
一方面,文件肯定了信托公司在长期的服务业务中所积累起来的服务能力。对于其他资产业务、社会资金的管理与运作,希望信托服务功能的发挥有利于促进金融运作效率的提高。另一方面,针对信托本身具有的破产隔离功能,开创性地规定了信托公司可以开展企业市场化重组受托服务信托、企业破产受托服务信托、债券担保品等信托产品,这些业务领域具有其他金融机构或者主体所不具备的金融功能与属性,市场前景较大。
但需要考虑的是,服务类证券业务属于资产管理规模高度集中化的业务,服务型证券业务、资产证券化业务集中于少数信托公司,企业市场化重组受托服务信托、企业破产受托服务信托、债券担保品信托本身的市场发育仍在早期阶段,缺乏法律强制要求等配套制度。
旧分类中多项业务提法在文件中鲜有出现,比如“非标与标”的问题。有观点认为,未明确提及的融资类或非标业务属于需要调整的资管业务,未来继续限制甚至消失。与此相对应的是,目前信托公司正大力发展资产管理类业务,此类业务的产品类型主要集中在固收类、权益类、商品及金融衍生品、混合类。
有信托行业专家此前向记者表示,目前信托公司在固收类、权益类业务市场上缺乏先发优势,这是我国市场竞争十分激烈的领域,在信托公司之前已经有大量机构多年深耕于此,像券商、基金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信托公司在团队、专业能力等方面缺乏优势。
对于未来行业发展趋势,上述云南信托研究员也指出,文件提出了“三个不得、三个应当、平稳过渡”的指导原则。目前来看,制度层面的工作以原则规定居多,尚有待补充更多具体细节,继续完善。配套制度中资本管理、流动性管理应该是针对融资类业务设计的,如取法得当,或将变为长期性的根本制度安排,完成信托公司融资类业务的标准投行化或者资本规则约束化转型。未来,对于分类及存量整改需要各方发挥积极作用、耐心推进,在客观和务实基础上,逐步实现调整目标。
每日经济新闻
信托融资方式是怎样的
财联社6月26日讯(编辑 杨斌)在城投债券融资被严格限制的同时,今年城投非标融资同样受限,且近期有加速收紧的迹象。今年1-5月,城投信托融资规模同比下行61.86%。在压降存量严控增量的总体化债目标下,削减非标规模、防范化解非标债务风险已是大势所趋。
自去年三季度地方化债工作开启以来,城投债券融资被严格限制。根据《关于金融支持融资平台债务风险化解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35号文,简称“35号文”)要求,交易所、交易商协会设置“3899”城投名单,名单内的城投发债用途仅允许借新还旧。据企业预警通的口径,今年城投公司发行债券3.33万亿元,但净融资仅有2000多亿元。去年全年,城投公司实现净融资1.46万亿元。
业内人士指出,尽管高风险、高成本的非标融资历来被严厉监管,但城投公司的债券融资被限于借新还旧后,若其利息支出、日常运营成本难被收入所覆盖,则只能寄希望于非标融资。
不过,城投公司今年的非标融资也并未有起色。以信托融资为例,根据申万宏源债券分析师金倩婧在梳理1-5月城投融资特点时的统计,全国城投平台共发行信托产品560.91亿元,较2023年1-5月同比下行61.86%。陕西、江苏、浙江、山东等非标产品发行大省,其城投信托融资同比均大幅下行,大多区域城投平台信托融资处于净偿还状态。
城投公司的非标融资渠道包括信托融资、金融租赁、发行定融等等,事实上,今年城投非标融资渠道的收紧也已有迹可循。
根据证券时报•信托百佬汇6月中旬的报道,部分信托公司近期收到监管部门的窗口指导,明确地方平台项目展业标准。窗口指导的主要内容是,严格落实“35号文”,机构须通过“融资平台查询系统”查询确认相关平台是否列入监管名单中。若在名单之内,不管作为融资主体或者担保主体,相关债务只减不增,降低高息非标融资。
另外,部分信托公司已收到属地监管部门的窗口指导,被要求全面暂停第三方代销业务。财联社记者从多名信托三方代销人士获悉,已收到多家信托通知停止合作。YY评级创始人姚煜认为,金融监管总局对信托公司现场检查的起因即第三方财富公司代销信托产品,预计第三方财富公司代销信托产品将被全面叫停。
金融租赁方面,5月9日,金融监管总局非银机构监管司党支部在中国银行保险报上发表了一篇标题为《推动非银机构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文章,其中提到推动金融租赁公司积极稳妥退出融资平台业务,严禁将不适格租赁物进行重组、续作。
定融方面,定融的主要交易场所——地方金交所整顿动作加速。6月21日,广东、天津、山西、黑龙江、河南、海南、厦门、宁波等八地金融管理部门集中发布公告,宣布取消各自辖区内共8家金交所取消业务资格,同时宣布所在辖区内金交所已清零。这是今年3月以来第三批关停金交所动作,湖南、重庆、辽宁、西安,以及深圳、山东、吉林、江西、中青岛等地已先后宣布辖区内的金交所。
