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职工见义勇为受伤的,也可被认定为工伤!,见义勇为受伤了谁负责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张奕

  今言法律|注意~职工见义勇为受伤的,也可被认定为工伤!

  谈起工伤,大家可能自然而然的会想到“因工受伤”,比如在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因公受伤的等等,其实除了这些正常的因工作原因受伤可以被认定为工伤之外,《工伤保险条例》还规定了三种被视同工伤的情形,而见义勇为就包含其中!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在认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视同工伤时,伤者或者其家属应当提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的相关证明材料。

  相关案例

  韩绍年系河北广电信息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阜平分公司职工。2012年9月4日上午,韩绍年去王快村维修广播电视线路,下午14时左右,韩绍年搭顺船又继续到二十亩地维修广播电视线路,当船行驶到离岸边30米左右时,突然遇到大风,船上8人全部掉入水中,韩绍年游到岸边后发现同船的韩文典还在水中挣扎,韩绍年又跳入水中救人。由于身体严重透支又被水草缠住,最后不幸溺亡。2013年7月15日,韩绍年被阜平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确认为见义勇为先进分子。2013年7月19日,韩绍年父亲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材料,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7月23日受理,2013年8月20日,作出保人社伤险认决字(2013)B1283号认定工伤决定,认定韩绍年视同因工死亡。河北广电信息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阜平分公司对认定此不服,遂诉至法院。

  法院观点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2012年9月4日下午14时左右,韩绍年搭船到二十亩地维修广播电视线路,当行驶至离岸边30米左右时,突然遇到大风,船被掀翻,韩绍年在跳入水中救人过程中,不幸溺亡。2013年7月15日,韩绍年被阜平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确认为见义勇为先进分子。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接到韩绍年其父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后,通过立案受理、调查询问,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二)项“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之规定,于2013年8月20日作出保人社伤险认决字(2013)B1283号工伤认定决定,认定韩绍年视同因工死亡。所以该工伤认定决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

  最终判决

  维持被告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保人社伤险认决字(2013)B1283号认定工伤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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