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人包括哪些人,遗产继承人不配合签字可以起诉吗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严伊

遗产继承人包括哪些人,遗产继承人不配合签字可以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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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人顺序分配原则

小叔终生未婚

我能否继承他的遗产?

爸爸去世后

妈妈能否暂时代签租赁合同?

……

关于这些问题

一起来看民法典的规定

↓↓↓

案例一

我小叔意外身亡,终生未婚,他的父母已经过世。我小叔有兄弟5个,其中他的大哥已过世,我是他大哥的儿子。我为我小叔披麻戴孝,送他去火化和安葬,他生前的财产有房子和牛,还买了2万块钱的保险,我有没有继承他遗产的权利?我的三个叔叔要霸占我小叔的财产,我该怎么办?

如果你小叔没有子女,且没有留下遗嘱,你有权继承他的遗产。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你小叔留下遗嘱或者有子女,则应当根据遗嘱继承或者由子女继承。但如果你小叔只有五个兄弟,则你小叔的四个兄弟有权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进行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其中因你父亲已经过世,你可以代替你父亲继承财产。

案例二

2018年我爸爸因车祸不幸去世,这几年来一直在打官司,遗产官司尚未判定。有个租客租用了我爸爸名下的房产,现在合同即将到期,在遗产官司判决生效前,我妈妈能否暂时代签合同、代管理?

根据你的描述,在遗产官司判决生效前,你母亲能否单独代签合同、代管理取决于你母亲能否成为你父亲的遗产管理人。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继承开始后,如果你们没有遗嘱执行人,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各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如果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遗产管理人可以和租客续签租赁合同,以妥善保障遗产的相关收益。

如租客合同到期后,遗产官司尚未判决,你母亲还不能确定是相关遗产的所有权人,同时你母亲也不是遗产管理人,则其无权单独代签合同、代管理。租客合同可以依据原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也可以由你们推选的或者法院指定的遗产管理人和租客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转自:“CCTV今日说法”微信公众号

来源: 央视一套

遗产继承人死亡子女能够继承吗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来源: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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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人先后顺序

今年5月是全国第三个“民法典宣传月”,做好民法典宣传、阐释及普及工作,意义重大。嘉定广播电视台综合广播《法宝在线》推出特别策划《以案说法,民法典在身边——民法典宣传月系列直播访谈》,用身边人说身边事,以案普法,解读民法典。

本期节目特别关注

民法典中继承编的相关内容。

继承编的亮点内容有哪些?

民法典落地实施的第三个年头,

律师们最大的感受是什么?

来看嘉宾分享与解读。

本期嘉宾

上海俊豪律师事务所律师 韦振亮(右)

上海明识律师事务所律师 叶丹平(左)

Q:

民法典继承编中有哪些亮点内容?

A:1.扩大遗产范围

民法典删除此前对遗产的列举,以“合法的财产”一言概之,扩大了遗产的范围。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公民财产类型、财产形式日益丰富、增多,虚拟财产等新型财产可纳入遗产范围。

2.新增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两种情形

民法典的继承编在《继承法》基础之上新增两种丧失继承权情形:隐匿遗嘱和欺诈、胁迫的手段影响被继承人遗嘱自由的。

3.丧失继承权受遗赠权可“失而复得”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新增丧失继承权情形的同时补充规定了宽宥制度。被继承人已知继承人对其实施了相应的违法行为,却愿意对继承人的过错行为予以宽恕,恢复其已丧失的继承权,应对其意愿予以尊重。

4.扩大法定继承人范围至侄、甥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为了财产更多流转在血亲家族中,而非收归国家,民法典将代位继承扩大至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形,使得被继承人的侄、甥获得第二顺位法定继承人资格,突破了原先晚辈直系血亲的限制。

5.增加打印、录像遗嘱新形式

民法典增设了打印遗嘱与录像遗嘱两种法定遗嘱形式。不光是打印遗嘱,在民法典继承编中,录音录像也列入了遗嘱的有效形式,这顺应了社会发展的需要,也为当事人订立遗嘱提供了更多的方便。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新增的遗嘱形式有严格的订立形式,并不是打印遗嘱后签上自己的名字,或是找人用手机录音、摄像那么简单。

6.废除公证遗嘱效力优先规则

为尊重遗嘱人的真实意愿,民法典修改了遗嘱效力规则,删除了现行继承法关于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以更好保护民法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一个人可以订立很多遗嘱的,如果内容互相抵触,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

