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二级调色大片区别在哪儿评测,强行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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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人大胆强奸案

近日,江西上饶石人乡自然资源所办公楼内,发生2名政府工作人员强奸一女性案件,引发多家媒体关注。

中国江西网于9月10日刊发报道,揭露了这起发生在一个月前的强奸案细节。

受害人林某告诉记者,强奸她的二人中,有一人名叫郭瑜,是乡自然资源所的办事员,另一人余先民,是副所长。而且,就在这起强奸案发生的前一天晚上,乡自然资源所所长陈小勇当着两名嫌犯的面,在车内对其进行“动作幅度非常大”的猥亵。

对此,上饶县警方表示,目前尚无证据表明陈小勇实施猥亵。



受害人:在办公大楼内被二次强奸

受害女性林某,未婚,上饶县金融系统职员。7月31日晚,林某向上饶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报案称:7月30日夜晚至次日凌晨,她在上饶县石人乡政府自然资源所办公楼内,先后被办事员郭瑜、副所长余先民强奸。

案情披露后,大量网友表示愤怒,也有网友质疑受害人为何在凌晨期间,在乡自然资源所办公大楼内被二次强奸。

针对此问题,10日上午,记者联系上受害人林某,大致描述如下:

7月30日当晚,乡自然资源所所长陈小勇、副所长余先民及办事员郭瑜三人轮流以电话、微信形式邀约我陪他们一起游泳,遭我拒绝。下午我准备下班时,余先民开车到我单位门口,说车上有领导,一起去吃饭。当晚一起吃饭的有九个人,喝的都是白酒。我不喝白酒,经他们再三劝说,开始用啤酒敬酒。晚饭后,郭瑜、余先民要带到当地一家KTV,说让我多认识几个领导,便于以后开展工作。在KTV我继续喝了五六瓶啤酒,处于醉酒状态。在我提出回宿舍的要求后,郭瑜答应开车送我回去,假装去开车强行把我带到乡自然资源所办公室,我进门就开始吐,后不省人事,被郭瑜拖到边上的凳子上强奸了。次日凌晨我在电话铃声中醒来,意识到被强奸,开始哭,副所长余先民赶到办公室后,拿走我手机,并试探性问要不要报警。我当时没有手机,说想回去,他说这个时间点乡政府大门关了,出不去,叫醒门卫,事情就会声张出去,对我名誉不好。余先民不断安慰我,并带我上楼,这里是他的宿舍。他让我洗个澡,今晚先住下来,有事明天说,我睡床上,他睡沙发。我在床上哭了很久,迷迷糊糊中,余先民把手伸进了我的体内,我在挣扎中,再次遭到强奸。

亲属:涉嫌强奸的副所长遥逍法外

此案在7月30日至次日凌晨发生,7月31日晚上,林某向当地警方报案,8月2日,警方抓捕嫌疑人郭瑜(男,现年33岁,上饶县人),于8月2日刑事拘留。

郭瑜被刑拘后,当晚对林某进行二次伤害的副所长余先民却一直逍遥法外。期间和林某的一次对话中说:由于太欣赏你了,做出来对不起你的事情,以后我会加强这方面的学习,加强修养,对你爱护有加,就这件事,请林某能息事宁人,到公安局销案。

但截至8月21日,由于警方没有对余先民采取强制措施,引发受害人及其家属担忧“保护伞”问题,其亲属通过问政江西平台举报。

当地警方解释,8月19日对犯罪嫌疑人余先民(男,现年47岁,上饶县人)提请批准逮捕,9月4日经上饶县检察院批捕,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侦查中。

警方没有第一时间对余先民抓捕,在于此案有争议。

根据调查,林某第一次被强奸时,处于醉酒状态。次日凌晨,她自行洗澡并上楼睡觉,没有足够的证据表明,余先民在违背其意愿并采取暴力的情况下,实施性侵。

当地警方为秉公办案,在办案环节,主动邀请上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检察院介入,在认定余先民涉嫌强奸的事实后,立即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争执:受害人称前一天遭所长猥亵

