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律所接了一起借款案件,来律所寻求帮助的是李女士。案件情况是这样的,李女士与龚先生是好朋友。2017年9月龚先生找到李女士说自己想要买房但缺点钱,希望李女士能借给他。李女士觉得龚先生平时人品还行,自己与他还认识这么多年了,便将钱借给了李先生,从银行取出60000元,还将自己放在家中的现金35000元一起借了出去,借钱时也没有让对方写借条。2017年12月李女士因家中有事急需钱,便想和龚先生索要借款,龚先生就还了10000元给李女士。李女士的女儿认为即使与龚先生的关系再好也是要写借条的。于是李女士在2017年12月份找到龚先生要龚先生写了一份借条。写借条时龚先生和李女士商量能不能少还一点钱,李女士同意龚先生少还5000元,于是借条约定龚先生借到李女士80000元,并于10日后归还。归还日期到了以后,龚先生并没有按照约定将钱还给李女士,李女士便向龚先生要了一次这笔欠款,龚先生接电话说有钱就会还给李女士,但龚先生也一直没有还给李女士,李女士也不好意思再要,可李女士的女儿有些着急怕要不回来钱。于是李女士的女儿就自己瞒着母亲来律所咨询怎么要回钱。
就经人介绍来到了我们律所。陶律师接待了李女士女儿,告诉她既然龚先生不还钱,我们就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让他还钱。李女士女儿告诉陶律师母亲不愿意起诉,也不愿意要钱,怕这么多年的朋友,闹上法庭不太好。陶律师见李女士不愿意起诉,就告诉李女士女儿借条在3年以内是有效的,最好不要拖太长的时间,否则这个案子就算起诉到法院,也是可以不用还钱的。李女士女儿听了陶律师的话还是决定回家和母亲商量以下。2020年3月份李女士女儿和李女士来了律所,这次明确要起诉龚先生,李女士的女儿和李女士说了借条的起诉时间要到了。上午李女士了律所签订了委托协议,下午就帮李女士去法院立案。最后法院判决龚先生归还李女士的欠款,李女士很感谢陶律师可以这么快速的向法院立案,希望得到公平公正的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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