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关系破裂,财产怎么办?
前段时间网上流传着这样一句话:我今年xx岁,月薪xxx,我不敢结婚,怕他们抢我的钱。这么真实的言论,小编不由问一句:你是魔鬼么?其实这样的担心也不无道理,很多时候婚姻走到尽头,最难解决的问题无非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归谁?财产怎么分?对于这样的忧虑,希望以下案例能给一些启发。
案情回放
贾女士与孙先生于2016年2月12日在中原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于2016年9月4日生育一女。婚后因孙先生无法正确处理贾女士与及其家属的家庭关系,家庭琐事摩擦不断,二人感情日渐淡漠。2016年10月份贾女士与孙先生开始分居。分居期间,孙先生对贾女士及孩子不闻不问,也不承担孩子的生活费用,贾女士不得不与母亲共同照顾孩子。
这样的婚姻关系早已名存实亡,再继续保持婚姻关系已没有意义,所以贾女士决定委托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的婚姻律师办理离婚事宜。
案件难点
双方诉求:1、女方:离婚、孩子抚养权;男方:离婚、孩子抚养权、女方名下房产。
光法的律师在接受贾女士委托时,贾女士的女儿还未满两岁,律师认为这种状况对贾女士争夺抚养权十分有利,建议尽快起诉。然而不巧的是,孙先生也在这时起诉了贾女士,更为过分的是双方除却争夺女儿的抚养权,孙先生认为贾女士名下的两套房产都在婚内所得,应该算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自己有权分割。
光法律师认为,贾女士名下两套房产一套继承得来,一套是婚内女方父母付首款所购,既在女方名下,贷款又是女方自己在还,不应该为夫妻共同财产,男方对此无权分割。
案件结果
在律师与当事人的配合之下,双方积极搜集证据材料,最终通过举证及事实说明,证实两套房均属于贾女士个人财产,应归其所有。令因孩子年纪尚小且长期由贾女士照顾,抚养权归贾女士所有。
律师说法
公用财产:
本案中贾女士名下房产归个人所有的法律依据如下: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另外,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夫妻一方因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被继承人或赠与人可以明确只归一方,法律保护私有财产的处分权,这种特别指定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抚养权
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女子,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由此可见,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是贯穿于本法的基本原则。以下是对不同情况下孩子抚养权的划分:当子女不足两周岁时。如果离婚家庭有不足两周岁以及两周岁以下尚处于哺乳期的子女,考虑到子女较小,更加需要母亲的照顾,所以法律规定离婚后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是如果母方有特殊原因,实际上不能或不愿抚养子女的可以随父方生活。例如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等。
当离婚家庭的子女在两周岁以上,且双方同争子女抚养权时,法院应同等考虑双方的情况,看子女随哪方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例如孩子长期同祖父母生活,如果改变环境可能对孩子不利;再如某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有吸毒、偷窃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等。
本站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房子是我买的
●房子写我名吗,生孩子保大吗
●房子买到孩子名下好还是自己名下
●房子归我孩子归你
●买了房这房子永远是自己的吗
●买了属于自己的房子的心情说说
●买的房子写的孩子的名字能买卖吗
●房子是我和孩子名字能卖吗
●房子写我名吗,生孩子保大吗
●房子买了就一直是自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