财通证券固收分析师房铎指出,金交所是城投平台非标融资的一个重要的通道,近年来城投融资的监管环境愈发严格,加之部分城投平台由于本身资质等原因,较难发行公开债,因此便以金交所为通道,向特定投资者发行非标定融产品。在压降存量严控增量的总体化债目标下,削减非标规模、防范化解非标债务风险已是大势所趋。
本文源自财联社 杨斌
信托融资合同范本
1.定义和性质
- 信托
信托是一种基于信托关系建立的金融工具,涉及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三方。委托人将财产委托给受托人(通常是信托公司),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管理和運用财产,最终将收益分配给受益人。信托产品由专业的信托公司设计和发行,具有较高的灵活性和规范性。
- 定融
定融,即定向融资工具,是一种非公开发行的债务融资方式,通常由企业或项目方直接面向特定投资者募集资金。定融本质上是一种债权产品,缺乏信托那样的法律框架和专业管理机构参与。
小结:信托是基于信托关系的财产管理工具,而定融更像是企业或项目的直接融资手段,二者在结构和本质上有根本区别。
2. 法律地位和监管
-信托
信托在中国受到《信托法》和《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严格监管。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必须遵守监管机构的合规要求,确保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和安全性。这种规范化的法律框架为投资者提供了较强的保障。
-定融
定融产品属于非标准化债权资产,其法律地位和监管要求较为模糊。发行主体可能是企业、中介机构甚至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监管标准因主体不同而异,整体上远不如信托严格。
小结:信托有明确的法律和监管依据,而定融的合规性较弱,投资者需自行判断其合法性和安全性。
3. 投资方式和风险
- 信托
信托产品通常以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形式发行,资金由信托公司集中管理,有效降低了资金挪用的风险。此外,信托公司在项目筛选和风控上拥有专业能力,进一步保障投资安全。
- 定融
定融产品多为单一项目融资,资金直接投入某个具体项目或企业,缺乏分散机制。如果项目失败或企业违约,投资者将面临较高的集中风险。定融的风险评估主要依赖发行方的信用,专业性管理较少。
小结:信托通过专业管理降低风险,而定融的风险高度集中于单一标的。
4. 收益和流动性
- 信托
信托产品的收益率通常较为稳定,高于银行存款利率,但低于部分高风险投资品。信托计划有固定的存续期限,流动性较差,投资者需等到期限结束才能取回本金和收益。
- 定融
定融产品的收益可能高于信托,但波动性和不确定性也更大。其流动性取决于发行方的安排,有些定融允许提前赎回或转让,但这种机制并不普遍,投资者可能面临资金锁定的情况。
小结:信托收益稳定但流动性有限,定融收益可能更高但不确定性更大。
5. 投资者保护
- 信托
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有法律义务保护受益人的利益。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不受信托公司或委托人破产的影响。即使信托公司出现问题,投资者的本金和收益也能得到一定程度的保障。
- 定融
定融的投资者保护机制较弱,主要依赖发行方的偿债能力。如果发行方违约或破产,投资者可能面临本金全损的风险,缺乏类似信托的法律屏障。
小结:信托提供较强的法律和财产保护,而定融的保障几乎完全依赖发行方的信用。
总结与建议
信托和定融虽然都是常见的投资选择,但它们在性质、监管、风险、收益和保护机制上存在显著差异。信托凭借专业的管理和严格的监管,适合追求稳定收益和较高安全性的投资者;而定融则更像是一种高风险高回报的债权工具,适合愿意承担风险并具备判断能力的投资者。
作为信托从业者,我建议客户在投资前仔细甄别产品的性质,尤其是不要将定融误认为是信托。如果您对定融感兴趣,务必详细了解发行方的信用背景和项目细节;如果倾向于信托,可以咨询专业人士,选择符合您风险偏好的信托计划。理性认知产品差异,才能确保投资的安全与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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