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异议书怎么寄给法院,异地辖区管辖权异议书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孙思

管辖权异议书怎么寄给法院,异地辖区管辖权异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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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异议书模板


作者:王如僧律师、周伟杰律师

管辖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王如僧律师,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是被告人包**的辩护人。


申请人:周伟杰律师,山东睿盛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是被告人付**的辩护人。


申请事项:甘肃省**蒙古族自治县公安局(以下简称**公安局)对本案无管辖权,以至于甘肃省**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检察院)、甘肃省**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贵院)对本案均无管辖权,恳请贵院将本案退回**检察院。


事实与理由:


一、本案属于专属管辖,**县公安局无权管辖本案


肃检刑诉【2024】15号起诉书认定包**、付**、王**涉嫌的罪名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安部公通字[2004]12号)(以下简称12号规定)第四条规定:“为他人虚开案件,由开票企业税务登记机关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管辖;为自己虚开案件、让他人为自己虚开案件,由受票企业税务登记机关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管辖;介绍他人虚开案件,可以与为他人虚开案件、让他人为自己虚开案件并案处理。 ”

根据12号规定,危害税收征管的案件应由开票企业、受票企业税务登记机关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管辖;介绍他人虚开案件,可以与为他人虚开案件、让他人为自己虚开案件并案处理,因介绍他人虚开附属于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为他人虚开,可以并案处理,也可以在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为他人虚开案件判决生效后再另案审理介绍虚开案件。


涉税案件之所以规定专属管辖,主要是考虑到税款征收管理的属地原则(税源地与中央分成),防止个别地区为了经济利益,通过采取跨省抓捕、远洋捕捞等越界执法行为侵犯兄弟省份的税收利益。


二、开票企业、受票企业税务登记机关所在地均不在甘肃


本案开票企业为中油北斗(陕西)科技能源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地为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郭杜街办双创中心7层,其税务登记机关所在地为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

本案其他受票企业的税务登记机关分别在安徽省、江苏省、陕西省,均不在甘肃省**蒙古族自治县。


鉴于本案中开票企业、其他受票企业的税务机关登记所在地均不在甘肃,本案不存在并案处理的条件,因此**公安局、**检察院、贵院对本案不具有管辖权。


三、**公安局、**检察院、贵院也不能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居住地取得本案的管辖权


12号规定第八条规定:“对于本规定第一条至第七条规定的案件,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管辖。”

本案三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分别在陕西省和安徽省,均不在甘肃省**蒙古族自治县,因此,甘肃省**蒙古族自治县公安机关无权管辖本案。


四、甘肃省公安厅、酒泉市公安局的批复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本案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曾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需要补充侦查的第一项即为:甘肃省**蒙古族自治县公安局对本案是否享有管辖权。甘肃省**蒙古族自治县公安局在《补充侦查报告书》第一项中,以酒泉市公安局《关于包**、王**等人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辖权的批复》为依据,认为批复确定了**蒙古族自治县公安局有管辖权。

上述两批复认为**公安局对本案具有管辖权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公通字〔2017〕25号】第八条,即**是犯罪行为发生地之一,但是甘肃省公安厅、酒泉市公安局没有注意到《规定》第八条第四款规定:“法律、司法解释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有关经济犯罪案件的管辖作出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这说明由犯罪地管辖是一般规定,12号规定的第四条是特殊规定,对于同一事实,既有一般规定,又特殊规定的,应该优先适用特殊规定,这是基本法理,不言自明。


五,就算适用一般规定,根据现有的证据也不足以证明**公安局、**检察院、贵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


根据诉讼文书卷第一页的《接处警报案表》、第二页的《受案登记表》的记载,所谓的犯罪行为发生地的依据是,“经查,发现多名不明身份人员持大量加油卡在我辖区高速服务区加油站,以低于市场价0.2元的价格为过往车辆加油套现,涉嫌洗钱犯罪。建议受理初查。”

申请人认为,要证明存在上述事实,除了公安机关的上述说明之外,还必须提供其他证据对此说明进行证明,仅凭公安机关单方面的说明就据以认定的,违背了证据裁判规则。


然而,这些不明人员是谁?什么时候在辖区内的什么地方干了这件事?市场价是多少,如何认定的市场价?这种行为是套现行为还是赚取批零差价的合法商业行为?这种行为是否应当纳入到虚开犯罪中一并予以评价?等等,卷宗里没有这方面的证据材料,因此所谓的犯罪地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六、退一万步,就算《接处警报案表》、《受案登记表》的记载属实,**也不是犯罪行为发生地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或者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司法机关管辖。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与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行为实施地、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等与犯罪结果有关的地点。


申请人认为,不能随意对“犯罪行为发生地”的内涵作出扩大化解释和运用,把一些与本案没有实质关联的节点作为确定管辖的依据,也正是由于在这种没有法律依据的随意性引导下的办案方向势必出现偏差和错误。


