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怎么打才具有法律效力,借条怎么打的图片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魏雯清

借条怎么打才具有法律效力,借条怎么打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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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怎么打是正规的

以案析法【太详细了!借条这样打才合法有效!】借条是证明借贷关系存在最有力的证据,实践中经常有熟人借钱不打借条,最后对方耍无赖,告到法院也败诉的情形。因此,借款时能不能打好借条直接关系到纠纷时官司的输赢。(山东高法) 平安法治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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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怎么打正确有效



粗心借据难说清。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难免遇到资金周转借钱还钱的情况,是不是只要借条在手就能把钱要回?其实不然。

一、打借条时写错名字

包括:1.以绰号、昵称、小名等出具借据;2.故意将名字写成别字,如将“张晓锋”写成“张晓峰”;3.以与身份证姓名不同的曾用名出具借据;4.以不易辨认的潦草字体签名。

在上述情况下,一旦在诉讼中被告否认是其本人出具的借条,原告就需要证明被告与借条中所写的借款人是同一人;如果不能证明,就可能面临败诉的风险。

■法官提醒

打借条时要核对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并复印,或者要求借款人将出生年月、住址或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写在借条上。

二、以消字笔出具借条

现在市面上有一种消字笔,外观与普通中性笔无异,但其墨水成分特殊,会在书写后一段时间内自动褪色直至消失。

■法官提醒

打借条时应要求借款人使用出借人提供的笔,以防范类似风险。

三、由他人代写借条

例如,张三向李四借款,李四要求张三出具借条。张三声称要去找纸笔离开现场,手持写好的借条返回,李四看了借条内容无误便未在意。

后来,李四将张三诉至法院要求归还借款,张三辩称借条不是其本人书写。经鉴定,借条确实不是张三笔迹,法院以李四证据不足为由驳回其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

书写借条时,出借人应要求借款人现场书写,不能离开自己的视线,以防出借人找他人代写。

四、以借条复印件、扫描件偷梁换柱

例如,张三向李四借款,李四要求张三出具借条。张三声称要将借条入账,手持借条到别处复印后返回,李四未仔细核对借条是否系原件。

后来,李四将张三诉至法院要求归还借款,张三辩称借条系复印件,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经鉴定,借条确实是复印件,法院认定李四提供的借据复印件无其他证据予以佐证,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其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

书写借条时,应要求出借人在姓名、金额、日期等关键内容上捺指印,以防借款人以复印件偷换原件。借款人要求复印、扫描借据的,出借人应保证整个过程不离开自己的视线,或对着明亮的光线仔细核对借据是否有书写造成的印痕,以防借款人以复印件、扫描件偷换原件。

五、保证人签名未表明保证人身份

例如,张三向李四借款,该笔借款由王五担保。在出具借条时,王五在借条上签字,但未表明担保人身份,借条内容中也没有王五承担保证责任的内容。

后来,李四将张三、王五诉至法院,要求张三归还借款,王五承担担保责任。王五辩称其之所以在借条上签字,只是作为张三向李四借款的见证人,其并非担保人。在李四未能提供其他证据证明王五系以担保人身份签字的情况下,法院判决王五不承担担保责任。

■法官提醒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上签字或盖章,但未表明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有担保人的借款中,借据中应载明担保人的信息及担保责任种类(连带保证还是一般保证)、担保期限、担保范围,并要求担保人在担保人签章处签章。

六、将借条写成收条、取条

例如,张三向李四借款,并出具字据:今收到(取到)李四现金××万。

后来,李四将张三诉至法院要求归还借款,张三辩称,李四与其之间有其他经济往来,这张收条(取条)是双方其他往来款,并提供了双方之间在此之前的银行往来明细。在李四未能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款关系的情况下,法院判决驳回李四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

收据、取条只能证明款项的交付,在没有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不足以证明交付该款项的性质。借款应出具借条,明确写明是借款。

七、变造、窜改借条

例如,张三向李四借款5000元,李四自己书写了一份借条,张三核对无误后在借条上签字。

后来,李四持该借条将张三诉至法院,要求归还借款50000元,张三提出实际借款金额只有5000元,李四窜改借条内容,但并未提供相应证据,法院判决张三支付李四借款本金50000元。

