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收购协议书范本,公司收购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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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反垄断法对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的处罚大幅提高,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了处罚裁量基准,可以增强企业对自己违法行为后果的评估

文|《财经》研究员 郭丽琴

编辑 | 朱弢

对于那些可能违法并购或合并的企业,现在可以通过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计算标准,来预估可能被处罚金额。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了《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下称《基准》),明确了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件行政处罚裁量的依据、步骤、阶次、考量情节和因素等,还包括了七个说明性案例。市场监管总局同期推出“行政处罚自算器”,企业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来预判罚金。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下称《反垄断法》),垄断行为包括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三种行为。2022年8月1日,首次修订后的《反垄断法》(下称“新反垄断法”)正式施行,对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的处罚大幅提高,罚款上限从修订前的最高50万元提升至500万元或企业上一年度销售额的10%。有不愿具名的知情人士透露,由于罚款上限变高,确定罚金的自由裁量权引发市场关注。
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二司相关负责人指出,新反垄断法大幅提高了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的法律责任,制定《基准》有助于保障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执法尺度统一透明,有利于更好保护经营者合法权益,稳定经营者预期。
多位反垄断领域资深专家认为,《基准》提升了执法透明度,对企业十分重要。

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上海交通大学讲席教授王先林认为,《基准》可以增强企业对自己违法行为后果的评估。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竞争法中心主任黄勇则进一步指出,《基准》攻克了诸多法律难点。例如,《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和《反垄断法》之间的衔接协调关系。《基准》也能引导企业增强合规意识、提高合规能力、完善合规体系。

明确“违法”范围

有业内人士注意到,《基准》进一步明确了“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的情形。
所谓经营者集中,意味着企业控制权发生变化。据新反垄断法,经营者集中包含了三种控制权发生变化的情形:一、经营者合并;二、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三、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
按照反垄断法的要求,经营者集中达到一定的标准,需要提前申报。
2024年1月26日施行的《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下称《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一)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全球范围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12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8亿元人民币;
(二)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4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8亿元人民币。
此外,经营者集中虽未达到以上标准,但有证据证明该经营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要求经营者申报。
如果负有申报义务的经营者,没有按照法律要求提前申报,或者申报后未经批准就直接集中,业内也称“抢跑”,可能会被认定违法。
值得关注的是,《基准》的“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还涵盖了“经营者违反附加限制性条件审查决定的”和“经营者违反禁止经营者集中审查决定的”两种情形。
前述业内人士认为,这些条款涵盖了未能执行附加限制性条件的获批经营者集中案例。
例如,2024年12月9日晚间,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告,因英伟达公司涉嫌违反《反垄断法》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英伟达公司收购迈络思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案反垄断审查决定的公告》(下称《公告》),依法对英伟达公司开展立案调查(详见:英伟达为何被反垄断立案调查?)。
2019年3月10日,英伟达拟收购迈络思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迈络思”)全部股份。收购完成后,迈络思成为英伟达的全资子公司。由于英伟达和迈络思均在全球具有垄断地位,该并购案对全球市场有潜在影响,因此这一交易随后经过了美国、欧盟、中国等国家和地区市场监管部门的批准。其中,2020年4月16日,中国市场监管总局决定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此项经营者集中。要求英伟达、迈络思和集中后实体在收购交易完成后六年内,履行七项义务,包括依据公平、合理、无歧视原则向中国市场继续供应英伟达GPU加速器、迈络思高速网络互联设备和相关软件、配件。