​林某说,她是当地乡镇一家金融机构的负责人,案发前一天,受乡自然资源所所长陈小勇、副所长余先民及办事员郭瑜邀请,晚上在农家乐吃饭,喝了一杯半白酒。

在返回的路上,副所长余先民驾车,郭瑜醉酒状态坐在副驾驶,所长陈小勇在路过乡镇府门口时,起初想把林某拉下车,拖到宿舍过夜,遭林某极力反对,在继续返程的路上,所长陈小勇在后排对其进行摸下体等“大幅度动作”的猥亵。

自己第二天晚上同意继续出来,是对方三人通过电话、微信等内容,邀她出来赔礼道歉,并打着领导在车上、方便日后工作的幌子,导致她再次上当受骗。

对此,陈小勇向记者否认猥亵。

当晚返程路上,林某喝高了,在车内蜷缩到座椅下,他见状担心林某会窒息,好心把林某扶起来,这个过程有肢体接触,被说成是猥亵。

就此问题,当地警方分别接到林某和陈小勇提交的录音证据,双方各执一词,警方称暂没有掌握陈小勇对林某实施猥亵的证据。


来源:中国江西网、微博、政法时讯​

投稿邮箱:dahehanjingwei@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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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老吴出生在山东青岛的一个小农村,家境普通,其与同村的王某平时关系要好,且二人还是邻居。


2019年11月5日,王某与老吴二人共同受邀到一村民家中吃饭。王某酒足饭饱后以给老吴送儿子回家为由到老吴家中,见到老吴之妻崔女士穿着睡衣一人在家,遂心生恶念,借着酒劲欲实施强奸,但因崔女士极力反抗强奸未遂,后王某逃离现场。


随后崔女士带着儿子到饭桌上找到丈夫老吴,将孩子交给老吴后,就想去找王某理论。老吴见其妻面带不悦欲哭的样子,随跟随追上,崔女士向老吴哭诉了事情经过,老吴怒气冲冲到王某家中想要讨个公道。


王某面对老吴的到来却不畏惧,直言自己没有对崔女士图谋不轨,还对老吴说崔女士大白天穿睡衣在院内走动,是崔女士心思不纯。


老吴听到此话恼羞成怒,于是上前抓住王某衣领,将其拖至屋后并用腿将王某绊倒在地,致王某右腿胫腓骨骨折。


王某受伤后,立即进入医院接受住院诊治。经诊断为骨折病、气滞血瘀。11月20日,王某病情好转出院,共计支出医疗费20537.9元。


此事在村里闹得沸沸扬扬,已成为村里人茶余饭后的谈资。一传十,十传百,传的过程中每个人都还添油加醋,等传到老吴耳中时,已是污言秽语,不堪入耳。


老吴为此事多次与崔女士发生争吵、打闹,老吴怪崔女士给他丢了面子,而崔女士觉得丈夫不信任、理解她,甚是委屈。此事发生后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内,老吴便与妻子崔女士不欢而散,办理了离婚手续。


与此同时,次年3月4日,王某自行委托鉴定机构对其伤残等级、护理人数及期限、误工期限、后续治疗费等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为:①其因外伤致右下肢损伤为九级伤残;②误工期限建议为180天,护理期限建议为60-90日,住院期间2人护理,出院后1人护理;③后续治疗费建议为8000-10000元。


王某拿出鉴定意见书,要求老吴承担医药费、营养费等十万元,并威胁称如果老吴不给钱就报警让老吴去坐牢。老吴抱着“同归于尽”的想法,率先报案称前妻崔女士被强奸。


3月11日,王某因涉嫌强奸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几天后,老吴也被公安机关以其涉嫌故意伤害罪刑事拘留。


后公诉机关分别就王某、老吴的违法行为诉至法院。法院于8月31日对王某作出判决,认定王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于9月6日对老吴作出判决,认定王某具有重大过错,并判决老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现两份刑事判决书均已生效。


此外,王某认为老吴将其腿部踹伤,致其九级伤残,已严重侵犯了其人身和财产权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老吴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74898.9元。