■法官提醒

借条应由借款人自行书写,借款金额尽量以大写方式书写并在大写的金额后面以括号形式标明小写金额,以防出借人在书写借条时刻意留下空隙并窜改借条内容。

八、借条不写利息

例如,张三向李四借款,双方口头协商年利率为10%,借款期限一年,利息到期一次性支付。在出具借据时,张三未将支付利息写在借据中,李四碍于情面未再坚持。

后来,李四将张三诉至法院要求还本付息,张三抗辩称双方未约定利息,在李四未能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双方约定有利息的情况下,法院判决驳回李四要求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确,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但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双方约定有利息,或自然人之间对利息的约定不明确,出借人要求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将无法得到支持。出借人应要求借款人将利息的利率、结息方式等明确写在借条上。

又例如,张三向李四借款10万元,双方约定年利率为24%,借款期限为一年,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借款到期后,张三无力还本付息,经双方协商,由张三续借一年,李四将张三之前出具的借据销毁,由张三重新为李四出具借据,借款金额写为12.4万元,年利率为24%。

后来,李四将张三诉至法院要求还本付息,张三抗辩借款本金应为10万元,2.4万元系将此前的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但其未能提供相应证据,法院判决张三按照本金12.4万元还本付息。

■法官提醒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

按上述方式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础,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

借款人要求将前期利息计入后期本金的,出借人在借条中应明确载明上述内容,否则一旦发生诉讼,借款人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借据所载本金包括前期借款利息的,法院无法支持借款人的主张。

九、砍头息

例如,张三向李四借款10万元,双方约定年利率为10%,借款期限为一年,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张三向李四出具了10万元的借据,而李四只交付张三9万元现金,剩余1万元是预先扣除的利息,张三碍于情面未再坚持。

后来,李四将张三诉至法院要求还本付息,张三辩称自己只收到了9万元本金,但其并未提供相关证据,法院判决张三归还借款本金10万元及相应利息。

■法官提醒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根据上述规定,借据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具有推定效力,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应认定为借款本金。如果出借人在交付借款时预先扣除利息的,借款人在出具借据时应及时依法主张自己的权利。

十、打了借条未收到款

例如,张三向李四借款10万元,张三出具借据后,李四将6万元现金交付张三,声称剩余4万元随后以转账方式支付,但随后李四未支付剩余4万元,张三因双方关系好并未在意。

后来,李四将张三诉至法院要求归还借款10万元,张三辩称自己只收到6万元,但并未提供相应证据,法院判决张三偿还李四借款10万元。

■法官提醒

借款人应等待出借人实际支付借款本金后方可出具借条;如借款人出具借条后出借人未及时、足额支付借款,借款人应及时向出借人主张权利并保留相关证据;如出借人拒不支付借款本金,借款人应通过提起诉讼的方式撤销其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条。

十一、代他人出具借据

例如,张三与李四系好友,王五与李四系好友。王五向李四借款,李四便介绍王五向张三借款。因张三与王五并不相识,张三要求由李四代为出具借据,李四碍于情面同意了。

后来,王五未归还借款,张三将李四诉至法院。李四辩称其只是代王五出具借据,借款实际由王五使用。法院最终判决李四偿还借款。

■法官提醒

借条是具备法律效力的债权凭证,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出具借据的一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故出具借条应谨慎为之。(刘海滨 王佳茹

来源:西部法制报 作者:刘海滨 王佳茹

借条怎么打才有法律效果

2018年1月18日起,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将按照最高院2018年1月16日公布《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的司法解释来认定。

该司法解释仅有四个条款,对其解读即: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必须有共同的意思表示,简单说就是要夫妻都签字确认或者一方事后追认。另外,如果一方以个人名义负债的,必须以日常生活所必须为衡量尺度,在这个尺度以内的,即便没有共同的意思表示,法院也会支持债权人的主张,但是,超出了这个尺度的,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否则不能认定是共同债务。

引用网络流行的段子来表述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

1、老公老婆共同签名=共同还债;

2、老婆事后承认追认=共同还债;

3、老公个人借钱为家里买日常生活用品(买菜买衣服看病等)=共同还债;

4、老公名义借钱做生意--出借人需要举证用于家庭--出借人如果举证失败=老婆不要还钱。



按照该司法解释条款的逻辑关系和排序,在是否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上,法院会优先查明对外负债是否具有共同的意思表示,如果没有,才会查明所负债务是否用于家庭日常所需或者共同生产经营。

