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断工龄什么意思还能正常退休吗,买断工龄什么意思 买断后还有工资领吗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禹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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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断工龄退休和正式退休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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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买断职工、下岗职工、失业人员三个概念,估计很多人了解的并不是十分准确。今天和大家分析一下三者的差别。

一、基本概念

买断其实是很早以前的一个概念了,当时法律不健全(《劳动合同法》是2008年实施的),属于时代的产物。目前并没有买断的说法,现行法律下,买断属于违法行为

买断职工”是在改革初期的时候,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对于富余劳动人员的一种安置方法。单位根据员工工龄、职级等,一次性给予员工一定数额的金钱,同时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

下岗职工”分为两大类,一类属于主动或被迫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同时转为灵活就业的人员,以前俗称“买断”,现在属于辞职、辞退;另一类则是企业没有岗位的下“岗”人员,本身有就业要求,单位未就业,类似于现在的“内退”。

失业人员”指的是有劳动力(一般年龄限制16周岁至60周岁)但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无工作、无收入的人员。

二、三者区别

劳动关系,买断职工与失业人员都不存在企业,也就不存在劳动关系;下岗职工中的“买断职工”不存在劳动关系,仅下“岗”人员,劳动关系还是在原单位。

待遇方面,买断职工一般在买断工龄的时候会获得一定金额的补偿,不过一般金额比较少就是了;下岗职工中“内退”人员,一般每个月都会有300至2000元不等的薪资,直到政策退休;失业人员一般没有任何金额。

时代背景,买断是90年代时代产生的结果,下岗职工与失业人员从计划经济一直持续到现在,时刻存在着。

三、知识拓展

买断与辞退,以前的买断和现在辞退很类似。

现在的辞退合法是因为单位辞退员工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赔偿金,社保也一直在缴纳。

买断之所以违法,在于在当时那个时代,买断的员工只会获取到相对少的补偿金额,但是没有任何的社保,所谓的违法就是在于这里。

买断与内退,买断是解除了劳动关系,内退是劳动关系继续存在。买断对于之前及以后的社保关系都不再处理,内退社保关系继续缴纳。

买断与失业,买断一定是失业,失业不一定是买断。过去时间点的买断属于失业,现如今的失业绝对不属于以前的买断,现如今的失业仅属于辞职与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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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断工龄什么意思啊

“买断工龄”是一个老概念了。国家曾经明确表态,买断工龄是违法的行为。但是,我们也不要把简单的把解除劳动合同一味理解为买断工龄。

“买断工龄”是什么?

在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我们的国有企业快速扩张,但是企业也出现了大量冗余人员的现象。随着经济市场化的逐渐放开,不少国有企业陷入了经营困难。因此,1993年国家出台了《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明确企业可以对富余职工实行代岗和转业培训,甚至可以实行有限期的放假。不过待岗、转业培训或者放假,一般又被我们称为“下岗”。

职工距离退休不足5年的,可以经本人申请,单位领导批准可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内退和下岗期间有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费。

当时国家还规定职工可以申请辞职,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一定一次性生活补助费。

如果企业因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必须裁减职工的,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可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但是要按照劳动合同履行义务。如果劳动合同没有约定,一般是按照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龄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的标准工资作为补偿费。

一些企业在组织职工安置的时候,出现了一些操之过急的地方,出现了大面积解除职工的情况。这些企业都是通过支付经济补偿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但是却没有履行义务,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

1991年国家才刚刚建立养老保险制度,但是对于国有企业国家早就在1986年10月,要求实施劳动合同制并缴纳退休养老基金。如果企业没有给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这样职工的老年后就没有保障。因此,国家称“解除劳动合同,没有参加社保的买断工龄”是属于违法行为。

怎样的解除才是合法的?

