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约定“赔偿金”字样有效吗?
随着离婚率的不断上升,男女双方通过协议离婚的也是很多人选择离婚的一种途径,但男女双方约定一方给与另一方赔偿金的约定,是否有效呢?
相关法条援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条是: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本条是新增条文,规定了婚姻家庭中的道德规范。
本条规定的是建立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的准则,是对婚姻家庭关系的倡导性要求,是对婚姻家庭关系中各成员之间权利义务的原则性规定。
夫妻互相忠实、互相尊重,是指夫妻之间忠于爱情,保持爱情的专一性。相互忠实,主要是指夫妻不为婚外性行为,在性生活上互守贞操,保持专一。广义上的忠实义务还包括配偶一方不得恶意遗弃配偶他方,也不得为第三人利益牺牲和损害配偶他方和益。夫妻相互忠实是一夫一妻制婚姻关系的最本质的要求,其实质在于规范男女两性的性关系,建立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关系。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原告诉称双方的《离婚协议书》是在被告胁迫下所签订,并要求变更及撤销部分条款,应对其所主张的胁迫行为承担举证责任。
4、胁迫行为是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民事法律行为,但须受胁迫方需要证明是在受到对方胁迫的前提下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否则,法院会不会支持该约定。
《离婚协议书》中如果不存在任何受欺诈或胁迫等情形,法院认为也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法定的撤销离婚协议情形,故法院支持该项赔偿金的诉讼请求。
律师总结:婚姻关系一方存在过错时,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给付无过错方相关赔偿金的约定只要不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况下,一般法院均会认定为有效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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