而被告老吴向法院提出反诉请求:要求原告王某赔偿其精神损失10000元。反诉事实和理由:原告王某因为本次纠纷,导致被告妻离子散,无法生活。据此,要求原告王某赔偿其精神损失。

一、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害。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和残疾赔偿金。

1、具体到本案,法院认为被告老吴致伤原告王某的行为发生在原告相关犯罪行为终止之后,其相关行为已经超出正当防卫或见义勇为的范畴。因此,被告致伤原告,应当赔偿原告的相关损失。


2、原告作为成年男性,违背被告妻子的意志,使用暴力手段强奸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且其行为已被法院另案生效判决认定在被告殴打原告事件中具有重大过错,应承担本次纠纷的主要责任。


3、被告在得知原告侵犯了其妻子后,出于义愤致伤原告,其行为虽然在道义上可以理解,但其行为触犯了法律,侵犯了原告的生命健康权,应承担本次纠纷的次要责任。根据原、被告双方的过错程度,酌定认定由被告老吴承担20%的赔偿责任。原告王某损失经计算合计为161039.4元,应由被告老吴赔偿32207.88元(161039.4元×20%)。


综上,法院判决:①被告老吴赔偿原告王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2207.88元;②驳回原告王某对被告老吴的其他诉讼请求;③驳回被告老吴对原告王某的反诉请求。

二、王某认为原判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被上诉人老吴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162039.40元;事实与理由:


1、刑事判决认定上诉人是强奸未遂,但上诉人至今不承认强奸事实,正在再审过程中。


2、老吴殴打上诉人的时间是在上诉人强奸未遂后回到家中的15时到16时许,上诉人此时的犯罪行为早已中止并结束。老吴在知道此事件后,不是去报案,通过法律处理,而是以暴制暴,跑到上诉人家中将上诉人拖至屋后,用腿将上诉人绊倒在地,致上诉人右腿胫腓骨骨折,经法医鉴定,构成轻伤一级。


3、上诉人强奸未遂的犯罪行为与老吴故意伤害上诉人的犯罪行为是两个根本不同的犯罪案件,侵犯的客体不一致。原判置以暴制暴于不顾,对规范刑事及民事法律行为起到非常不好的社会导向。


而被上诉人老吴辩称,上诉人的行为导致其家庭破裂,一审判决其承担20%责任已经过重。

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1、本案争议的焦点:原判对本案纠纷双方的责任划分是否适当。

根据已生效的两份刑事判决书及其他在案证据,本案纠纷系上诉人王某对被上诉人老吴之妻强奸未遂,老吴得知后,出于义愤致伤上诉人。据此,本案纠纷的起源是上诉人作为成年男性,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手段强奸妇女,其对本案的发生应负主要责任。


2、老吴在上诉人相关行为终止之后采取的行为已经超出正当范畴,故应对本案发生承担次要责任。


综上,二审法院认为原判综合考虑本案纠纷的起源、经过、造成的影响等因素,酌定上诉人自担80%的损失,老吴承担20%损失并无不当。因此认为王某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最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裁判文书网)

四、案例评析


1、老吴反诉王某要求其赔偿精神损失10000元,法院为何不支持?


精神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在人身权或者是某些财产权利受到不法侵害,致使其人身利益或者财产利益受到损害并遭到严重精神痛苦时,受害人本人、本人死亡后其近亲属有权要求侵权人给予损害赔偿的民事法律制度。


《民法典》第1183条【精神损害赔偿】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从以上定义和法律规定可以看出,被侵权人(受害人)有权请求侵权人给予精神损害赔偿。具体到本案,老吴不属于被侵权人,崔女士才是被侵权人(受害人)。也就是说,仅崔女士有权要求王某给予精神损害赔偿。


2、法院判决王某对其所受损失自担80%,老吴承担20%,是否妥当?

