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股东把公司的钱私自用了是什么罪
若大股东将公司资金擅自挪作他用,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便可能构成刑事犯罪:首先,若挪用的金额达到了刑法规定的较大数额且该行为持续了三个月以上仍未归还的话;其次,虽然使用时长并未达到法律规定的期限,但是由于涉及到的金额较大并且被用于营利性活动或非法活动的;最后,如果大股东挪用的是本单位的巨额资金,或者虽然金额较小但却未能及时归还的。
二、从法律层面看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区别是什么
关于董事会与股东会的差异,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从组成结构来看,董事会主要由担任董事职务的成员构成;反观股东会,它则是由持有公司股份的所有股东所组成的。
就其职权而言,股东会被视为最高权力机构,而董事会更多地被赋予了信任托管的角色。
针对上述差异,我们将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1. 组成结构的不同之处在于:
(1)股东大会由持有公司股份的全体股东组成;
(2)董事会则由担任董事职务的成员组成。
2. 在职责分工方面,股东大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有权选举或罢免董事,同时还拥有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广泛决定权;相比之下,董事会的主要责任则集中于制作和保存董事会的会议记录,准备公司章程以及各类账簿,并需定期向股东大会汇报公司资本的盈亏状况,以及在公司资产不足以偿还债务时,向相关部门提出破产申请等事宜。
3. 从本质属性上看,股东大会被视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而董事会则更倾向于扮演信任托管的角色。
三、大股东不参与经营属于实际控制人吗
判定某位自然人或法人是否为企业的实际控制人,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进行全面分析与评估。
实质上来说,实际控制人即是掌控了公司决策主导权并能够对公司的业务运营以及利润获取等方面造成重要影响的那部分主体。
依照拟上市公司所受到控制力的不同形式来看,能够将此类公司再分为单一实际控制人、共同实际控制人和无实际控制人这三大类别。
在保荐机构以及发行人律师对公司控制权归属进行确认的过程中,他们必须秉持着实事求是、严谨认真的态度,通过对公司章程、相关协议或者其他安排,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如股东出席会议的情况、投票过程、议案结果、董事提名和任命等)、董事会(如重大决策的提出和投票过程等)、监事会以及发行人日常经营管理的实际运作状况进行详尽的审查,从而对实际控制人的认定问题给出明确且具有说服力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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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头条-大股东不参与经营属于实际控制人吗,大股东不允许参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