根据《公告》,申报方如未履行上述义务,市场监管总局将根据《反垄断法》作出处理。

明确从轻、从重处罚情形

据新反垄断法,对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件,罚款上限为500万元;对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案件,除责令恢复集中前的状态外,最高可处上一年度销售额10%的罚款。
那么从“不予处罚”的零罚金到罚款上限之间,该如何确定具体罚金?
据业内人士称,此前讨论中,各界关注焦点主要在于从轻、从重处罚的考虑因素,在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提出了若干细化建议,在《基准》中都得到了体现。
其中第五条规定,“对于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市场监管总局对相关经营者处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据介绍,这也是实践中数量较多且执法经验较成熟的案件,《基准》细化并设置了行政处罚裁量的情节、步骤和幅度。
第五条至第十条主要针对500万元以下罚款的各类情形。初步罚款基准为250万元;存在从轻情节(如主动报告、消除后果等),罚款基准降至100万元;但存在从重情节(如教唆违法、一年内再次违法、毁灭证据等),罚款基准会升至400万元。此外,《基准》给出了6项罚款下调因素(每项降10%)和3项上调因素(每项升10%),并结合案例给出了具体计算方式。最终罚款可低至初步数额的40%或高至500万元封顶。
黄勇分析,罚款数额确定主要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配合程度、主观过错、主动消除违法后果等多个因素,体现了行政处罚公正、公开、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等行政处罚的法治原则。
已有企业因主动报告违法事实、此前未因未依法申报受到过行政处罚、已经建立并有效实施反垄断合规制度等因素导致罚金额下调的案例。2024年9月和2025年1月,市场监管总局对广东某市政公司收购某国企下属公司“抢跑”,即在经营者集中公示期完成股权变更登记的违法行为先后作出两起行政处罚,分别对申报义务人处以175万元的罚款。2025年1月,市场监管总局对湖南某食品公司收购另一零食公司的未依法申报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对申报义务人处以175万元罚款。
北京君益诚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王轩总结,以上三起案例均无主动申报情形,故在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基准250万元基础上进行下调计算。而在西安某科技公司与深圳某电气公司违法新设合营企业一案的处罚决定中,市场监管总局考虑到双方公司具有在被发现之前主动报告违法事实的情况,在100万元基础上进行下调计算,对双方作出了各7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基准》第十一、十三、十四条则集中于“对于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二司相关负责人介绍,对于此类案件,目前缺乏实践基础,参照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案件罚款裁量步骤计算罚款数额,按照新反垄断法作原则性规定。未来,将在进一步积累实践经验和认真研究的基础上细化完善。
对于恶意违法行为和特别恶劣的违法行为,《基准》还设置了顶格处罚和加倍罚款。加倍罚款是指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市场监管总局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的罚款数额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具体罚款数额。
前述业内人士表示,《基准》在部分细节上还有进一步明确的空间。例如:第十五条不予处罚的情形第二项,“能够证明尽到审慎评估义务后因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导致违法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通常指的是不可抗力,建议能够后续通过执法案例进一步明确不可抗力具体指的是哪些情形。

责编 | 张生婷

题图 | 新华图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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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经记者:赵李南 每经编辑:段炼,董兴生

A股市场的并购热潮持续升温。

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不完全统计,3月27日,至少8家上市公司发布并购或并购进展公告,交易金额从数亿元到数十亿元不等,涉及智能制造、医药、能源、矿业等多个热门赛道。

从公司公告来看,上市公司并购的目的包括寻求与标的公司形成协同效应、加快企业扩张步伐、提升企业品牌价值等。

企业寻求协同效应

3月27日,强瑞技术(SZ301128,股价83.09元,市值61.39亿元)公告称,其拟以1.5亿元对深圳市旭益达无刷电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益达电机”)进行投资,最终取得旭益达51%股权。

强瑞技术介绍,旭益达电机主要从事无刷电机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业务。“上市公司自身拥有的精益生产管理模式及在智能终端、智能汽车领域的核心客户资源,能够与标的公司形成协同效应。”强瑞技术表示。

汉邦高科(SZ300449,停牌,市值47.54亿元)则披露了并购交易预案,其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安徽驿路微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驿路微行”)51%股权。

汉邦高科称,驿路微行和上市公司经营业务均是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近年来,随着物联网等技术的发展应用,安防行业竞争日益加剧,促使企业垂直分化发展,开拓细分市场。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经营规模,增强上市公司盈利能力,进而提升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汉邦高科表示。

嘉必优(SH688089,股价25.72元,市值43.29亿元)也发布了并购交易报告书(草案),其拟以发行股份方式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上海欧易生物医学科技有限公司63.2%股权,对价约8.3亿元。

嘉必优表示,标的公司主要从事多组学分析等技术服务和分子诊断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凭借自身的业务与技术优势,能够为彼此赋能和引流,形成技术研发、市场资源、战略发展等多方面的协同效应。

企业扩张步伐加快

华康股份(SH605077,股价15.52元,市值47.47亿元)披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其拟以10.98亿元收购河南豫鑫糖醇有限公司100%股权,后者主营木糖醇、麦芽糖醇等功能性糖醇。

“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均属于目前木糖醇行业内产能与市场份额排名前列的企业,本次交易有利于巩固和提升上市公司在国内外木糖醇市场中的龙头企业地位,从而与标的公司一同建立更强的品牌价值,避免市场恶性竞争,维护行业健康发展。”华康股份表示。