《民法典》第1173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具体到本案,王某对老吴之妻构成强奸未遂,是造成老吴冲动的原因,也就是说,王某对此纠纷有过错,根据上述规定,老吴可以减轻赔偿责任。至于承担多少比例,则是由法官根据公平原则进行裁量。


都说朋友之妻不可欺,可王某却色欲熏心,最终不仅伤残了,还要承受牢狱之苦,完全是咎由自取。


崔女士的遭遇令人同情,村里人爱嚼舌根,硬是给崔女士也泼了脏水,真的可悲。而老吴遇到问题时,没有及时克制自己,最终妻离子散,还承担了3万多元的赔偿。但试问,又有多少人能在此种情形下做到理智克制呢?!


对此,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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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8年8月8日凌晨两点半,汉口市警察局第六分局。

一个衣衫褴褛的女人敲开了警察局的大门,值班的警员们吃了一惊,没想到这个时间居然会有人来报警。

当时警察局内只有三个警员在执勤,接警的警员叫马步云,他详细的询问发生了什么?

这一问可把三个警员吓出一身冷汗,原来这对母女说自己刚刚遭到了美国军人的强奸。

最吓人的是,这些美军强奸的还不只有她们两个,而是十几名女子!地点就在鄱阳街青岛路口的景明大楼!

这案子可就大了,那个年代的美军可算得上是国民政府的“太上皇”,别说他们几个小小的警察,就是警察局局长也不敢在美军面前说上几句硬话。

虽然事情很棘手,但是马步云警官还是鼓起勇气,带上另外两名警员和这对母女赶往景明大楼探查。

只是开门的美国军官却一脸傲气,完全不承认有什么强奸行为,还怒吼着让马步云等人离开,马步云一个小小的警察根本就不敢管,只能讪讪离开,回去向上级报告。

可是谁也没有想到,此事竟在上海、南京、北平、青岛等地,引发了大规模的游行示威,把国民政府推上了风口浪尖!

那么,景明楼里到底发生了什么事?国民政府又是如何处理的呢?

接下来,就让我们一一明说:

在中国的美军

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国共关系就成了蒋介石政府所要面临的第一问题,为了能在内战中更占据优势,老蒋迫不及待的去讨好美国人。

