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撤销权的主体能够是哪方
合同撤销权的行使主体为合同的缔结各方,亦即合同的当事方。
在这种情况下,所订立的合同只对合同双方具有绝对的法律约束效力。
一旦合同侵害到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或发现合同存在着法定的可撤销事项,该合同的当事方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诉,要求撤销合同。
如果有任何一方滥用其优势地位,利用另一方正处于困境、缺乏足够的判断力等特殊情况,导致在民事法律行为成立之时明显不公,那么受到损害的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对此进行审查并撤销相关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合同撤销权的手续是什么
行使合同撤销权,一般需遵循以下步骤及手续:
其一,确认撤销事由。需存在法定的撤销情形,比如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合同内容显失公平等。
其二,发出撤销通知。撤销权人应向合同相对方明确表达撤销合同的意思表示,该通知需清晰表明撤销的意图及依据的具体事由。通知方式可以是书面通知,如邮寄撤销函;也可以是其他能够有效传达意思的方式,例如当面告知并保留相关证据。
其三,通过诉讼或仲裁途径解决(非必经程序)。若双方对合同撤销存在争议,无法协商一致,撤销权人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依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由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对撤销事由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
需要注意的是,撤销权应在法定的除斥期间内行使,否则撤销权消灭。
三、合同撤销权第3年才行使是否可以
合同撤销权在第3年才行使通常是不可以的。具体分析如下:
从法律规定来看,一般情况下,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若在第3年才行使撤销权,很可能已超出法定的除斥期间。除斥期间是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一旦超过该期间,撤销权就会消灭,当事人将丧失通过行使撤销权来维护自身权益的权利,相应的合同将继续保持其效力,当事人需受合同约束。
当然,如果存在特殊的法定事由,导致除斥期间的起算点有特殊规定或出现了法定的期间延长等情形,则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还能行使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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