基于上述分析,从民间借贷的角度来看,如果今后发生民间借贷关系的,如何写好借条就显得十分重要了。

今后大家要求对方打借条的时候,可以参照这个借条来书写。(张照华)



【新借条范本】

借 条

为购买房屋,现收到小明(身份证号:3508…396)以现金出借的¥100000.00元(人民币拾万元整),借期陆个月,月利率2%(百分之贰)或3%(百分之叁),贰零壹陆年拾贰月捌日到期时本息一并还清。如到期未还清,愿承担小明通过诉讼等方式追讨借款所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公告费、保函费、保全费等其他费用。若因本借款发生争议,由XX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

立此为据

借款人:小红

(身份证号:3502.....)

XX年XX月XX日

备注:

借款人确认以 省 市 区 地址作为相关通

知及诉讼等材料送达地址;若发生地址变更,应向

出借人书面提供新的送达地址

使用说明​

标题表明了该条据的性质,既可防止借条持有者在借条正文上方添加内容,又可防止借条持有者将借条篡改为数页合同的最后一页。标题应书写在纸张顶部,标题和借条正文间不留空行。(注意:由于发生过恶意借款人用褪色笔书写借条的案例,因此书写借条时由出借人提供签字笔更为妥当;借条由借款人全文手写较为妥当。)

“为购买房屋”表明借款的目的(可根据实际情况书写),以免一旦发生诉讼后借款人提出该笔借款系赌债、分手费等抗辩。(注意:书写借条正文时应注意左右尽量靠近纸张边缘,不要留出太多空白,以防借条持有人添加内容。)

③​

在民间借贷中,通常借条中写明“今借到某某多少元”即表示所借款项已经实际交付,但若发生纠纷,借款人抗辨主张虽出具借条但未实际收到款项仍极为常见,为进一步避免此种诉讼风险,本范本采取“现收到某某出借的多少元”此种表述,可证明已经实际交付。

此处写出借人姓名的全名。名字中的字有同音的多种写法的,应与身份证上记载的名字一致(最好留存一份身份证复印件)。

⑤​

出借人的姓名后应附身份证号码,因为同名同姓的人不在少数,而身份证号是唯一的,以避免之后就出借人是谁(原告主体是否适格的问题)发生争议。

“现金”表明出借的方式,如果并非现金而系银行转账,则应将此处的“现金”替换表述为“银行转账”,同时应保留银行转账凭据。强烈建议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借款,并备注用途(如借款本金)。各地区法院针对现金借款可接受范围不一致(部分城市现金超过20万元,若无充足证据证明已现金交付,将不予支持)。

金额应既写阿拉伯数字,也写大写数字,以避免之后就是否篡改发生争议(建议:币种也要写明)。

借期必须明确,以避免因何时符合还款条件发生争议;借期建议大写。(注意: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民法总则规定诉讼时效为三年,应避免超过诉讼时效)。

利率应写清是年利率或月利率,同样也要附大写,理由同前。根据最新司法之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即可以约定年利率36%,月利率3%。注意:起诉到法院,法院可支持最高的利息为年利率24%。)另外,民间也常将利率表述为“月息几分”,如“月息两分”,就是指“月利率2%”,但为了避免争议,利率应尽量采用“年/月百分比”予以表述。

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按比例承担),律师费、公告费、保函费、保全费等其他费用若无约定,则由原告(出借人)承担;为此,强制建议将上述费用约定清楚(在知识产权类、第三人撤销之诉等案件中律师费法定由败诉方承担)。

作为管辖法院,为避免找不到借款人,导致需去借款人所在地(户籍或经常居住地)提起诉讼,从而增加成本,建议此管辖法院约定为出借人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有管辖权的法院。

“立此为据”作为借条正文的收尾,以免借条持有者在借条正文末尾添加内容,同时借条正文和借款人签字之间不留空行,理由同前。

借款人的姓名应写全名并附身份证号,理由同前。同时应由借款人在手写的名字上摁手印,否则一旦发生诉讼,就借条是否是借款人书写发生争议时,字迹鉴定的费用不菲,而且也不是每张借条上的字迹都具备可鉴定条件。