为此他不惜出卖国家主权,把大连旅顺出卖给了苏联,青岛则出卖给了美国,美国海军进驻了青岛,中国各大城市也进驻了不少美国空军。

美国人也想通过援助蒋介石,达到控制中国的目的,双方也算得上是“各取所需”。

只不过他们的目标都不可能得逞,随着解放战争爆发,国民党军队节节败退,战败已然不可避免。

美国人发现,仅凭他们的“援助”就让蒋介石获胜已经是不可能的,所以他们在1948年初就开始着手撤离在华的美军。

1948年7月,世界最大的石油能源公司之一的美国美孚公司,驻汉口分公司的副经理利富就要回国了。

他当时就居住在景明楼的5楼,这座大楼本来是英国人开设的洋行,二战后英国人撤出,就改成了外国人居住的公寓,美军入驻之后,景明大楼就作为了美国空军的招待所。

正因为如此,利富的邻居就是一名美国空军军官,名字叫约翰。

因为利富马上就要离开,约翰就提议给他办一场欢送舞会,地点就可以设在这座景明大楼利富的房间。

利富一听欣然同意,他是个商人,心里明白交好这些美军对自己只有好处。

况且他心里清楚,这些军人名义上是要给他送行,实际上都暗存着很多龌龊心思。

因此上,利富非但没有反对,反而还积极准备,他叫来了一个叫做赛拉芬的菲律宾人,帮他去筹备舞会。

这个赛拉芬是在江汉歌舞厅里负责乐队的,由他去找音乐伴奏和邀约女伴舞正合适,而利富找他还有一个更重要的原因,就是这个人懂得如何“运作”。

在那个特殊时期,国民政府规定武汉三镇是不允许开舞会的,但是这个赛拉芬很精明,之前他以菲律宾国庆的理由,就在德明饭店举行过一次舞会,汉口政府也没有来干涉。

当利富召来赛拉芬的时候,他当场就找出了合适的理由——过寿!有这样一个理由,中国政府根本就不会管。

利富很开心,不但让他去操持舞会,还拿出15美元给赛拉芬,让他用这笔钱去找舞伴。

但是,这个赛拉芬虽然先后在汉口天星、江汉等歌厅奏乐,找乐队伴奏不是问题,但是认识的中国人不多,找合适的舞伴就成了难题。

赛拉芬干脆找到了同队的菲籍乐师克劳兹,给了他10美元,让他去办这件事,因为这个克劳兹的妻子,是个菲律宾籍的中国人,名叫章月明。

克劳兹藏了三块钱私房钱,把7美元交给了章月明,让她去办这件事。

章月明行动之前,赛拉芬还专门嘱咐了他们,说利富先生这次找的舞伴有要求,人家这次不希望有职业的舞女或者妓女,就要那些良家女子来才好。

章月明也没自己干这事儿,而是拿着三美元去转托了江汉歌厅茶房头杨玉麒,就这样一场舞会层层转包,邀请人的任务就落到了杨玉麟身上。

她一共邀请了十五人,其中大多数都是舞女,年龄最大的是曹秀英,三十二岁,最小的是曹秀英的女儿曹志兰,十五岁,其他妇女都是二十岁上下。

这个杨玉麟也记得主办人的要求,还真就邀请了几个良家妇女,比如曹秀英的同房张太太(谭桂英)、杨太太、黄如意等。

这里要插一句题外话:现在网上谣传的受害人数字到达了20人或者30人,但这个数字应该都不准确。

根据事后警方询问景明大楼厨师长喻汉臣的口供来看,15个人应该就是准确的数字了。

就这样舞会的安排全都备齐,舞伴也都找全了,接下来,美国野兽上场了!

黑暗的舞会

景明大楼5层舞会于1948年8月7日傍晚正式开始了。

此前,利富专门派了两辆车去接乐队和女伴,而舞会里的男人,基本都是景明大楼里的住户,主要是美国在华的工作人员和美国空军。

舞会的开始时间是晚上9:30,利富一看邀请的女人都到齐了,就偷着把自己的中国仆人刘忠泉叫来,命令他把电梯门锁上。

舞会在暧昧的舞曲中开始,这些美国人刚开始还假装他们的绅士风度,正正经经的跳舞,过了没一会儿就开始放肆起来,手脚就不干净了。

从外包舞伴这件事上拿钱的章月明第一个察觉了不对,良心发现之下,带着年仅15岁的曹秀英女儿曹志兰在舞会开始时就退出了。

这时还有几个中国女人也发现了问题,也想要提前离开舞会,但是美国人怎肯让她们都跑了?于是带着那个汉奸刘忠泉一起阻止了她们。

又跳了一会儿舞,乐队配合的把舞曲改成了更暧昧的康茄舞曲,美军仿佛受到了指示,一个个更是肆无忌惮。

利富一看时机差不多了,当即拉断了电闸,让整个舞厅黑了下来,乐队的演奏也停止了,他们按照赛拉芬的指示,从后门偷偷溜走。

黑暗来临之际,这群美国人纷纷化作了豺狼,露出了他们野蛮的本性。

在这一刻,什么绅士风度、大国风范、军规军纪,一切都是个笑话!这一群野兽趁着黑,把他们的脏手伸向了旁边的妇女。

场面一时非常混乱,尖叫声此起彼伏,厨师喻汉臣良心发现,带着曹秀英、杨太太、黄如意三人从后面逃走;谭碧珍、胡曼华二女聪明,趁着黑居然跟着乐队跑了。

但是谭桂英、熊杰、舞女莎莉和多数女性就当场就被美国人利富、何佛鲁等人轮奸。

美国人的暴行持续了两个多小时,这才放舞女莎莉等人回家

莎莉回到家里,立刻就跟其母前往了汉口警察局报警,这才引出了开头的那一幕!

