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弃家庭成员的认定标准,遗弃家庭成员的满足条件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袁月

遗弃家庭成员的认定标准,遗弃家庭成员的满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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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弃家庭成员如何定性

一、我国《民法典》中规定的遗弃行为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结合上述条文,遗弃是指,是指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赡养、扶养和抚养的另一方,不履行其应尽的义务的违法行为。如父母不抚养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不赡养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配偶不履行扶养对方的义务等。遗弃以不作为的形式出现,该为而不为,致使被遗弃人的权益受到侵害。

3、对于老年、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则构成遗弃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61条追究刑责。

4、《民法典》规定,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5、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赔偿费的判决。

二、遗弃行为的认定

家庭成员间的遗弃,指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成员对需要赡养、扶养和抚养的成员不履行行其应尽义务的违法行为。

1、此处“需要赡养、抚养和抚养的成员”是指家庭中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

2、这里“没有独立生活能力”,是指不具备或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而需要其他家庭成员给予供养,或虽有一定的经济收入但生活不能自理而需要其他家庭成员照顾的情况。

3、这里的“赡养、扶养、抚养”不仅指物质上的供养,还包括生活上的帮助、照料以及精神上的抚慰。

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对老人的精神赡养日益显得重要。遗弃行为的受害人往往是家庭中的老弱病病残者和缺乏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这就使得遗弃行为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

4、《民法典》禁止家庭成员间的遗弃,明确规定遗弃行为的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自诉;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5、我国《刑法》第183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里所指的情节恶劣,通常是指被遗弃人因生活无着而被迫到处乞讨,遗弃动机卑鄙,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由于遗弃造成病、残、死亡后果的等情况。

法律还规定,对于由于遗弃而引起被遗弃人精神失常、自杀、死亡后果的,或者基于一惯玩弄女性而遗弃妇女或儿童的,应当从重处理。

三、遗弃罪的构成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 ,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所谓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是指家庭成员中具有以下几种情况的人:

(1)因年老、伤残、疾病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

(2)虽有生活来源,但因病、老、伤残,生活不能自理的:

(3)因年幼或智力低下等原因,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除了对于具有这类情况的家庭成员外,不发生遗弃的问题。

综上所述,我国《民法典》规定遗弃行为其主要是指遗弃家庭成员,是对其具有扶养、赡养义务的;婚姻中出现遗弃行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获得相应赔偿;但如果情形严重已构成犯罪,则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了。

遗弃家庭成员罪判几年

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至第十六条的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如果老人被自己的子女遗弃,要通过何种途径解决呢?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七十五条作出了详细规定,老年人与家庭成员因赡养发生纠纷,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其他有关组织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其他有关组织调解前款纠纷时,应当通过说服、疏导等方式化解矛盾和纠纷;对有过错的家庭成员,应当给予批评教育。人民法院对老年人追索赡养费或者抚养费的申请,可以依法裁定先予执行。老年人被遗弃后可以向居委会、法院提出请求,也可以向公安部门提出控告,要求老人的子女履行赡养义务,承担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第十五条 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

第十六条 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

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第七十五条 老年人与家庭成员因赡养、扶养或者住房、财产等发生纠纷,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其他有关组织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其他有关组织调解前款纠纷时,应当通过说服、疏导等方式化解矛盾和纠纷;对有过错的家庭成员,应当给予批评教育。

人民法院对老年人追索赡养费或者扶养费的申请,可以依法裁定先予执行。

作者:曹茹

编辑:王晨伟

责编:郑黎波

主编:姚启明

遗弃家庭成员是什么意思

从小被父母遗弃

还要尽赡养责任吗?

张先生:我生下来没几天就被亲生父母遗弃了,后被好心人收养。现在我成年了,有份不错的工作和收入。亲生父母辗转找到我,以他们生活困难为由,让我承担赡养他们的责任。我要赡养他们吗?

姜律师:如果你有养父母并已办理了合法的收养手续,则收养关系成立,你与亲生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自然消除,你长大后可以不承担对亲生父母的赡养义务。如果你未被收养或者收养家庭没有办理合法收养手续,则并不存在法律上的收养关系,那么你与亲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没有消除,你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当然,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因此,你也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你亲生父母承担责任。

工人违章操作

自己受伤单位受损

王先生:我经营一家公司,和工人们都签有合同,缴纳社保。一个工人违章指挥,发生火灾事故,让我直接损失60万元。这个工人的手背也被烫伤了,给他看病花了6万元,补贴给他2万元,现在还有一点伤没有好。他每个月都问我要钱,也不知道什么时候能好。我该怎样协商才能不再继续支付?