东和新材(BJ839792,股价11.93元,市值19.75亿元)公告称,拟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鞍山富裕矿业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裕矿业”)60%的股权,预计交易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

东和新材称,公司拟通过本次交易获得富裕矿业60%的股权,以加强自身原材料供应安全,且公司具备采矿、选矿、深加工的能力,有利于公司业务的进一步拓展和提升,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及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概伦电子(SH688206,股价23.75元,市值103.06亿元)公告称,其正在筹划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成都锐成芯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权,同时拟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并预计构成关联交易。

大胜达(SH603687,股价7.08元,市值38.94亿元)公告称,其拟以约1.04亿元收购四川大胜达中飞包装科技有限公司2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标的公司80%的股权。

淮河能源(SH600575,股价3.52元,市值136.80亿元)公告称,其拟以公开摘牌方式购买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70%股权,交易底价约11.9亿元。

此外,华润三九(SZ000999,股价42.79元,市值549.55亿元)披露,其已完成对天士力(SH600535,股价14.97元,市值223.64亿元)28%股权的收购,交易对价约62亿元。

(声明:文章内容和数据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记者|赵李南

编辑|段炼 董兴生 易启江

校对|卢祥勇

封面图片:视觉中国(图文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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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经济新闻

公司收购是利好还是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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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月,300多家上市公司宣布并购重组,并购重组最近火了!

什么是并购重组?

简单举例说明,老王开了一家水果店,老杨开了一家鲜花店,两家店生意都一般。但我俩都看好水果花篮精品店的生意,于是就把两家店合并成了一家精品店,这就是并购。之后,又把一些卖得不好的水果和鲜花品种调整了一下,进行资源整合,这就是重组。目的就是:扩大市场,壮大公司,产生1+1>2的效果。

并购重组大动作不断

最近,资本市场类似“老王和老杨”的并购重组大动作不断,比如中国船舶和中国重工的千亿元重组,直接“并”出个世界第一。还有很多医药生物、软件服务之类的新兴产业并购重组也特别活跃,甚至还有两家完全不在一个赛道的公司进行跨行业并购。

这背后的原因值得细品,你想,当前全球经济环境复杂多变,市场竞争不断加剧。通过并购重组实现强强联合,就能给公司带来新的市场、新的活力。从政策上看,无论是资本市场新“国九条”还是“科创板八条”“并购六条”,都鼓励央企、硬科技公司并购;允许亏损企业通过并购进入资本市场;简化流程,提升效率。

并购重组不意味着公司能迅速成长

最近的并购重组激发了上市公司的热情,也提升了资本市场活力。不过,老王也要提醒投资者,并购重组并不意味着公司就能迅速成长,投资者还是要仔细甄别。特别是要小心“蹭热度”“炒概念”,以及盲目跨界、过度扩张的上市公司。

(总台央视记者 朱继华 王雷 杨理天 张昊 唐志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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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单宏鑫

公司收购流程详细步骤

连日来,银河证券股价几经异动,在这背后,市场对其与中金公司合并的传言不断发酵。3月14日,中国银河股价上涨6.43%,盘中还一度涨停,创历史新高。

与此同时,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指出,要改革优化股票发行上市和并购重组制度,这一消息进一步激发了市场的讨论和期待。有业内人士也认为,年内受益于内需政策加强和基本面预期改善的顺周期行业可能有阶段性机会,尤其是并购重组等政策预期较高的领域。

自“924并购新政”推出以来,并购市场呈现出了哪些新特征?在实际发展中,并购行为如何影响交易双方的股价及市值?普通投资者面对热炒的并购概念股应如何应对?

产业并购仍是主旋律半导体并购火热

2024年9月底以来,证监会等经济主管部门以及各地方政府都相继出台了支持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政策举措,其中包括《关于深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改革的意见》(即“并购六条”)、央行推行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等。

贝壳财经记者了解到,自“924并购新政”以来,A股并购市场快速升温,市场活跃度明显增强。

联储证券最新发布的产业并购报告显示,“924并购新政”后,上市公司开展各类并购交易数量为2044起,占全年总数的35.4%。其中,上市公司披露的重组预案(指所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以及构成重大资产收购的现金交易)数量变化更为明显,并购新政后共披露了60起此类交易,占全年同口径的一半。

