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唆犯可能是从犯吗,教唆犯一般判几年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齐嘉

教唆犯可能是从犯吗,教唆犯一般判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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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犯是主犯还是从犯

教唆犯,是指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实施犯罪,即构成教唆犯。教唆犯和被教唆犯罪的人形成共犯关系,因此,教唆犯所教唆的对象应当是具有民事行为和民事责任能力的人,教唆不满十四周岁或者有精神病的人,不构成共犯关系,只对教唆人单独定罪量刑。

教唆犯罪如何认定


山阳县人民检察院 金锁良

我国《刑法》将共同犯罪人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四种。本文试着对教唆犯的成立要件及其刑事责任做一简要论述。

一、教唆犯的成立要件

教唆犯是故意教唆他人实施犯罪的人。教唆犯是本人并不亲自实施某种犯罪行为,而是故意引起他人犯意,唆使他人去实施犯罪行为,通过他人犯罪行为来实现本人的犯罪意图。成立教唆犯应具备以下条件:

1.教唆人必须有相应刑事责任能力。作为犯罪人的一种,教唆人必须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其具体年龄起点应与教唆的内容相对应,如果教唆的是《刑法》第17条第2款所规定的犯罪,年满14周岁即可:如果教唆的是该款以外的犯罪,则要求必须年满16周岁。

2.被教唆人,即教唆的对象应当是具有相应刑事责任能力的特定的人。首先,被教唆人应具有相的刑事责任能力;其次,被教唆对象是明确确定的,如果对象是不特定的人,一般不能成立教唆犯。

3.教唆人在主观方面,必须具有唆使他人犯罪的故意。这种故意包括:①认识到被教唆人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责任能力的人。明知他人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而教唆其犯罪,不构成教唆犯,而构成间接正犯。②认识到他人没有犯罪故意。如果认识到他人已有犯罪故意,而为之提供犯罪计划的构成从犯;对其传授犯罪技术的,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均不构成教唆犯。如果教唆人不知道他人已有犯罪故意仍然教唆其犯罪的,不影响教唆犯的成立。③预见自己的教唆行为将引起被教唆人产生实行某种犯罪的故意,并实施该犯罪。④希望或者放任被教唆人去实施自己所教唆的犯罪。被教唆人实施的犯罪与教唆人教唆实施的犯罪一致,才能成立这种犯罪的教唆犯。如果教唆人教唆让他人实施甲犯罪,被教唆人实施的是乙犯罪,教唆人只能构成他所能预见的犯罪的教唆犯,不能构成他未能预见的犯罪的教唆犯。

4.教唆人在客观方面必须有教唆他人犯罪的行为。教唆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包括劝说、利诱、刺激、怂恿等,教唆的方法,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还可以是动作示意等。无论采用什么方式方法,只要能引起他人犯意即可构成教唆行为。但是,教唆的内容必须是教唆他人实施特定的犯罪行为。

二、教唆犯的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教唆犯时,除了根据教唆犯的成立要件加以认定之外,还要注意下面问题:

1.要把教唆他人犯罪的教唆行为,与向他人灌输不健康思想的行为区分开来。向他人特别是向青少年灌输不健康思想,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极易使青少年的心灵受到污染,并因此走向犯罪道路。但这种灌输行为并不直接教唆青少年进行犯罪,在主观上没有引起他人犯意的故意,与教唆犯罪行为有着本质区别,因而对这种行为不能认定为教唆犯罪。

2.要根据教唆的对象分清共同犯罪人与非共同犯罪人。《刑法》中的教唆犯属共同犯罪人的一种,因此,教唆的对象必须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如果被教唆的人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之人,则只能认为是教唆人利用他人实施犯罪,教唆人构成单独犯罪,不能将教唆人和教唆对象以共同犯罪论处。

3.在定罪时,应当依照教唆犯所教唆的罪定罪。如教唆他人实施盗窃罪的,定盗窃罪。如果被教唆的人对被教唆的罪产生了误解,实施了其他犯罪,或者在犯罪时超出了被教唆之罪的范围,教唆犯只对自己所教唆的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4.当《刑法》分则将教唆他人实施特定犯罪的行为规定为单独犯罪时,对教唆人应按照分则规定的犯罪定罪,不适用刑法总则关于教唆犯的规定。如《刑法》第105条第2款规定的偏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刑法》第353条第1款规定的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5.教唆犯教唆他人实施几种具体犯罪中的任何一种犯罪时,对教唆犯按被教唆人具体实施的犯罪定罪。例如,A教唆B对C实施财产犯罪,盗窃、诈骗、抢劫均可。如果B实施了盗窃罪,则对A定盗窃罪;如果B实施了诈骗罪,则对A定诈骗罪。

责编:李朋

总编辑:姚启明

教唆犯的定义

来源:正义网

近日,嘻哈歌手PGone的各种事迹在网络不断发酵。其中一件便是各大官微发微博抵制PGone,理由是“唱着‘教唆青少年吸毒与公开侮辱妇女’的歌词”。对于“教唆犯罪”的说法,相信大家并不是第一次看到。关于“教唆犯罪”法律是如何规定的?教唆青少年吸毒要承担什么责任呢?

