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申请书怎么写,购房申请书(简单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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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申请书范文
来源:浙江在线
据浙江“义乌发布”消息,义乌市城市品质提升行动联席会议3月27日发布《关于支持刚性和改善性需求购房的通知》。
《通知》公布多条措施,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1.实施“住有所居”首次置业购房补贴。个人及配偶名下在义乌市行政区域内无商品住房的(以不动产登记和网签备案为准),购买建筑面积小于150㎡且预(现)售备案总价不超过350万元的一手新建商品住房,给予1000元/㎡补贴。
2.实施多孩家庭购房补贴。符合国家全面两孩、三孩政策实施后生育的多孩家庭,购买一手新建商品住房时给予补贴。其中:两孩家庭每套补贴10万元,三孩家庭每套补贴20万元,每个家庭仅可享受一次。
“住有所居”首次置业和多孩家庭购房补贴可叠加使用,每套补贴总额度不超过25万元。根据补贴额度,先购先得,用完即止。
3.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购房力度。缴存职工家庭购买二手房的,允许提取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支持个人住房贷款“带押过户”业务。
4.鼓励国有企业开展“集聚权益换购商品住房”“共有产权商品房”“以旧换新”等活动。
5.2025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佛堂镇、苏溪镇、上溪镇、义亭镇、大陈镇、赤岸镇购买一手新建商品住房且暂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购房人,凭商品房网签备案合同其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子女可在该商品住房所在镇学校排序入学。
6.加大城市有机更新货币化安置凭证的支持力度,城市有机更新货币化安置凭证可用于购买本地取得预售许可且未经备案的一手新建商品住房(含商住混合垂直商品房)。
7.适应高品质居住需要,完善标准规范,对建筑结构、消防安防、规划设计等进行优化调整,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好房子”。
8.培育和发展保障性住房,鼓励企业收购或自持转化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阶段性住房困难问题。
本通知自2025年3月28日起施行。由建设局、自规局、卫健局、教育局、公积金中心负责解释。
政策解读
问:哪些人可以享受“住有所居”首次置业补贴?
答:只要在申请补贴时,个人及配偶名下在义乌市行政区域内无商品住房的均可享受。商品住房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现)售许可后,通过市场化销售的住房。“住有所居”政策对社保、户籍没有限制。
问:多孩家庭该如何认定?
答:符合多孩家庭购房补贴政策的多孩家庭,是指符合国家政策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在2016年1月1日之后生育第二孩,或在2021年5月31日之后生育第三孩的家庭。
政策对父母、子女户籍不做限制,两孩、三孩按照现夫妻共同生育的子女数算,符合政策生育的多胞胎按生育个数计算,超过三孩的家庭按三孩标准领取补贴。但以下情形不计入子女数: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子女;夫妻收养的子女;已死亡的子女或失踪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子女;婚姻存续期间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子女。
问:今年的“住有所居”首次置业和多孩家庭购房补贴政策和去年有什么不同吗?
答:今年购房补贴额度共8000万元,与去年不同之处在于:
1.今年两个政策补贴不再区分额度,所有额度均可叠加使用,符合单个政策条件的可单独申请使用,符合政策叠加使用条件的可申请叠加使用;
2.单套住房使用“住有所居”首次置业和多孩家庭购房补贴总额度设置了封顶,不超过25万元。
3.个人及配偶中任一方已享受过2024年“住有所居”首次置业购房补贴的,不可重复享受。
4.2024年已享受多孩家庭购房补贴的,不可重复享受。
5.今年财政补贴资金不能用于首付,需在网签后申请兑付。
问:今年的购房补贴申请怎么规定的?
答:1.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认购协议。
2.开发商协助购房者在房产新政系统中申请补贴额度。2025年3月29日起每天8:30—17:00,额度用完为止。
3.申请成功后,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额度申请成功后一个月内完成网签,未在期限内网签的,视同放弃补贴。
4.网签成功一个月后,购房者与开发商共同申请将补贴兑付给开发商用于购房款。
补贴兑付后,不得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如因不可抗力因素确需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由开发商将补贴资金退回后再行解除。
问:购买二手房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和公积金带押过户是怎么操作的?