马步云等三名警员到了景明大楼之后,立刻开始叫门,过了好半天,才有一个穿着背心短裤的外国人打开门。

只不过这个人非常傲慢,说什么也不让警察进门。

好在马步云会英文,再用英语跟对方交流的同时,趁机推开对方,径直就闯了进去,那个外国人想拦也没有拦住他,只能放他往上走。

可是到了五楼的门口,他们又被拦住,这次对方的态度更加坚决,说什么也不放他们进门,马步云假装很客气的跟他交流,再次忽悠着打开了五楼的客厅门。

此时五楼客厅里一片狼藉,扔的满地的烟头里还夹杂着碎玻璃片。地上散乱的扔着化妆品和女士用品,沙发上和墙根居然还有女人的内衣裤。

客厅里只有一个美国军人,自称自己是美国空军乔治·林肯少校,但他报的是个假名字,其实这个人就是约翰。

马步云向他询问,他拒绝承认这里有过任何舞会,至于强奸那更是矢口否认!

由于事关美国人,这可是跟“盟友”有关的“涉外事件”,马步云一个小小的警察根本就不敢管,更别说把这个“乔治·林肯”抓回去了。

同年8月8日凌晨四点,马步云等三个警察无奈地从景明大楼返回,他们非但没能抓走任何一个嫌疑犯,就连证据也是趁着那个“乔治·林肯”不注意,从茶几上偷偷拿了两个染有口红的烟头。

调查过程

同月8号早上,值了一宿夜班的马步云根本没睡,他知道这件事情的严重性,立刻向六分局的领导进行了汇报。

汉口六分局局长一见事关美国人,也知道自己官小职微不敢处理,于是就上报了汉口市警察局长任建鹏。

任建鹏听说这件事以后直挠头,美国人他是招惹不起的,可是这件事情事关重大,在警察的职权范围之内不管又不行。

所以他就还把事情发回六分局,让他们先进行基本的调查程序。

于是六分局根据马步云提供的资料,先是传讯了杨玉麒和章月明,又叫来其他受害者询问事情经过。

本来以任建鹏的意思,走走程序,这个事就让它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等这批美国人走了,想抓也抓不到,到时候给这些女人一点补偿也就过去了。

可是他们却没想到,这种事情根本不可能压的住,媒体根本就没想放过他们!

就在事件当天,汉口《中国晚报》以“景明大楼狂舞案”的名义抢先揭露了这一事件,紧跟着《华中日报》也跟上,发布题目《美丽的外形蕴藏罪恶——景明大楼骇人听闻,太太舞女集体被奸》的消息。

两天后,《大刚报》明确提出“集体强奸名媛淑女案原来是所谓盟友干的。”

武汉新闻界喧嚣尘上,震动了整个武汉政府,赶紧命令电信局,让他们截断一切有关该新闻的电报。

上海《新闻报》在武汉记者反应很快,他写好了稿子想发电报给编辑部,可是没想到电信局不给发,这位记者很聪明,既然电报不给发,干脆就给编辑部打电话,口头叙述了整件事情。

次日,《新闻报》就发出消息,揭露了整个事件,一时间上海震动。

随着消息到达上海,事情迅速就传遍全国,随后最出名的《大公报》和《文汇报》也开始了专门报道!

这一下可吓坏了汉口警方,他们也没想到舆论的关注度居然这么高,再想用拖延战术去解决,是肯定不可能了,若是不能给媒体一个“交代”,国民政府不一定被骂成什么样子呢!

任建鹏局长亲自指示刑事科和外事科,派了两名女警察去密询“真相”,争取尽快“结案”。

其实事情真相很简单,没有什么可去调查的,难的是如何把这群“盟友”从事件里摘出去!

不久,汉口警察局以“景明大楼外侨舞会妨害风化案”,致函汉口地方法院检察处,并将侦讯情况分别呈报汉口市政府、华中“剿总”、武汉警备司令部,武汉市政府则将调查结果,送交了内政部。

在任建鹏提交的这份资料里,完全没有提及受害或者轮奸之类的内容,用的都是“有伤风化”之类无伤大雅的词。

国民政府也知道这样一份报告,想要骗过舆论根本不可能,于是内政部就给武汉市政府下令让其“复查”。同时,还专门让外交部给他们发了一封应付舆论的“快邮代电”!