姜律师:首先,员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伤的,应认定为工伤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认定以及赔付是不考虑过错的。工伤或者人损的赔偿方法法律有明确的计算方法,要仔细计算,在赔偿未支付到位之前,不可单方终止。其次,要考虑该工人操作不当导致公司损失的问题,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进行相应赔偿,具体赔偿数额根据过错原因、程度等综合判定。所以就赔偿进行协商时,双方要考虑应该支付多少受伤赔偿、已经支付多少、应该折抵多少公司损失等因素,来最终确定是否继续支付。

买车拿不到合格证

如何维权?

程女士:半年前,我购买某品牌车一辆,由于4S店没有汇款给汽车生厂商,生产商把车辆合格证给扣了,我至今无法上牌。有着同样遭遇的还有8位车主,面对这种情况,我们应该如何维护权益?

姜律师:汽车合格证是对汽车身份的认可,车辆出厂前必须有合格证,是车辆质量的证明凭证。据此,即使你们双方合同中未对4S店交付合格证的义务予以明确约定,4S店也应履行该交付义务。现无法交付导致车辆无法上牌,以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你有权利解除合同要求退款。至于厂家是否有权扣留车辆合格证的问题,涉及4S店与厂家之间的合同关系,无法一概而论,你可以在调解或者诉讼的过程中让厂家进行说明。

工作5年

却无法构成劳动关系

陈女士:我在一家服装公司工作5年了,公司一直以保险补贴的形式象征性每月发放200元,没给缴过社保。今年我离职时申请劳动仲裁,第一关要求认定劳动关系时,仲裁判定无法构成劳动关系,理由是工资是由公司法人的父母代支付的。我该怎么办?

姜律师:首先,需要你进一步取证证明劳动关系。若你没有劳动合同,也可以通过收集其他证据证明你和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虽然你的工资是公司法定代表人父母的账户转账,但若工资条和你的银行流水相互对应,也能作为证据。工作牌、打卡记录、同事证人证言、与公司相关负责人的聊天记录、工作期间加入的工作QQ群、微信群等都可以作为证据。其次,在证明劳动关系的前提下,公司采用补贴的形式、不为你缴纳社保的行为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因你已经收到仲裁裁决,如对裁决结果不服,应在15天内向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确认你和公司的劳动关系,同时要求公司就其未缴纳社保等违规行为进行赔偿。

律师观点,仅供参考。

徐报融媒记者 孟丽 整理

■明日值班律师

王钰

江苏红杉树律师事务所

晨报法律援助团成员单位、江苏红杉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09年12月开始从事律师工作,曾在工程机械制造行业大型国企担任资产管理公司工作长达4年,任职高级法务主管、公司律师。对于企业风险管理、重大合同的拟定与修改、商务谈判、涉法制度的修订等法律事务有着丰富经验与独到见解。擅长婚姻家庭、遗产继承、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侵权损害、质量纠纷、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常见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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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算遗弃家庭成员

来源:大律师网

导读:父母抚养子女,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但是,现实生活中赡养纠纷依然多发,甚至因赡养问题对薄公堂,大律师网小编今天给大家带来“子女遗弃父母”的相关内容,那么,子女遗弃父母是不是犯法?子女遗弃父母找谁处理?子女遗弃父母怎样构成犯罪?

子女遗弃父母是不是犯法?

  在我国,赡养老人既是子女的道德责任,也是子女的法律责任。故此,子女遗弃父母无论其情节都是违法的,情节严重甚至涉嫌犯罪。

  《宪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条规定: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继承法》第七条规定:遗弃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抚养人的。

  《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子女遗弃父母找谁处理?

  根据《婚姻法》第21条以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4条的规定,赡养父母是子女的义务,如若被子女所遗弃,一般而言,被遗弃的老人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来保护自己的权利。

  1、受害老年人有权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予以劝阻、调解,通过教育方式让子女认识到对父母尽赡养义务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如果不尽赡养义务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2、通过诉讼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起诉到法院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

  3、子女拒绝赡养父母,情节严重的,父母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根据《刑法》第261条的规定,对于老年、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情节恶劣主要是指由于遗弃而导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破沿街乞讨的:因遗弃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而被迫自杀的:行为人屡经教育,拒绝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入危险境地的: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如在遗弃中又有打骂、虐待行为的)等。

子女遗弃父母怎样构成犯罪?