按照现在的规定,首先用人单位要合法合规的为职工缴纳了社会保险。当用人单位出现,《劳动合同法》约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时,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对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列出了14项,用人单位解除,必须要符合相应的情形。否则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两倍的赔偿金。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38条规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过失性辞退劳动者、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劳动合同终止的特殊情形等等,用人单位都要按照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

如果用人单位支付了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同时给职工缴纳了社保,这种解除的方式是合法的。

如果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这属于非职工本人意愿失业。劳动者可以按照失业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领取失业金待遇。失业保险每缴费满一年,可以领取三个月的失业金待遇,最长不超过24个月。失业金标准将逐步提升到90%的最低工资水平,国家还会给其代缴基本医疗保险。总之,失业后的生活还是能够有一定保障的。

综上所述,单纯买断工龄是违法行为,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话,是无法维权的。

买断工龄什么意思是哪一年

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开始参加工作,如今在民营企业工作尚未退休人员,基本都经历了国有企业改制阶段。“买断工龄”对这部分劳动者来说并不陌生,国有企业改制为民营企业对员工安置办法基本都采取了“买断工龄”。

首先明确,“买断工龄”是历史概念,随着《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买断工龄”已经退出历史舞台,现在用人单位再以“买断工龄”办法辞退员工肯定是违法的。所谓“买断工龄”,即用人单位一次性对职工进行经济补偿,职工获得补偿离开工作单位,从此单位不再与职工存在劳动关系,也不负担任何经济责任。

改革开放初期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安置富余人员,一次性支付安置费鼓励员工自谋职业,一般根据职工工龄长短折算发给一次性安置费。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4】59号)规定“政府鼓励破产企业职工自谋职业,对自谋职业的,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发放一次性安置费,不再保留国有企业职工身份。”

“买断工龄”并非买断了职工继续缴纳社会保险的权利,更非买断了职工继续劳动的权利,只是对买断前的工龄进行一次性补偿,类同现行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事实上,国有企业改制后,大部分职工享受”买断工龄“后继仍续在改制后的企业工作,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没有改变,只是脱离了原国有企业职工身份。

1999年3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两个条例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明确:下岗职工不论以何种形式实现再就业,都要按规定继续参加社会保险,原来的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连续计算。任何单位都不能以“买断工龄”等形式终止职工的社会保险关系。至此“买断工龄”概念寿终正寝,作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只有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给予经济补偿的法律责任。多说一句:买断工龄安置费和经济补偿金是对当事人的一种基本生活保障,性质上类似养老保险金而非劳动报酬,这种款项是与特定人身密不可分的,应当视为一种个人财产,不宜作为夫妻或家庭共同财产分割。

问题来了:张三自1988年起在A公司工作,A公司于1993年改制,张三享受国家补贴的“买断工龄”安置费,A公司改制为民营企业B公司,张三继续在B公司工作。2020年张三自B公司离职,根据规定应当享受经济补偿金,那么其工龄自1988年起计算还是自1993年计算?

案例释法

案件事实

徐永海1987年8月到南票矿务局下属企业苇子沟煤矿工作,南票矿务局2006年破产,徐永海买断工龄。

2007年5月1日,徐永海与南煤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后,双方又于2010年5月1日续签了为期六年的劳动合同,合同至2016年4月30日。

2011年6月份,徐永海接到单位通知长期放假,也未再发放工资。2018年12月11日,徐永海以被告没有给其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造成原告不能领取失业救济金,社会保险关系无法与地方社保机构衔接,无法继续缴纳社会保险为由,向葫芦岛市南票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该委员会以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处理范围为由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徐永海不服诉至法院,请求判如诉请。

法院审理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系劳动争议案件,有以下几个争议焦点:原、被告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原告主张的经济补偿金是否予以支持。

关于原、被告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从原告提交证据,可以确定原被告2007年5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之间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被告未能举证双方已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故确认原、被告自2007年5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关于原告主张的经济补偿金一项。原、被告之间的劳动合同于2016年4月30日期满终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三)项规定: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本案中,被告应支付原告2007年5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期间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一审法院判决:一、被告辽宁南票煤电有限公司给原告办理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手续;二、被告辽宁南票煤电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徐永海经济补偿金13500元。

二审维持一审判决。

笔者说法

本案原告徐永海自1987年8月到国有企业煤矿工作,企业于2006年破产,徐永海买断工龄后自2007年5月1日到破产改制后的企业工作。当徐永海自现企业离职主张经济补偿金时,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在计算起始年限时,均自2007年5月1日起计算,而非其工作之时1987年8月。

“买断工龄”安置费是对买断前工龄的经济补偿,与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属同一性质,该权利不能重复享受。但“买断工龄”并非买断社保关系,其社保关系买断工龄前后是连续或累计计算的,不影响其办理退休时的工龄计算。

文前还有个问题:张三自1988年起在A公司工作,A公司于1993年改制,张三享受国家补贴的“买断工龄”安置费,A公司改制为民营企业B公司,张三继续在B公司工作。2020年张三自B公司离职,根据规定应当享受经济补偿金,那么其工龄自1988年起计算还是自1993年计算?