答:缴存职工家庭购买二手房的,允许提取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后即可申请公积金提取支付首付,提取总额不超过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中心将提取资金统一打入银行监管账户,交易完成后直接划转至卖方账户。
支持个人住房贷款带押过户业务,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尚未结清、抵押尚未注销的二手住房,在买方存在贷款需求时,只要买卖双方或其中一方涉及申请或结清公积金贷款的,卖方在尚未提前结清住房贷款的情况下,可直接办理产权过户和相应抵押权变更登记。
来源:义乌发布
购房申请书格式范文模板
按照沈阳市房产局 市自然资源局《关于2023年沈阳“青年英才——‘留沈阳,好住房’活动”购房补贴发放工作分工与程序的通知》要求,即日起开始受理申领工作,现将发放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与标准
(一)2023年沈阳“青年英才——‘留沈阳,好住房’活动”期间(以下简称“青年英才”活动)(6月10日至6月30日),个人购买本次活动楼盘的新建商品住房,由政府给予100元/平方米补贴。
(二)“青年英才”活动期间(6月10日至6月30日),个人购买本次活动楼盘的新建商品住房,在校生给予200元/平方米购房补贴及相关补贴政策;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毕业生给予补贴政策。已领取过在校生或毕业生购房补贴的,不能再次领取同类补贴。
(三)符合条件的购房者,以上政策可以同时享受。
(四)关于毕业生购房补贴的领取政策,除5年时限放开外,其他政策按照《关于继续做好个人购房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沈房发〔2019〕53号)政策执行。
(五)“青年英才”活动期间(6月10日至6月30日),个人购买本次活动楼盘的新建商品住房,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完成网签备案、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且符合上述条件的购房者方可申领。
二、申领流程
“青年英才”活动购房补贴采用市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以下简称不动产登记中心)补贴窗口受理和辽事通APP线上受理两种方式。
(一)不动产登记中心补贴窗口受理
1.对于在校生200元/平方米购房补贴及相关补贴政策、毕业5年内的新毕业生(以下简称新毕业生)补贴政策领取申请,由市不动产中心按原流程原要件受理。
2.对于毕业5年以上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补贴领取申请,申请人到房屋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提交申领补贴材料〔购房人身份证明或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公证书、完税凭证、毕业证书、学信网查询证明〔2002年之后毕业的,提供学历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2年之前毕业的,提供学历认证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由于特殊原因查询不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者《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可提供所在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需加盖公章)和个人承诺〕、购房人银行储蓄卡〕原件和复印件,窗口受理人员扫描材料原件并打印申领凭证,申请人在申领凭证上签字后录入系统。
3.对于100元/平方米购房补贴的领取申请,申请人到房屋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提交申领补贴材料(购房人身份证明或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公证书、购房人银行储蓄卡)原件,窗口受理人员打印申领凭证,申请人签字后将申领凭证录入系统。
(二)辽事通APP线上受理
辽事通APP仅受理100元/平方米购房补贴的申请。申请人本人可在辽事通APP相关页面实名制登录办理,申请人选择所办理的房产并正确填写银行卡等信息,上传相关附件后提交。
三、窗口受理地点及时间
1.窗口受理地点:房屋所在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窗口受理时间:以各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时间为准。
四、其他事项
未尽事宜,由市房产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会商解决。
沈阳市房产局
2025年3月13日
购房申请书具有法律效力吗
据微星沙信息,3月19日,长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落实购房订金保护期的通知》,要求房企实施购房“7天无理由退订”承诺,进一步提振房地产市场信心,保障消费者权益。
文件规定,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后的7个自然日内,可无理由申请退还订金;超过7天,订金将自动转为定金。相关条款须明确写入认购书,确保执行透明。这一政策直击房屋交易中长期存在的“定金与订金混淆”痛点,通过设置“冷静期”,有效缓解购房者的资金安全焦虑。
此外,长沙县同步发布“现房楼盘名单”,共计有14个楼盘,包括紫华郡、武广新都华府、爱情公望府、和顺府、标志和风苑、日盛湖湘悦府、兴进珺府、华远·空港国际城、金辉星樾云邸、珺熙府、三一云湖、三-云谷、锦绣三润城、会展三润城等。
业内人士指出,此举不仅倒逼房企提升综合竞争力,还将强化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的信任纽带,短期内有望释放观望需求,长期则利于稳定市场预期。
值得注意的是,长沙县从今年开始将“无理由退订”服务推广至全县范围,形成更完善的消费者权益保障体系。分析认为,此政策旨在为市场注入强心剂,进一步规范行业行为,推动长沙县房地产企业向“质量驱动”转型。长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强调,后续将加强监管,确保政策落地实效,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护航。
值得一提的是,在房屋交易中,“订金”通常具有预付款性质,可协商退还;而“定金”则具备法律担保效力,违约后不可退还。通过明确保护期规则,既保障了消费者反悔权,也规范了交易流程,避免纠纷。
2024年6月,长沙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曾发布《关于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实施“购房无理由退定”承诺服务指引的通知》,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实施“购房无理由退定”承诺,并明确开发商在收到退定申请后七个工作日内退还定金。
