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东会决议多少人通过生效2025,股东会决议多少人通过生效
股东会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二、股东会决议不成立的四种情形有哪些
一、股东会决议不成立的四种情形有哪些1、股东会决议不成立的四种情形有:(1)会议召集人无召集资格;(2)会议未通知或公告到相应人员;(3)表决不通过或无表决权的参会人员通过的决议;(4)决议内容不合法或违反公司章程。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存在公司未召开会议的情形,当事人主张决议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一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四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股东会可以行使哪些职权股东会可以行使的职权有: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三、股东会决议超过多少有效
法律主观:公司的股东大会决议是需要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对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决议需要有多少股东通过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是就公司一般事项作出的决议,如任免董事、监察人、审计员或清算人,确定其报酬;分派公司盈余及股息、红利;承认董事会所作的各种表册;承认清算人所作的各项表册;对董事、监察人提起诉讼,等等。形成普通决议,一般只要求有代表已发行股份总数过半数的股东出席,以出席股东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即可。特别决议是就公司特别事项作出的决议,如变更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公司资本;缔结、变更或终止关于转让或出租公司财产或营业以及受让他人财产或营业的合同;公司转化、合并或解散,等等。特别决议的形成要求较严格,一般要有代表发行股份总数2/3或3/4的股东出席,并以出席股东表决权的过半数或3/4通过。无论是普通决议还是特别决议,若议决程序违法或违反章程,股东于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可诉请法院撤销该决议。决议的内容违法时,该决议即归无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一百零三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四、股东会决议需要多少人通过
视决议事项而定。(1)一般事项,章程优先,如果章程无规定,采取一般资本多数决,即半数以上表决权即可以通过。如甲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可以规定“股东会分红方案,采取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若章程没有规定时,股东则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此时,半数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通过。(2)重大事项,绝对资本多数决,即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对公司重大事项(修改章程、增减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五、股东会决议不成立的四种情形
法律分析: 一、公司未召开会议,可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的除外
这种情形是指公司股东会会议根本没有召开,公司股东的集体意志并没有通过股东会体现出来。由此而“形成”的股东会决议,实质上仅代表了违反规定的个别股东的意志,自然不能对其他股东产生约束力。
由于并未真正形成真实的股东会决议,也就无须讨论虚假决议的效力问题,直接认定为决议不成立。
二、股东会会议未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
股东表达意见的主要方式,就是在公司的股东会上针对议案行使表决权,如果股东未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那么此决议事项则未代表股东的意思表示,因此决议不成立。
三、出席会议的人数或股东所持表决权不符合法律、章程的规定
出席股东会议的人数和表决权比例达到法定最低标准,才能符合会议本身成立的要件,否则下阶段的表决程序就没有合法正当的基础,股东会决议也就无法成立。
此情形主要有:未通知股东,使得股东不知会议召开而未出席;进行了通知,但股东不愿出席:该股东根本不具有股东身份;股东无实际表决权,仅有表见的代理权;超越被授予的代理权限进行表决等。
四、表决结果未达到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通过比例
股东会议表决结果未达通过比例,是指表示投票表决时,赞成的股东表决权数达不到法定或章程规定的比例要求,那么该决议就不能代表公司意志,亦不符合“资本多数决”的原则,故决议不能成立。
法律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四)》 第五条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主张决议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公司未召开会议的,但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可以不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而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的除外;
(二)会议未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的;
(三)出席会议的人数或者股东所持表决权不符合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
(四)会议的表决结果未达到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通过比例的;
(五)导致决议不成立的其他情形。”
六、股东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的区别
股东决定和股东会决议存在以下区别:1、股东会一般认定为公司的组织机构,其决议对股东或者公司有重大影响;2、股东会决议相比股东的决定,其程序要求更严格,要求出席的股东人数一般会更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一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四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本站点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股东会决议多少人通过生效合同
●股东会会决议多少人通过
●股东会决议多少人签字有效
●股东会决议需要多少股东参加有效
●股东会决议出席人数要求
●股东会决议有时间限制吗
●股东会决议一般一式几份
●股东会决议需要多少股东出席
●股东会决议多少比例通过
●股东会决议几个人签字才有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2025股东会会决议多少人通过,股东会一般决议通过条件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