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证合同的管辖应该怎么确定
保证合同管辖的确定,需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具体如下:
(一)约定管辖优先。若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管辖法院,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那么应按照合同约定确定管辖法院。例如,合同约定由合同签订地、履行地等特定法院管辖,只要约定合法有效,就依此确定管辖。
(二)法定管辖补充。若保证合同没有约定管辖法院或者约定不明,则适用法定管辖。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保证合同的履行地,通常认为债权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因为保证责任是保证人向债权人承担的责任,债权人接受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的地点可视为合同履行地。
此外,若保证合同涉及不动产等专属管辖的情形,应按照专属管辖的规定确定管辖法院。总之,确定保证合同的管辖需综合考虑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以准确确定有管辖权的法院。
二、保证合同纠纷管辖权怎么确定
保证合同纠纷管辖权的确定,主要遵循以下规则:
(一)约定优先。若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管辖法院,且该约定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那么就应当按照约定来确定管辖法院。比如合同约定由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从其约定。
(二)法定管辖。在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适用法定管辖。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保证合同的合同履行地,通常认为是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地点,也就是主合同履行地。如果主合同和保证合同发生纠纷一并提起诉讼的,根据主合同确定案件管辖。
此外,若保证合同纠纷涉及到不动产等专属管辖的情形,如涉及不动产的抵押保证等,那么就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总之,在确定保证合同纠纷管辖权时,需综合考虑合同约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
三、民法典的保证合同方式有哪些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民法典规定的保证合同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种:
(一)一般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法定情形除外。
(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若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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