买断工龄什么意思是不是被辞退

买断工龄不属于退休,也不存在买断工龄退休的问题,但是买断工龄是存在的,所以买断工龄和正常办理退休是完全不同的两回事情,没有可比的价值。但买断工龄以后办理退休和正常上班的职工办理退休后,主要的区别就是养老金的存在比较大的差距。下面和大家分享我的个人观点:

第一,什么是买断工龄?

买断工龄是指改革开放初期,部分国有企业在改革过程中安置富余人员的一种办法,即参照员工在企业的工作年限、工资水平、工作岗位等条件,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经企业与员工双方协商,报有关部门批准,由企业一次性支付给员工一定数额的货币,从而解除企业和富余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把员工推向社会的一种形式。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买断工龄是一种违法行为,但这是在特殊的历史时期,采取的特殊办法。工龄虽然买断了,但是工龄还是要属于国家认可的连续工龄或是工作年限,不会因为工龄的买断而使自己工龄清零。

第二,买断工龄的职工能办理退休吗?

买断工龄由于属于早期减员增效的一种过渡性的办法,在劳动合同法生效以后,买断工龄这个概念不再使用,取而代之的是解除劳动合同。买断工龄需要企业和职工共同协商,现在如果是企业解除和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是劳动关系,也是需要企业和职工共同协商的,当初买断工龄的支付给员工的货币,和现在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性质上是差不多的。

我国企业职工从1992年开始实施养老保险的缴费制度,买断工龄的职工基本上都是国有企业的职工,所以买断工龄的职工在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之前的工龄,仍然是属于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在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以后要视同为缴费年限。买断工龄的职工在买断工龄以后,重新就业或是个人创业就业的,只要继续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缴纳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和买断工龄的视同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为缴费年限,只要达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达到15年,买断工龄的职工就可以办理退休。

第三,什么是正常办理退休?

正常办理退休,就是职工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按照法定的退休程序办理退休,按月领取养老金的情形,都是属于正常退休。正常退休的养老金是按照缴费基数、缴费年限、个人账户余额、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等因素综合计算的。凡是按照法定的程序依法办理退休的都是属于正常退休。按照这种标准来划分,买断工龄的职工,只要符合办理退休的条件,按照法定的退休程序办理退休,也属于正常办理退休。

第四,买断工龄退休和正常办理退休有区别吗?

从严格意义上来说,买断工龄以后,如果不符合法定的退休条件是不能办理退休的,在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之前已经达到法定的退休条件的人员,一般都是直接办理退休,而不是买断工龄。买断工龄的人一般都没有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但买断工龄以后,如果符合法定的退休条件办理退休也是还属于正常办理退休。

但部分买断工龄的人员,在买断工龄的费用中已经包含了部分退休的费用,所以比经济补偿金的金额要高出一大部分。在买断工龄以后,拿到只是相当于经济补偿金,而不是养老金,部分人在买断工龄以后,由于过去的视同缴费年限达不到15年,也没有继续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这部分人实际上无法办理退休的。有的人虽然能够办理退休,但由于缴费年限短,总体缴费基数比较低,个人账户余额不高,与没有买断工龄的职工正常办理退休相比,养老金的差别还是比较大的。

综上所述,买断工龄的职工退休和正常退休的职工相比,从性质上来说,都是属于正常退休。但买断工龄的职工由于缴费基数、缴费年限、个人账户资金余额、退休时间不同等,没有买断工龄的职工一直在单位正常工作,养老保险没有断缴、停缴等情形发生,所以正常办理退休的职工养老金都会高于买断工龄后办理退休职工的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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