该日期应为所借款项实际支付的日期,并应大写,理由同前。借条末尾日期以下的空白纸张最好裁掉,理由同前。另外,借条书写中有涂改时,建议要求借款人在涂改处摁手印,但若要求借款人重新书写无涂改的借条则更为妥当。借条书写完成后,为防篡改,借款人可用手机拍照留存,进一步的措施是借款人复印一份留存(并请出借人签注“该借条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送达难一直各原告、法院头疼的事,为防止出现送达难问题,结合最新司法解释的规定,专门设计该条款,届时法院可根据该规定依法送达相关材料,直接避免进入公告程序。

注:本文仅供参考学习,不代表本院观点。​​​​

来源:法务之家

借条怎么打合法有效

让我们从一份标准版本的借条开始

借条中的关键信息点

我们已为您一一标注

借条形成的原因只能是借贷关系。而欠条、收条形成的原因多种多样,可能是借款合同关系、承

揽合同关系、装饰装修合同关系,甚至损害赔偿关系等。

合法的借贷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在诉讼中,借条持有人只需要向法官简单陈述借款的事实和经过即可。而形成欠条、收条所依附的法律关系多样,所以当对方对欠条、收条形成的原因进行反驳、抗辩、否认时,欠条、收条持有人还需进一步举证,举证不能,可能还要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起诉必须要有明确的被告。故除了在借条上字迹端正地书写借款人姓名,还要写上其身份证号,最好在空白处附上借款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身份信息务必仔细核对,以防出现错别字。即便借款人未按时还款,出借人也能凭借条及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去法院起诉。

借款用途要正当,出借人若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赌博、贩毒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故出借人一定要了解清楚借款人的真实借款意图,如果涉及非法借贷,则出借人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民间借贷合同具有实践性的特征,一般出借人向借款人主张归还借款的,除了要举证证明双方就借贷法律关系达成合意,还要证明出借人实际向借款人交付了出借款项。

因此,建议出借人以转账的方式交付借款而非现金交付,尤其是数额较大的借款。出借人提供了转账凭证来证明其履行了出借义务,更利于法官得出借贷关系成立的结论。

借款金额要写明币种,且除了用阿拉伯数字书写,还需要用大写中文汉字书写,以防他人篡改。

情况一:双方没有约定利息或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的,法院不予支持;

情况二:双方约定的利率≤年利率24%,法院予以支持;

情况三:双方约定的利率>年利率36%,超过部分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主张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法院予以支持;

情况四:年利率24%<双方约定的利率≤36%,对于超过年利率24%、未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如果借款人已给付但不要求返还该部分利息,法院予以支持出借人的请求;如果借款人已给付但要求返还该部分利息,法院不予支持借款人的请求;如果借款人未给付但出借人要求借款人给付的,法院不予支持出借人的请求。

注明了还款日期的借条,诉讼时效应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算三年。

出借人要对借条的诉讼时效引起重视,若借条经过了诉讼时效,借款人以此为由进行抗辩,法院将不予支持出借人的诉请。

但是,出借人可以通过多种方式中断诉讼时效,如向借款人邮寄送达催款函并保留好有借款人签收的快递回执;通过短信微信等方式联系借款人并保留好聊天记录;向公安机关报案并保留好接警回执……

情况一:对逾期利率有约定,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情况二: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法院予以支持;

情况三: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法院予以支持。

建议在借条中双方明确约定若借款人逾期未按时足额偿还借款,则同意承担律师费、保全担保费等相关费用。这样进行约定的话,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根据出借人出具的聘请律师合同、律师费发票、保险公司保单、保全担保费发票等证据,结合案件难易程度、标的金额等实际情况,酌情支持出借人关于律师费、保全担保费等必要支出费用的诉请。

但需要注意的是,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务必确保借款人亲自在借条上签名,以防出现他人冒充、代签的情况。在诉讼中,如果借款人提出笔迹鉴定且最终鉴定结果确认签字非借款人笔迹,那么出借人的诉讼主张极大可能不被得到支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因此,如果让借款人的配偶在借条上一并签字即其作出了共同借款的意思表示,届时可以主张借款人的配偶共同承担债务,以便借款收回。

否则,出借人如希望借款人配偶承担共同偿还责任的话,需另行举证证明借款人配偶有事后追认的意思表示、借贷属于借款人在婚姻存续期间以其个人名义超出其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之债务等等。

作为出借人

稳妥地借出自己的资金

从打好借条开始

要学会用法律的武器

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从源头起防范风险

保护好自己的钱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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