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房子做担保,没有办抵押,生效吗
以房子做担保但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未生效,但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具体分析如下:
从抵押合同角度来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所以,即使未办理抵押登记,只要双方就房屋抵押达成的协议符合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如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抵押合同就是有效的。
从抵押权设立角度来说,不动产抵押权的设立应当办理抵押登记。以房屋作抵押属于不动产抵押,未经登记,抵押权不发生效力。也就是说,在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情况下,债权人不能就该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
综上,未办理抵押登记时,抵押合同生效,但抵押权不生效。若发生纠纷,债权人无法依据未生效的抵押权直接处置该房屋,只能依据有效的抵押合同追究抵押人的违约责任。
二、民法典单方抵押房屋无钱还怎么处理
在民法典框架下,单方抵押房屋后若无力偿还债务,通常有以下处理方式:
其一,抵押权实现。抵押权人可与抵押人协商,将抵押房屋进行折价,以折价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债务。例如双方协商确定房屋价值后,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抵押权人以抵偿债务。
其二,拍卖、变卖抵押房屋。若协商不成,抵押权人可向法院申请,依法对抵押房屋进行拍卖、变卖。法院会按照法定程序,通过公开竞价等方式处置房屋,所得价款用于清偿债务。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继续清偿。
其三,若抵押房屋为债务人唯一住房,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法院也可进行处置,但会保障债务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必要的居住权益,比如为其保留一定期限的租赁房屋供其居住等。总之,会在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依法处理抵押房屋以实现债权。
三、同一个房产的数个抵押权,按什么顺序实现
当同一房产存在数个抵押权时,其实现顺序遵循以下规则:
一是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顺序清偿。先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后登记的抵押权受偿,登记时间在前的抵押权人可就抵押物的变价款优先获得清偿,剩余部分再用于清偿后登记的抵押权。例如,甲的房产先后为乙、丙设立抵押权,乙的抵押权登记时间早于丙,那么在实现抵押权时,乙优先受偿。
二是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已进行登记的抵押权具有公示公信力,能更好地保障抵押权人的权益,所以在清偿顺序上优先于未登记的抵押权。
三是抵押权均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在这种情况下,各抵押权人地位平等,按照各自债权在总债权中的比例,从抵押物变价款中获得相应清偿。
总之,确定同一房产数个抵押权的实现顺序,主要依据登记情况来判断,旨在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维护交易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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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临律-同一个房产的数个抵押权,按什么顺序实现,同一个财产上多个抵押权的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