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居间合同的意思解释2025,关于居间合同的意思解释
居间合同是委托人和居间人约定的,由居间人为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居间人向其支付报酬的一种合同,居间合同是双务合同。
二、居间合同和中介合同的区别
法律分析:其实区间和中介的差别不大。居间是以自己的名义,为需要交易的双方提供交易的信息以及条件,在交易中的作用就是撮合交易双方达成交易,但是交易活动中的权利和责任都是属于交易双方当事人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条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居间合同就是房屋买卖合同吗
法律分析:不是。两者是有区别的。两者的区别如下:主体要求不一样,卖合同只有少双方当事人,而居间合同是买卖双方以及居间人三方当事人。前者仅表示有购房的意向,后者是直接就房屋买卖达成一致,如果买卖合同没有签定,居间协议自然就解除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四、居间合同的特征有
法律分析:居间合同的特征:
(1)居间合同以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为目的。
(2)居间人在合同关系中处于介绍人的地位。
(3)居间合同具有诺成性、双务性和不要式性。
(4)居间合同具有有偿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五、居间合同的定义
法律分析: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一种制度。居间人是委托人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报告信息机会或提供媒介联系的中间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六、居间合同和房屋买卖合同的区别
法律分析:买卖合同是买受人和出卖人之间的合同,居间合同是买受人和中介公司之间的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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