刑法中的“教唆犯”

教唆犯,是指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实施犯罪,教唆人,即构成教唆犯。

教唆犯罪的分类有哪些

教唆犯以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作出不同的划分。

教唆方式为标准,教唆犯可分为直接教唆犯和间接教唆犯;

教唆犯人数为标准,可分为单独教唆犯与共同教唆犯;

教唆犯与被教唆犯之间是否实际成立共犯关系为标准,可分为共犯教唆犯与非共犯教唆犯。

传授犯罪方法罪与教唆犯罪的区别

教唆犯罪属于共同犯罪的范畴,它与传授犯罪方法有许多相似之处,并且在实施的犯罪中两者还会发生交叉。因此,有必要正确区别这两种犯罪。概括起来,两者有下列区别:   

教唆犯罪如何处罚

教唆犯和被教唆犯罪的人形成共犯关系,因此,教唆犯所教唆的对象应当是具有民事行为和民事责任能力的人,教唆不满十四周岁或者有精神病的人,不构成共犯关系,只对教唆人单独定罪量刑。

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教唆青少年吸毒如何处罚

刑法三百五十三条规定,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禁毒法规定,对于强迫、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以案释法

教唆犯和间接正犯

来源:找法网

在实践中,如果行为人教唆他人实行犯罪行为的属于教唆犯,那么教唆犯属于行为犯吗,教唆犯和帮助犯有什么区别联系?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如果行为人教唆他人实行犯罪行为的,属于刑法意义上的教唆犯。主观上具有促使犯罪结果形成的故意。要注意区分教唆犯和间接正犯的不同。那么教唆犯属于行为犯吗,教唆犯和帮助犯有什么区别联系呢?下面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吧!

一、教唆犯属于行为犯吗

教唆犯应当属于行为犯中的“过程犯”,而过程犯具有存在犯罪未遂的空间。也就是说,在实施教唆行为的过程中,由于教唆者意志以外的原因而使教唆行为未完成的,就是教唆未遂。

共犯从属性说认为教唆犯罪应始于被教唆者着手实行犯罪而终于犯罪既遂,共犯独立性说则认为教唆犯罪应始于教唆犯着手实施教唆行为而终于被教唆之罪的既遂。另外,纯粹的教唆犯独立性说认为,教唆犯罪应始于教唆犯着手实行教唆行为而终于其教唆行为的顺利完成。

 二、教唆犯和帮助犯有什么区别联系?

教唆犯是以罪犯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来确立的,所谓教唆犯就是教唆他人犯罪的人。帮助犯是“正犯”、“实行犯”的对称,指共同犯罪中没有直接参与犯罪的实行行为,而是向实行犯提供帮助,使其便于实施犯罪,或者促使其完成犯罪的人。

教唆和帮助的行为,有的时候可能成为共犯,间接正犯如教唆未满10岁的孩子去盗窃。教唆犯可能是主犯,也可能是从犯,具体的要看案件情形判断。在刑法分则里,有些帮助教唆的行为本身就构成犯罪。如传授犯罪方法罪,本身就是教唆的行为。

三、教唆犯成立的客观方面

关于教唆犯成立的客观方面要件,理论上众说不一,其观点大致可以概括以下三种:

一是教唆行为说。这种观点认为,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教唆他人犯罪的行为就构成教唆犯。

二是以引起犯罪意图说。这种观点认为,只要行为人实施了足以引起他人犯罪意图的行为,就成立教唆犯。

三是实施犯罪说。这种观点认为,要成立教唆犯必须是被教唆的人实施所教唆的罪,并且教唆行为与被教唆人犯罪之间有因果关系。

笔者认为,三种观点值得商榷。

其次,教唆行为说和实施犯罪说虽然都有正确的一面,但都失之片面,刑法第29条关于教唆犯的规定有两款,共犯教唆犯和单独教唆犯是两种不同情形的教唆犯,因而,它们各自在客观方面成立的要件是不尽相同的,实施犯罪说正确地阐述了刑法第29条第一款的规定,而忽视了第二款的规定,教唆行为说则恰恰相反,因此,他们都具有片面性。正确的表述是对两种不同情形的客观方面分别加以论述。

(1)共犯教唆犯成立的客观方面要件

共犯教唆犯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教唆他人犯罪的行为,被教唆人犯了(包括预备和实施)所教唆的罪,并且教唆行为与被教唆人犯罪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这种因果关系可以表现为一因一果的形式,即教唆行为是被教唆人犯罪的唯一原因,也可以表现为多因一果的形式,即教唆行为和其他的因素都与被教唆人犯罪有因果关系,不管是一因一果或是多因一果,教唆人都构成共同教唆犯。

(2)单独教唆犯成立的客观方面要件

共犯教唆犯和单独教唆犯在客观方面的成立要件尽管有区别,但在行为人须有教唆他人犯罪行为这一点是共同的。那么什么是“教唆他人犯罪”呢?根据《现代汉语词典》解释,“教唆”是怂恿指使的意思。“犯罪”是指刑法分则规定的具体的罪,“教唆他人犯罪”就是指怂恿指使他人实施符合刑法分则规定的具体的行为。

教唆的手段是多种多样的:有的以金钱、物质、美女以及其他方面的好处引诱他人犯罪;有的以嘲弄、蔑视或者侮辱的手段刺激他人实施犯罪;有的以暴力或者其他方式胁迫他人犯罪;有的利用封建迷信教唆他人犯罪等等。

教唆的方式也是多种多样的:有口头教唆、有文字教唆、还有动作教唆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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