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碰到几起寻衅滋事案件,案件虽然发生过程各有不同,但本质都有着惊人的雷同。均是两帮人,意气用事,因为一些小事发生推搡、打架,以致受害人构成轻微伤,被公安机关认定寻衅滋事犯罪。现实中,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范围是相当宽泛的,很多轻微伤案件在法律上无法被认定为故意伤害案件,但是极有可能被认定为寻衅滋事,那么,今天就来分析一下寻衅滋事的罪与罚。
什么是寻衅滋事?如何认定?
根据《刑法》第293条规定 寻衅滋事罪构成条件: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法丹瘁柑诓纺搭尸但建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具体详细解释就是:
1、随意殴打他人,是指出于耍威风、取乐等不健康动机,无故、无理殴打相识或者素不相识的人。这里的情节恶劣的,是指随意殴打他人手段残忍的,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造成被殴打人自杀等严重后果的等等。
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是指出于取乐、寻求精神刺激等不健康动机,无故无理追赶、拦挡、侮辱、谩骂他人,此多表现为追逐、拦截、辱骂妇女。
这里的情节恶劣的,主要是指经常性追逐、拦截、辱骂他人的;造成恶劣影响或者激起民愤的;造成其他后果的等等。
需要指出的是,如果行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裘或者侮辱妇女的,则构成强制猥裘、侮辱妇女罪。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有公私财物,是指以蛮不讲理的流氓手段,强行索要市场、商店的商品以及他人的财物,或者随心所欲损坏、毁灭、占用公私财物。
这里的情节严重的,是指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的公私财物数量大的;造成恶劣影响的;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造成公私财物受到严重损失的等等。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是指出于取乐、寻求精神刺激等不健康动机,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制造事端。
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肘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是指公共场所正常的秩序受到破坏,引起群众惊慌、逃离等严重混乱局面的。
大家可以看一下,一个随意的行为都很有可能被认定为寻衅滋事的!
如果构成寻衅滋事,如何惩罚呢?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注意法定刑期是五年!!!!
因此,大然律师提醒各位,不要因为意气用事,也不要本着所谓的为朋友两肋插刀,而轻易犯罪。因为,构成轻微伤可是很容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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