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自诉案件的区别,告诉才处理的五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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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是什么意思
2024年10月23日,今日说法播出的由陕西省定边县公安局侦查的“离家的新娘”节目,引发了社会关注,如:新娘左娜以真实身份欺诈结婚构成诈骗;欺诈与诈骗不完全相同,左娜究竟构成何罪,还需从新娘“离家”出走说起。
今日说法重述·离家的新娘
一、“离家的新娘”概说2023年10月27日,家住陕西省定边县贺圈镇某村的老刘为儿子刘冬办了一场热闹、风光的婚礼;婚礼当晚,新娘左娜不入洞房,却提出到KTV玩耍的要求。
刘冬的妹妹、妹夫等人与左娜KTV玩到次日凌晨三点;凌晨四点,刘冬开车将左娜送回甘肃娘家“看病”。
一个多月,左娜还没有回家,老刘可慌了神;刘冬却对她很信任,他已满不在乎左娜有过结婚史,且还生过孩子。
两个多月,老刘让同村的媒人老黄催促左娜回家,左娜却称照顾生病的外婆;老刘亲自催促,左娜却称外婆去世,并索要丧葬费被拒绝。
2024年1月,老刘联系左娜,再不回家就报警处理;1月26日,左娜回家,迎接的却是定边县的三个警察。
经依法侦查查明:2021年起,犯罪嫌疑人左娜经甘肃媒人老贺介绍,以欺诈相亲结婚为手段,采取一手交钱,一手签订订婚协议的方式骗取4家受害人彩礼等各项费用高达160余万元。
例如:老刘一家支付彩礼24.6万,但各项费用总计50万元;左娜归案后,媒人老黄、老贺是否构成诈骗犯的共犯,有关专家还在分析中。
老黄与老刘是亲戚,实名与隐名欺诈主观恶性不同,侦查难度也不相同。以诈骗追究法律责任可能罪责刑相适应不符,有人可能要问,左娜究竟构成何罪?在本文看来,刑事诉讼理论不当的理解已深刻影响了社会的安定。
二、正确理解“告诉的才处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已经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根据上述规定,司法实践的做法是对“告诉的才处理”不予立案侦查;前述司法实践已深刻影响了社会的安定。例如:侮辱、诽谤罪告诉才处理;网络谣言四起,受害人救济无门;再如,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被害人未死亡的告诉才处理;追求婚姻自由的人也告状无门。
有人可能要问,法律人究竟如何理解告诉的才处理呢?在传统中国,直系血亲、二代旁系血亲,以及夫妻之间强奸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但未见他们对簿公堂。
新中国成立之初,也有上述类似实践,如:1951年发布的《关于强奸罪及量刑问题的意见》披露的上海市办理强奸案的处理要经被害妇女的告诉才处理便是指前述情形。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四)项规定:“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正确理解应当是:
没有告诉的,司法机关不能主动追究刑事责任,但告诉的,司法机关应依法追诉,此为起诉法定主义;受害人撤回告诉的,这里的撤回是指向法院撤回,此为起诉便宜主义。据此,起诉法定与便宜主义并不是对立关系;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一旦立案侦查,排除了被害人撤回起诉的权利。但我国刑事诉讼理论却将起诉法定与便宜主义解释为对立关系。
正确理解“告诉的才处理”
三、依现行法律,让欺诈无处遁形在台湾地区,非法占有近亲属财产属于欺诈,对应大陆地区的《刑法》是第二百七十条,即:侵占罪;但司法解释即将侵占解释为盗窃、诈骗,甚至是抢劫,并认为一般不定罪处罚。究其原因,大陆学者是传统法律研究不深,并进一步认为《刑法》独立地规定了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
但在本文看来,作为各类社会关系保护法,《刑法》并没有独立规定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如:本法第三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不仅如此,实名和隐名欺诈主观恶性不同,且实名欺诈通过发生在熟人,甚至亲属之间,以重罪论处与罪责刑相适应不符。
依传统法律,欺诈可能漏网,如:司法人员不予追诉;依现行刑事诉讼理论,欺诈也可能无法追诉,如:受害人的取证能力有限。依现行法律,欺诈无处遁形,如:侦查机关不予立案,受害人可以自诉,或者侦查监督程序处理。
有人可能要问,学者为何对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作出与传统和现行法律不一致的解释呢?不少学者所做的解释,多数迎合司法实践,而不考虑传统;目前所谓的前沿理论在我国传统法律中均有体现,如:夫妻强奸构成犯罪等。
依现行法律,欺诈无处遁形
就“离家的新娘”的案情而言,实际上涉及彩礼欺诈等不少社会现实问题。例如:倘若是单身,短暂结婚并同居,嫌疑人左娜欺诈取得巨额彩礼可能无法以诈骗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将欺诈认定为侵占则无适用法律的障碍,此为本档节目播出的法治意义之所在。
主要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受理吗
[一]自诉案件有三种,具体如下: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对于这类案件,只有被害人或者在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提起告诉时,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其中,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包括:故意伤害案(轻伤),重婚案,遗弃案,妨碍通信自由案,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侵犯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以及属于刑法分则第4章、第5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以判处3年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对于上述所列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在审理自诉案件过程中,如果发现被告人还犯有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罪行,则应将新发现的罪行另案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处理。
[二]自诉案件是否可以提出反诉:
自诉案件可以提出反诉,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是平等的。原告有提起诉讼的权利,被告有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以及提起反诉的权利。反诉就是在已经由原告起诉而开始的民事诉讼程序的争议和理由有牵连地保护自己的民事权利和合法利益的要求。被告提起反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反诉的被告必须是原诉的原告。
2、反诉应当在本诉起诉之后,法庭辩论终结之前提起。
3、反诉只能向审理本诉的人民法院提起。
4、反诉与本诉的诉讼标的或者诉讼理由相互有牵连。
5、反诉与本诉应属于同一诉讼程序。
附注:
刑法第四章是对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刑罚规定,刑法第五章是对侵犯财产罪的刑罚规定。其中第四章的人身权利包括:生命健康权、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等,民主权利主要指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第五章的财产包括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比如甲故意杀害了乙,即属于侵犯乙的生命权,触犯了刑法第四章规定的故意杀人罪。
法律依据
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五章侵犯财产罪
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徐建东
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三级高级法官
陈洁
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四级高级法官
来源:人民法院报·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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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编辑:逯璐
依法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自诉案件有三种,具体如下: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对于这类案件,只有被害人或者在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提起告诉时,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其中,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包括:故意伤害案(轻伤),重婚案,遗弃案,妨碍通信自由案,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侵犯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以及属于刑法分则第4章、第5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以判处3年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对于上述所列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在审理自诉案件过程中,如果发现被告人还犯有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罪行,则应将新发现的罪行另案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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