报告显示,924并购新政颁布后,A股并购市场继续保持着以产业并购为主旋律。上述60起披露重组预案的交易中有44起属于产业并购,占比超过7成。其中,16起跨界并购都属于新质生产力范畴,半导体、新能源、人工智能等领域标的成为上市公司转型的“香饽饽”。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改革优化股票发行上市和并购重组制度,这一消息进一步激发了市场的讨论和期待。有业内人士认为,年内受益于内需政策加强和基本面预期改善的顺周期行业可能有阶段性机会,尤其是并购重组等政策预期较高的领域。

据报道,近期,半导体领域并购较为火热,仅在今年3月便出现多起重磅交易。例如,北方华创于3月10日公告称,公司董事会同意以现金为对价,协议受让先进制造所持芯源微9.49%股份,交易金额16.87亿元;3月10日,新相微公告,公司正筹划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深圳市爱协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并同时募集配套资金。

跨界并购引发多家公司“井喷式”上涨业内:投资者应警惕并购概念炒作

伴随着市场并购热情的高涨,市场也暴露出一些潜在风险。

联储证券首席并购专家尹中余认为,并购重组对于A股行情走势一直是把“双刃剑”,虽然“924并购新政”后并购热潮渐起,但同时也引发了中小投资者对于跨界重组及借壳概念的不理性炒作问题。

据其团队统计,“924并购新政”后开展跨界并购的16家上市公司,其股价都经历了“井喷式”上涨,从复牌后至2024年年末,股价的最高涨幅平均值为125.78%。其中,光智科技、松发股份等涨幅居前。

具体来看,光智科技公告重组预案复牌后连拉8个涨停,股价从停牌时的21.28元/股飙涨至最高115.55元/股,翻了超过5倍。松发股份公告重组预案并复牌后收获连续14个涨停板,股价从停牌时的14.35元/股拉涨到最高54.53元/股,翻了近4倍。

此外,上年9月11日公布重组方案的双成药业,借助“924并购新政”激发起来的市场热情,在重组复牌之后的2个月之间内累计收获24个涨停板,股价从停牌时的5.22元/股一路上涨到40.98元/股,最高涨幅达8倍。

不过最终双成药业跨界并购失败,随着重组失败消息公布,双成药业连吃两个跌停。

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认为,并购热潮具有政策套利窗口、资本叙事狂欢和流动性博弈三重逻辑,也存在跨界死亡谷、估值泡沫破裂和信息黑箱三大风险。新政支持科技并购与产业整合,部分企业借并购实现估值跃升。但是,要当心市场对“新质生产力”概念盲目追捧,防范资本狂欢中的情绪驱动风险。也要看到弱市环境下,并购成为题材炒作载体,但多数涨幅缺乏基本面支撑。

“实际上,不少跨界并购因技术/管理整合失败告终,股价表现远低于预期。也有部分企业标的资产溢价高企,但是业绩对赌失败将触发商誉减值。有些企业并购后业绩变脸,显著下滑。甚至,部分企业借内幕交易收割散户,譬如大股东借并购消息高位减持套现。”田利辉指出。

据了解,尽管在一系列政策刺激下,并购重组市场一度出现井喷行情,但市场化并购的成色并不突出。对此,联储证券认为,核心问题在于并购市场估值与IPO估值存在巨大落差。

根据统计,我国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购买的市盈率长期保持在十倍左右,且近两年并购估值水平还有所下滑,相比之下,A股IPO估值的居高不下。比如,2025年1月上市的12只新股,发行市盈率均值约22.52倍,上市首日收盘市盈率均值高达82.96倍。

“A股IPO与并购估值的巨大差异主要体现在二级市场方面,因此压缩并购与IPO的估值差也需要从治理二级市场入手。”联储证券建议,“尽快让双方二级市场估值逻辑统一起来。包括严格阻止没有产业逻辑的借壳上市申请,让上市公司壳价值尽快归零;从严监管上市公司的盲目跨界并购,让概念炒作逐步收敛。”

对于投资者而言,田利辉强调,并购热潮背后是资本与产业的共舞,更是理性与贪婪的较量。普通投资者需牢记,政策红利不等于个股暴利,叙事狂欢终将回归价值本源。唯有以产业逻辑为锚,方能在浪潮中淘得真金。所以,投资需要穿透本质,核查标的专利质量和客户结构,分析并购业务相关性,警惕“八竿子打不着”的跨界故事。而且,投资要考虑和周期适配。政策宽松期应该关注科技型并购等新政倾斜领域,在监管收紧期回避高溢价标的。市场低迷时要高度警惕低价股,防范面值退市的“灰犀牛”。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 胡萌

编辑 岳彩周

校对 柳宝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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