在外交部的指导下,警察局的外事科对外发布了一份公函,公函里明确写着,除了调查涉事的中国人,所有相关的外籍人士,尤其是美国军官,都必须到警察局来接受询问!

但实际上这份公函就是用来堵悠悠众口的,汉口警察局就从来没传讯过任何一个涉案的美国人!

事实上,主谋利富和美国空军的约翰,释放不久就离开了中国回国了,警局根本就没有要求美国军方召回涉案人员。

当然了,为了做给舆论看,警察局还是给美国领事馆发了一份公函,要求他们协助调查。

美国人也深谙如何控制舆论,他们表面上满口答应,实际上就一直拖延,仅仅一份舞会的美方参加人员名单,就始终没有提供过。

国民政府根本不敢找美国领事馆去要,而美国领事馆也完全没把国民政府放在眼里,如果说国民政府还想着糊弄一下舆论,那美国干脆连糊弄都懒得做。

最终的宣判

事情调查来调查去,最终也没个结果,舆论和老百姓自然都不肯答应。

国民政府无奈之下,干脆做出了更愚蠢的行为——找几个替罪羊!

1949年1月,针对景明大楼事件,汉口地方法院终于开庭审理了,可让所有人意外的是,汉口检察处却是对章月明等5人提起的公诉,罪名是“妨害风化”、“意图营利”!

翻遍了整个起诉书,放眼去看整个法庭,被告席上只有5个中国人!而真正犯下罪行的美国人却一个没有。

同年4月1日,汉口市地方法院作出了判决,章月明和杨玉麟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刘宝山、曹秀英和章继宾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这就是国民政府的判决,这就是国民政府的法律!

一时间舆论大哗,公共极其不满!《新湖南日报》以《洋人一走了之,辱国案草草收场》为题发表了评论。

只不过正面战场的失利,已经让蒋介石为首的反动政府完全顾不上脸面了。

随着三大战役的胜利,国民党的反动政府已然是日薄西山,解放军兵逼长江,南京眼看就要失守,武汉也根本就保不住。

宣判的时候,武汉华中剿总司令白崇禧的四十个师被压在武汉周边,而解放军的四野一部和中野马上就要汇合,对武汉形成合围之势。

风雨飘摇之下的国民政府早就不要脸了,有小诸葛之称的白崇禧更是根本就不想要武汉,满脑子都是返回广西老家。

因此这种情况下,他们能做出来的判决也真就是“葫芦僧判断葫芦案”了。

好在1949年5月武汉解放,解放后的武汉迅速被解放军军管,人民政府成立后对之前的案件进行了复核,除了章月明这两个拉皮条的之外,其他含冤屈指的人都受到了特赦。

其实很多人都想知道,为什么景明大楼案件,能迅速在舆论上发酵,引发这么大的轰动?

主要原因就是,这已经不是美军第一次做出此类暴行了!

1946年12月,北京大学的一位女大学生沈崇,被两个美国海军陆战队队员强奸!

国民政府不敢得罪美国人,就准备把事情压下去,他们一面采取大事化小的方式拖延调查,另一面向媒体封锁消息。

可是没想到这个沈崇可不简单,她是清朝名臣沈葆桢之后,跟林则徐也有血缘关系,绝对的名门之后,在文化界有一定的影响力!

这样的人物出了事,国民政府根本就压不住,媒体很快得到了消息,一时间舆论哗然群情激愤!

北大学生组织起了大型游行示威,一时间全国响应,50余万学生走上街头抗议。

国民政府也没想到,一个女大学生居然有这么大的影响力!一时间几乎无法收场。

最后还是宋美龄出面,收下沈崇做了干女儿,又去美国政府那求爷爷告奶奶,这才将一名美国罪犯判了15年徒刑。

但是很快这名罪犯就被释放,并回到美军中服役。

这两桩案件,足以让我们看到,美国所谓的“世界警察”,那真实的虚伪残暴的嘴脸。

同时也告诉我们,弱国无外交!