7.增加遗嘱见证人限定条件

实践中,遗嘱效力等级很多时候并不是最主要争议,遗嘱本身是否真实才是争议关键点。为了保障自然人利用遗嘱形式处分财产的权利,各个国家的法律规定了较多的遗嘱形式。但是在这些遗嘱形式中,有的不具有身份识别性,有的容易被篡改伪造,有的形式要件简单。为了保障遗嘱的真实性,法律要求一些形式的遗嘱必须要有一定数量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民法典对遗嘱见证人提出了更高要求,增加了“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这一例外情形,就比如说,聋哑人等就不能做遗嘱见证人。在一些情况下遗嘱见证人虽然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是可能不具有事实上的见证能力,例如,文盲以及对遗嘱所使用的语言掌握不充分的人,因身体缺陷而不具有知晓遗嘱内容的能力的人,这些人员对遗嘱的具体内容的识别与理解上存在一定的欠缺,如果承认此类见证人的资格,对遗嘱的真实性可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遗嘱见证人除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外,还需要具有见证能力,而见证能力的有无要根据具体事实情况进行判断。

8.增加遗产管理人制度

为确保遗产得到妥善管理、顺利分割,更好地维护继承人、债权人利益,增加规定了遗产管理人制度,明确了遗产管理人的产生方式、职责和权利等内容。

Q:

民法典落地实施的第三个年头,针对继承编的内容,律师们最大的感受是什么?

A:人有生老病死,这是大自然的规律,我们无法改变。因为遗产,本来团结和睦的一大家子反目成仇,有人不惜伪造遗嘱,甚至酿成悲剧。其实这些都是可以避免的。归根究底,就是大家法律意识淡薄,不知法、不懂法。我们能想到的方方面面,民法典都已经写得很清楚,总而言之民法典是一部能让社会更公平发展、让群众步入幸福安康生活的法典;是一部能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让公民尊严得到充分尊重的法典;是一部值得我们每一位公民认真去学懂它、尊重它,并用好它来维护我们切身利益的法典。

撰稿:付庆杰

编辑:徐宇、武利荣

遗产继承人顺序

来源:【华声在线】

老人十年间两立遗嘱 安排身后房产归属

遗产继承问题,关系到家庭和睦、社会和谐,处理不好很容易导致家庭纠纷。对于自己身后的遗产,又该如何才能更好地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分配呢?今天的一问到底,关注订立遗嘱的话题。咱们先从北京法院最近判决的一起遗产纠纷案说起。

家住北京市朝阳区的徐大爷,生前育有5个儿子,名下有一套50多平方米的房子,市面价值350余万元。2006年时,他立下一份字据,也就是大家所说的遗嘱,内容为:我百年之后,案涉房屋由5个儿子继承,平分,每人一份。我现在身体不好需要有人照顾衣食住行,5人每人一月轮流照顾。4个儿子在同意处签字,1个儿子签字并备注“此房自己一份不要”。但10年之后,老人改变了自己处分遗产的想法,悄悄又立了一个遗嘱。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法官 杨夏:到了2016年的时候,老人就再次立了一个字据,内容就是说我这个房产只给其中的一个儿子来继承了,同时在2016年的时候他还有一个录像的一个视频,也是体现了这个内容。

这个遗嘱只有接受遗赠的儿子知道,其他的都不知情。到了2017年4月,就这套房产的处置问题,4个儿子又签订了一份《证明书》,内容为:母亲去世后,父亲的生活由四人承担,鉴于父亲多年的愿望,将房产和财物分给四人,四人是唯一合法继承人,与他人无关。证明书最后,四人都签了字。

老人去世后,四个儿子因房产继承问题产生纷争,诉至法院。其中一个儿子要求按照老人2016年所立的遗嘱,房产由自己独自继承。

法院审理后认为,老人2016年所立自书遗嘱及录像遗嘱可以认定系老人的真实意愿,但2017年4月,兄弟四人以签订《证明书》的形式再次进行明确,将房屋及财物分给兄弟四人,该协议是在分家析产的合意中作出,应视为各方通过协议方式再次对全部家庭财产作出的协商处理。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法官 杨夏:相当于此后的协议就替代了前面的那份老人所立的字据,其中这个孩子,就是字据中所写由他来继承全部房产的孩子,相当于在后边的《证明书》里头,他放弃了自己前面可以继承的相关的权益。

法院最后根据法定继承,参考生前对老人的照顾情况,判决照顾老人较多的两个儿子各自获得老人所留房产30%的权益,另外两个儿子各自获得20%的权益。

如何合法有效立遗嘱?遗产继承要注意什么?

刚才这个案例,也让我们更加明确一点,那就是在遗产继承过程中,还有很多法律法规需要我们了解。那么,遗嘱究竟如何订立才能合法有效?对于法定继承,法律是如何具体规定的?继承人如果做出哪些行为,就有可能丧失自己的继承权?法律中对于虚拟财产的分配又有何规定?

近年来遗嘱订立有哪些变化趋势?