刑事诉讼法之所以是通过犯罪地作为确定地域管辖的依据,是因为这些地点与案件关系密切,以这些地点的司法机关侦办、审理案件,有利于查明事实、提高刑事诉讼效率。也就是说申请人认为应本着地域管辖的立法目的(查明事实、提高刑事诉讼效率)对犯罪地的内涵进行限缩的解释。


根据《刑事诉讼法》以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是由犯罪地作为确定地域管辖的依据,这里的用语是“犯罪”地,强调的是“犯罪”,即犯罪行为发生地的成立条件之一是“犯罪行为”发生地,即“多名不明身份人员持大量加油卡在我辖区高速服务区加油站,以低于市场价0.2元的价格为过往车辆加油套现”这个行为必须是犯罪行为。


如果“多名不明身份人员持大量加油卡在我辖区高速服务区加油站,以低于市场价0.2元的价格为过往车辆加油套现”属实,那么这些不明人员应该是下游的往受票企业方的私户打钱的卡贩子,或者从卡贩子那里买油的人员,卡贩子或者从卡贩子那里买油的人知道受票企业与包**、付**之间的内部约定吗,如果不知道的话,那么卡贩子或者从卡贩子贩子那里买油的人的行为就不是犯罪行为,既然不是犯罪行为,那么**就不是犯罪行为发生地。


《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对提起公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书(一式八份,每增加一名被告人,增加起诉书五份)和案卷、证据后,审查以下内容:(一)是否属于本院管辖;……”该解释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审查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根据上述规定,恳请贵院将本案退回给**检察院。


此致


甘肃省**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包**辩护人:

付**辩护人:

2024年9月23日


附:《公安机关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安部公通字[2004]12号)。

起诉异地管辖权异议书

管辖权异议,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本诉被告对受诉法院对本案的管辖权提出的质疑。即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被告对管辖权有异议,认为受诉法院对本案没有受理、审判、裁决等管辖权,从而申请受诉法院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其他法院。

当事人对受诉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之后,受诉法院应当对异议进行审查。受诉法院审查后,认为异议成立的,裁定将该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如果认为该案件为共同管辖时,应当征求原告的意见,移送给共同管辖法院中的某一个法院。如果认为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异议。提出异议的当事人对此裁定不服的,可以在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法院审查后认为上诉成立的,裁定撤销一审裁定,裁决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如果上诉不能成立的,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管辖权异议书怎么写

中新网福建新闻7月10日电(黄美榕)近日,永泰法院在审理原告余某诉被告湖北某汽车公司、成都某汽车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案中,发出了2024年首份管辖权异议不予审查告知书,依法在被侵权人住所地法院审理本案,确保诉讼活动有序推进。

案情简介:2024年2月,永泰法院受理原告余某诉被告湖北某汽车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案。在提交答辩状期间,被告湖北某汽车公司针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原告购车后在福州市城区运营,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不在永泰县,应当按照被告住所地确定案件管辖。经审查,本案侵权结果发生地即被侵权人余某住所地位于福建省永泰县,永泰法院依法具有管辖权,遂驳回湖北某汽车公司的管辖异议。

2024年5月,原告余某申请追加成都某汽车公司为共同被告,在永泰法院依法追加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后,被告成都某汽车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又以相同理由向永泰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承办法官经过仔细审查,认为本案的管辖权异议二审裁定已明确永泰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普法时刻:管辖权异议,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以该院对案件无管辖权为由,提出将该案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的请求。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当事人未提出管辖权异议,并应诉答辩或者提出反诉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除外。也就是说,只有本案的当事人在一审案件提交答辩状期间才能提出管辖权异议。大部分裁定不得上诉,即“一裁终局”,但管辖权异议裁定属于例外之一,提出异议的当事人可以上诉,由二审法院决定是否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

司法实践中,当事人以拖延诉讼为目的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的,法院依法一般不予审查,典型表现为:

1.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后,又就同类其他案件反复向同一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的;

2.被告在异议申请中虚构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和事由的;

3.原告与被告在书面协议中明确约定管辖法院,且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被告又针对约定的管辖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的,等等。

法官提醒:管辖权异议是当事人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正确使用管辖权异议制度是合法解决民事诉讼纠纷的基础和前提,同时也是受诉人民法院实现审判权的重要保障。然而,实践中一些当事人会为了拖延诉讼程序而滥用管辖权异议,这不仅侵害了被申请人的权利,浪费了司法资源,一定程度上也损害了司法公信力,法院依法不予审查。诚实信用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当事人在诉讼活动中务必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合法行使诉讼权利,共同营造公平公正的诉讼环境。(完)

管辖权异议书手写可以吗

管辖权异议书

异议人(被告):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请求事项:

将×××人民法院__________(写明当事人和案由)一案移送×××人民

法院管辖。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于××××年××月××日收到你院已受理原告(姓名或名称)诉

(案由)一案的应诉通知,通知申请人提出答辩状。申请人在提出答辩

状的同时,现提出对此案管辖权的异议,理由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具体理

由)。

特此请求你院将本案依法移送×××人民法院审理。请予准许。

此致

×××人民法院

异议人:________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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