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上市股权转让与《证券法》规定的股票交易有何区别?2025,未上市股权转让与《证券法》规定的股票交易有何区别
未上市股权转让与《证券法》规定的股票交易有何区别?
股权属于个人权利,其客观实在的表现形式就是股票,即股东所持股份数的凭证。在这里首先要明确的是:《证券法》所调整的是股份有限公司新增股份的发行上市的行为,包括首发上市和增发上市,《证券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适用本法。本法未规定的适用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而未上市股权转让则是对公司既有股份(即公司发起人股东的出资)进行转让的行为,并不涉及到新股的发行,因而与《证券法》规定的股票交易具有本质的区别。
二、非上市股份公司转让股权行为怎么认定
法律分析:在未上市股权转让过程中,只要符合了以下几个条件就应当认定为合法的股权交易行为:
1、标的企业是依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标的股权权属明确且为发起人既有股份而非新发股份3、中介机构为依法设立的产权经纪公司4、标的股权最终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所完成交易结果。
如果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涉嫌构成擅自发行股票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三、怎么判定未上市股权转让为合法的股权交易行为
法律分析:判定未上市股权转让为合法的股权交易行为:1、标的企业是依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标的股权权属明确且为发起人既有股份而非新发股份;3、中介机构为依法设立的产权经纪公司;4、标的股权最终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所完成交易结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 特定持有人的股份转让,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四、怎样判定未上市股权转让为合法的股权交易行为
法律分析:判定未上市股权转让为合法的股权交易行为的标准如下:1、标的企业是依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标的股权权属明确且为发起人既有股份而非新发股份;3、中介机构为依法设立的产权经纪公司;4、标的股权最终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所完成交易结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五、未上市股份公司的股权转让程序是怎样的
法律分析:未上市股份公司的股权转让程序是:
1、若股东之间转让的,程序为订立转让协议、办理登记手续、变更名册;
2、若股东与其他人转让的,程序为通知转让、召开股东大会、订立转让协议、办理转让登记、变更名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规定有哪些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股票只有符合《证券法》关于公开发行的条件时,才能称之为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根据《证券法》关于公开发行的规定,既便是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也会存在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和依法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本文试结合相关实例,就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中上述两种不同发行方式产生的股票,分别论述其交易(转让)的法律适用现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一、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的区别是什么?
(一)股权表现形式差异
有限责任公司里,权益总额不作等额划分,股东的股权是通过所认缴的出资额比例来表示,股东表决和偿债时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比例享有权利和承担责任;而股份公司的全部资本分为数额较小、每一股金额相等股份,股东的表决权按认缴的出资额计算,每股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法》第三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二)股东人数限制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得多于50人,保护了公司的封闭性;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有2-200发起人,股东人数无限制,上市公司拥有上百万人的股民都是公司股东。
《公司法》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公司法》第七十八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三)设立方式及流程差异
有限责任公司只能由发起人集资,不能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也不能发行股票,不能上市;股份公司除了可以使用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方式外,还可以向社会公开筹集资金并上市融资,但设立流程比较复杂。
《公司法》第八十四条: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
(四)组织机构设置规范化程度不同
股份有限公司要求较高,必须设立董监事会,监事会,定期召开股东大会;有限责任公司比较简单、灵活,可以通过章程约定组织机构,可以只设董事、监事各一名,不设监事会、董事会。
《公司法》第四十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五)股权转让方面差异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出资额;而股份有限公司有更多限制。
《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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