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可否行使撤销权。
吕飞律师回答:可以,但是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还要看其他情况,比如善意第三人。不可以撤销间接的夫妻共同财产。撤销权的来源是家事代理权,夫妻一方需要处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的协商,取得一致意见。比如男方将登记在他个人名下的一套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房产局不知道)卖给了第三人,作为女方可以起诉行使撤销权,撤销这份房屋买卖合同,但是一定要有理才行,需要什么理由呢?比如女方需要举证,房屋的买卖价格不合理,明显偏低,第三人是男方的亲属,不是善意第三人等,否则,法官为了保护正常的买卖关系,一定会驳回女方的请求的,不过,卖房子的钱,女方可要看着了,转移了,男方愿意当老赖,女方也没办法了。还有男方名下如果有公司(婚后成立的公司),公司名下有厂房,有专利,有机器设备,男方卖掉厂房,卖掉专利,卖掉机器设备,女方可以基于家事代理权,行使撤销权吗?吕飞律师认为不可以,公司是一个独立的法人,拥有自主经营权。厂房、专利,机器设备等财产是公司的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妻子无权干预公司的经营。但是男方将厂房、专利,机器设备卖掉,钱不进公司的账户,或者钱进入公司账户后立即被转移走了,那么就是犯法行为,他忘记了公司除了他一个股东以外,还有一个隐形的股东,就是国家税务局(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类似于占股25%),男方拿了公司的钱,没有交税,后果很严重。作为妻子,打官司到最后理论上可以分割到公司股权,但是最怕拿到的股权是一张废纸,不值钱,公司早就被男方掏空了。怎么办?女方目前不是公司股东不能代表公司提起股东代表诉讼,不是监事,不能行使监事职权,眼睁睁的看着公司被男方掏空,心理一定很着急。为了避免将来拿到的股权是一张废纸,提前就要合理布局,股权是夫妻共同财产,这个是没有疑问的。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妻子的股权是被丈夫代持的,妻子是隐名股东,丈夫是显名股东,当作为丈夫的显名股东,掏空公司,侵犯作为妻子的隐名股东利益的时候,提起诉讼也用一定的道理。如果按照以上的观点无法起诉,那么等到妻子离婚后,拿到股权的时候,另案向丈夫追偿也是可以的,至于能否追偿到,就是另外一回事了。其实有的时候,诉讼不是万能的,就像公司卖厂房不入账,诉讼不能解决,行政的方式可以解决。国家税务局,是绝的不允许卖厂房不入账的,而且你卖厂房,也要给别人开发票,人家买家也要抵税的。一旦入账,作为妻子,准备了充分的证据(男方开始掏空公司了的证据),不涉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下,男方是唯一的股东,申请冻结公司账户,也不是不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