近年来,随着大家法律意识越来越强,通过订立遗嘱形式来处置自己财产的人也越来越多。我们来看一份数据调查。来自中华遗嘱库的数据显示,近十年来,在这里订立遗嘱的市民平均年龄由77.43岁逐步下降至67.82岁,并且越来越多的年轻人也开始订立遗嘱。在财产类型方面,数据显示,60岁以上中老年群体的主要财产类型包括:不动产、银行存款、公司股权、证券基金、理财合同以及名贵收藏品等。其中不动产为主要财产类型,其次是银行存款。另外,未婚、不婚人群订立遗嘱的人也越来越多,订立遗嘱的主要原因,有44.63%是为了照顾父母,另有29.06%是为了防止财产下落不明。

法定继承中 哪些人享有第一顺序继承权?

在订立遗嘱和遗产继承中,往往涉及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个问题。那么,什么是法定继承?法定继承中,哪些人享有第一顺序继承权呢?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男女平等享有继承权。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法官 张慧:当第一顺序继承人都在的情况下,那么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是不能继承的,只有当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不存在,或者说比如我没有子女,或者说父母、配偶都去世的情况下,或者说这些人他都放弃了继承权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才可以进行继承。

第一顺序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怎么办?

不过,在遗产继承中还有一种情况,那就是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可能已经亡故,例如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这种情况又该怎么办呢?

我国民法典还明确了代位继承问题。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法官 杨夏:如果发生了代位继承的情况,就是他的子女先于老人去世的这种情况下,那么就可以通过代位继承的方式,由他的孙子女或者曾孙子女来代位继承他的遗产,除非是他这支全部都没有了,这种情况下才涉及他的第二顺位,兄弟姊妹的子女来代位继承老人的遗产。

订立遗嘱都有哪些法定形式?

那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订立遗嘱都有哪些法定形式?应该如何合法有效地立下遗嘱呢?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法官 杨夏:如果老人他生前有明确的意愿,说给哪个孩子,最好是有一个明确的遗嘱,实际上这就是他的遗产,最终我们在处理的时候实际上是应该更优先地去遵从老人生前的意愿,如果他通过遗嘱形式很明确表达了我这个遗产就要给谁,法律上肯定也是尊重他的意愿。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嘱有六种形式:

1、自书遗嘱。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2、代书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3、打印遗嘱。

4、录音录像遗嘱。

5、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6、公证遗嘱。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法官 杨夏: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可能打印遗嘱越来越多了,但是它有一个很大的问题是什么呢,就是它是打印出来,它没有手写的痕迹,它可辨识性是比较差的,所以咱们现在就是要求每个人,都要在每页的打印遗嘱上签名字,并且在最后要签这个年月日,而且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也是避免万一有造假、伪造,中间把每一页万一有偷换的这种情况。

另外,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否则遗嘱就会被认定为无效。

哪些情况下遗嘱可能会无效?

另外,法律专家提醒,订立遗嘱的核心考量一定是确保遗嘱能够产生效力,不要触碰遗嘱无效的红线。在《民法典》中,也明确规定,在一些情况下,可能会出现遗嘱无效。具体有哪些情况呢?我们来看一下:

《民法典》第1143条明确规定了四种遗嘱无效的情形:

一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二是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三是伪造的遗嘱无效。

四是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在涉及篡改这种情况下,如果遗嘱本身是有效的,而未经篡改的内容属于遗嘱人的真实意思,那么,只有篡改部分无效,未篡改部分仍然有效。当然,遗嘱作为一项法律行为,《民法典》中还有章节专门规定了所有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问题,举个例子,如果遗嘱指定子女继承父亲私藏的手枪一支,子弹十发,该遗嘱由于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也是无效的。

继承人有哪些行为可能会丧失继承权?

另外,继承人的继承权也并非不受限制,如果出现法律规定的原因,可以依法定的程序取消或剥夺继承人的继承权。继承人有哪些行为可能会丧失继承权?我们再来看一看。

《民法典》第1125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虚拟财产应如何依法分配?

近些年来,随着数字化生活越来越丰富,人们的虚拟财产也成了遗产继承中关注的焦点。那么,虚拟财产在继承中应该如何依法分配呢?

数据显示,虚拟财产成为中青年立遗嘱的重要财产。其中,微信账号、QQ、支付宝、游戏装备、虚拟货币等已经成了60岁以下立遗嘱人群的重要资产。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龙翼飞:网络虚拟财产作为自然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权益,已经被纳入到民法典继承编所保护的遗产范围,中青年人作为网络虚拟财产的主要财产权利人群体,按照他们的意愿把网络虚拟财产的合法传承,列入遗产转移范围,体现了中青年人的法律意识在不断地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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