来源:潇湘晨报 编辑:任华飞
购房申请书(通用版)
沈阳市房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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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领2023年
沈阳新建公寓购房补贴的公告
按照沈阳市房产局 市自然资源局《关于2023年沈阳新建公寓购房补贴发放工作分工与程序的通知》要求,即日起开始受理申领工作,现将发放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与标准
在2023年9月3日—12月31日期间,企业和个人购买新建公寓,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完成网签备案并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购房者,给予补贴。
二、申领流程
2023年沈阳新建公寓购房补贴受理采用辽事通APP线上受理和不动产登记中心补贴窗口受理两种方式。
(一)辽事通APP线上受理。辽事通APP仅受理自然人申请,由申请人本人在相关页面实名制登录,申请人选择补贴房源,正确填写补贴金额、银行卡号及开户行等信息,并将完税凭证原件照片上传后提交。
(二)不动产登记中心补贴窗口受理。
1.自然人申请。申请人到房屋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提交申领补贴材料(购房人身份证明、本人银行储蓄卡、完税凭证)原件,窗口受理人员扫描材料原件并打印申领凭证,申请人在申领凭证上签字后录入系统。签字后的回执单由申请人自行保管。
2.企业申请。企业代理人到房屋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提交申领补贴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委托书、完税凭证、代理人身份证及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等)原件,窗口受理人员扫描材料原件并打印申领凭证,企业代理人在申领凭证上签字后录入系统。签字后的回执单由申领企业自行保管。
三、窗口受理地点及时间
1.窗口受理地点:房屋所在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窗口受理时间:以各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时间为准。
四、其他事项
未尽事宜,由市房产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会商解决。
关于申领2023年
沈阳“青年英才——‘留沈阳,好住房’活动”
购房补贴的公告
按照沈阳市房产局 市自然资源局《关于2023年沈阳“青年英才——‘留沈阳,好住房’活动”购房补贴发放工作分工与程序的通知》要求,即日起开始受理申领工作,现将发放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与标准
(一)2023年沈阳“青年英才——‘留沈阳,好住房’活动”期间(以下简称“青年英才”活动)(6月10日至6月30日),个人购买本次活动楼盘的新建商品住房,由政府给予100元/平方米补贴。
(二)“青年英才”活动期间(6月10日至6月30日),个人购买本次活动楼盘的新建商品住房,在校生给予200元/平方米购房补贴及相关补贴政策;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毕业生给予补贴政策。已领取过在校生或毕业生购房补贴的,不能再次领取同类补贴。
(三)符合条件的购房者,以上政策可以同时享受。
(四)关于毕业生购房补贴的领取政策,除5年时限放开外,其他政策按照《关于继续做好个人购房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沈房发〔2019〕53号)政策执行。
(五)“青年英才”活动期间(6月10日至6月30日),个人购买本次活动楼盘的新建商品住房,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完成网签备案、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且符合上述条件的购房者方可申领。
二、申领流程
“青年英才”活动购房补贴采用市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以下简称不动产登记中心)补贴窗口受理和辽事通APP线上受理两种方式。
(一)不动产登记中心补贴窗口受理
1.对于在校生200元/平方米购房补贴及相关补贴政策、毕业5年内的新毕业生(以下简称新毕业生)补贴政策领取申请,由市不动产中心按原流程原要件受理。
2.对于毕业5年以上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补贴领取申请,申请人到房屋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提交申领补贴材料〔购房人身份证明或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公证书、完税凭证、毕业证书、学信网查询证明〔2002年之后毕业的,提供学历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2年之前毕业的,提供学历认证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由于特殊原因查询不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者《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可提供所在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需加盖公章)和个人承诺〕、购房人银行储蓄卡〕原件和复印件,窗口受理人员扫描材料原件并打印申领凭证,申请人在申领凭证上签字后录入系统。
3.对于100元/平方米购房补贴的领取申请,申请人到房屋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提交申领补贴材料(购房人身份证明或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公证书、购房人银行储蓄卡)原件,窗口受理人员打印申领凭证,申请人签字后将申领凭证录入系统。
(二)辽事通APP线上受理
辽事通APP仅受理100元/平方米购房补贴的申请。申请人本人可在辽事通APP相关页面实名制登录办理,申请人选择所办理的房产并正确填写银行卡等信息,上传相关附件后提交。
三、窗口受理地点及时间
1.窗口受理地点:房屋所在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窗口受理时间:以各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时间为准。
四、其他事项
未尽事宜,由市房产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会商解决。
监制:胡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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