  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一)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而且具有抚养能力的人。只有具备这种条件的人,才可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如果在法律上不负有扶养义务,互相间不存在扶养关系,也就不发生遗弃的问题。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法律上的扶养义务是: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相教育的义务;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均与生父母与其子女之间的抚养、赡养义务相同,但是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其生父母应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直到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无力扶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根据上述规定,对于法律不负有扶养义务的远亲属拒绝扶养的,不应认为是遗弃行为。但是,按照立法精神和社会主义道德的要求,具有以下情形的,应认为负有抚养的权利义务关系:由法律上不负有抚养义务的人抚养成人的人,对抚养人应负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在长期生活中互相形成的道义上的抚养关系,如老保姆不计较待遇,多年帮助雇主抚育子女、操持家务等,雇用一方言明养其晚年,对于这种赡养扶助关系,应予确认和保护。

  (二)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应履行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拒绝扶养的动机是各种各样的,如有的把老人视为累赘而遗弃;有的借口已离婚对所生子女不予抚养:有的为创造再婚条件遗弃儿童;有的为了逼迫对方离婚而遗弃妻子或者丈夫等。总之,遗弃者都是出于个人主义极端自私自利思想或者是其他卑鄙动机。

  (三)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员中的平等权利。对象只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并对家庭成员之间应履行的扶养义务作了规定。有负担能力而拒不履行扶养义务,就侵犯了年老、年幼、患病或者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在家庭中的平等权利。遗弃行为往往给被害人的生命、健康造成威胁,为舆论所不齿,也影响社会的安定团结。

  (四)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所谓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是指家庭成员中具有以下几种情况的人:

  (1)因年老、伤残、疾病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

  (2)虽有生活来源,但因病、老、伤残,生活不能自理的:

  (3)因年幼或智力低下等原因,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除了对于具有这类情况的家庭成员外,不发生遗弃的问题。

  1、行为人必须负有扶养义务。这是构成本罪的前提条件。公民对哪些家庭成员负有扶养义务,是由我国法律的明确规定了的。扶养义务是基于抚养与被抚养、扶养与被扶养以及赡养与被赡养这三种家庭成员之间不同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产生的。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亦是社会所赋予的义务,是国家法律所规定的义务。自父母需要子女赡养之日起,这种义务就是无条件。在一定条件下,孙子女对祖父母、外孙子女对外祖父母、弟妹对兄姐的赡养义务,亦是如此。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在一定条件下,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有抚养孙子女、外孙子女、弟妹的义务,孙子女、外孙子女、弟妹亦有赡养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的义务。但这种义务行使的前提条件是,因年老体弱或多病而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困难或行动不便,需要人供养、照顾和关怀。

  2、行为人能够负担却拒绝扶养,能够负担,是指有独立的经济能力,并有能够满足本人及子女、老人的最低生活标准(当时当地的标准)外有多余的情况。行为人是否有能力负担,这就需要司法机关结合其收入、开支情况具体加以认定,这里所谓扶养,如前所述,应从广义上理解,包括长辈对晚辈的抚养,晚辈对长辈的赡养,以及夫妻之间的扶养。

  所谓抚养,是指父母对子女,以及在一定条件下祖父母对孙子女、外祖父母对外孙子女、兄姐对弟妹的生活供养、社会教养以及其它各方面的关怀和帮助。

  所谓赡养,是指子女对父母,以及在一定条件下孙子女对祖父母、外孙子女对外祖父母、弟妹对兄姐在生活上的供养及精神等方面的照顾和帮助。

  所谓扶养,是狭义的,专指夫妻之间生活上的供养以及其他各方面的关怀和帮助。“拒绝扶养”即是指行为人拒不履行长辈对晚辈的抚养义务,晚辈对长辈的赡养义务以及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等等。具体表现为不提供扶助、离开被扶养人或把被扶养人置身于自己不能扶养的场所等。在行为内容上,拒绝扶养不仅指不提供经济供应,还包括对生活不能自理者不给予必需的生活照料。“拒绝扶养”从客观方面揭示了本罪表现为不作为的犯罪行为方式,即消极地不履行所负有的扶养义务,如儿女对失去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的父母不承担经济供给义务,子女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父母不予照料等。

  3、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程度的,才构成犯罪。也就是说,情节是否恶劣是区分遗弃罪与非罪的一个重要界限。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遗弃行为情节恶劣是指: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因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行为人屡经教育,拒绝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一危难境地的;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如在遗弃中又有打骂、虐待行为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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