参考资料:

“景明大楼事件”的前前后后 王先斌,张军 民国春秋 1996-06-15

汉口“景明大楼事件“真象 武文士 文史春秋 1994-08-15

汉口景明大楼事件 刘望云 档案工作 1992-08-28

轰动全国的“景明大楼事件”——当时新闻界的报道和有关资料的记载 王惠超 新闻研究资料

1983-12-27

发生在五十六年前的"景明楼事件" 胡志刚 福建党史月刊 2004-12-05

编辑:张墨

责编:林画

女子被轮流欺负第几集出现

文/飞云

世界之大无奇不有,近日英国发生的这件事,恐怕连印度都自愧不如。

据英媒7日报道,近日,布莱克浦的一家养老院里曝出一桩惊人案件,一名99岁的英国老妇惨遭性侵虐待,而被指控犯下如此罪行的是48岁的护工菲利普·凯里

(英媒报道截图:嫌犯菲利普·凯里)

据老妇家属表示,凯里非常胆大和狡猾,如果不是安装摄像头的缘故,他们很可能永远发现不了。因为他们的亲人患老年痴呆症已经有很长时间,这家养老院在附近非常有名,而凯里也是他们非常信任的一名护工。

家属称,他们最近一次探望老人的时候,老人的反应非常激烈,和先前相比大不一样,老人一开始不许任何人接触她,后来在孩子们的陪伴下渐渐放下警惕之后,又哭着恳求他们不要离开,并颤抖地说道,有人会伤害自己,她不想一个人待在这里,她很害怕

老人的反应引起了家属的怀疑,家属很想知道究竟发生了什么事,但老人吞吞吐吐根本说不清楚,于是他们买了一枚小小的摄像头,将其安装在了老人的房间,等到老人睡着,他们便离开了。

在摄像头传回的视频画面中,家属们看到了令人痛心的一幕:护工凯里见家属已经离开,于是大摇大摆地走到了老人所在的房间,但他并不是来照料老人,而是来实施犯罪的。凯里先是拉上窗帘锁上门,接着一把抓住老人,就在老人休息的床上对她进行了性侵。老人不断求饶,凯里却充耳不闻,为了让老人安静下来,凯里还狠狠地打了她几下,表情很是狰狞,嘴里还像在骂些什么。

家属看得气愤不已,连忙报警,无知无觉的凯里也很快就被警察所逮捕。原本还嘴硬的凯里在看到视频的刹那沉默下来,他最终被判处终身监禁。受害者一家对此结果表示满意,他们在一份声明中写道:我们很高兴得到这样的结果,这样罪犯就不能再伤害别的人了

性侵犯罪出现在养老院,实在是让人匪夷所思,凯里的行为不但伤害了一名无辜老人,更是玷污了护工这份高尚的职业。

这不禁让人感到惊讶,一向自诩“民主国家”的英国怎么也开始向印度靠拢了?

有一份来自英国民间的调查显示,有80%-90%的英国年轻女性曾经遭到性骚扰,而身为执法者的英国警察当中,有40%以上的警察承认与同事发生过不正当关系,其中还有不少警察曾被指控性犯罪,但付出代价的寥寥无几

(英国核舰艇“艇震”女军官)

英国政界也没少曝出性丑闻,不是卫生大臣在工作期间与女下属大搞婚外恋,就是皇家核潜艇艇长与女军官疯狂“艇震”,甚至名噪一时的爱泼斯坦性侵案飞行员也明确证实,英国王子曾是爱泼斯坦的座上宾。

近几年来,英国不但性犯罪高发,连受害者的范围也在逐步扩大,从婴儿到百岁老妇,都有可能被嫌犯盯上,正如本案中的受害者,连待在养老院也不安全。也有民众向英国抛出灵魂拷问:如何才能减少性犯罪的发生

所谓上行下效,从目前来看,英国要想整顿社会风气,应当从政界开始,以身作则,给民众树立一个良好的榜样。当然,说归说,英国政府现在还在忙着党争和推锅,治安问题在他们看来,或许压根就不值一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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