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反覆的房产确权案是否可向最高院申诉?2025,房屋确权之后还能提出争议吗

房产纠纷 编辑:汪延华

一、多次反覆的房产确权案是否可向最高院申诉?2025,多次反覆的房产确权案是否可向最高院申诉

家庭在辽宁省大连普兰店市发生了一起房产纠纷,多次诉讼未果。最近一次法院判决取消了他们的房产所有权资格。他们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也可以向检察院控告并提出抗诉。提出申诉需有明确证据,并需在判决法律生效后两年内提出再审申请。

法律分析

我家在辽宁省大连普兰店市。这是一桩有关房屋产权的官司。大体情况是这样的:我父亲和崔某同是一家单位的职工。数年前,崔某租用了单位的一套住房,向单位每月缴纳租金。后来单位把崔某租用的那套住房分配给了我父亲,我家拿到了这套住房的房屋产权。但是由于我家有房住,不急于一时,而且,崔某也口口声声说等他有了住房就搬走。碍于人情,我们也没有收崔某的房屋租金。直至1993年左右那套瓦房拆迁,我们想就势把房子收回。其间我父亲也多次要求他们搬走,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始终未能如愿。瓦房改建的楼房完工之后,他们又利用各种手段强行入住。我们决定通过法律手段维护我们的利益。于是便开始了漫长而艰苦的打官司之路。

从1994年至今,在地方人民法院翻来覆去地打了五六场官司,有输也有赢可最离谱的是,最近一次的大连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他们把这个产权纠纷的案子扭曲为法院不予受理的分房腾房纠纷。进而统统的否决了前几次的判决,还取消我们的房产所有权资格,并且不再受理我们的诉讼。

因为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拒绝给我们填写相关证明,所以沈阳市高级人民法院也无法受理此案。

在这期间,已故崔某的家人利用各种非法的手段,最终暂时达到了他们无耻的目的。

我想咨询一下,我们现在应该采取何种途径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呢?我们能否向全国最高人民法院诉讼?

【解答】

1、你们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进行申诉。

《民事诉讼法》第177条规定。

2、向检察院进行控告,取得检察院的支持而向法院提出抗诉也是一种办法。

《民事诉讼法》第185条规定。

3、要求申诉,应当符合规定要求,尤其要有明确的证据。《民事诉讼法》第178条规定。

4、申请再审应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审判程序第十四章第二审程序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审判程序第十四章第二审程序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理,一律使用裁定。

二、房屋确权之后还能提出争议吗

法律分析: 已经确权的宅基地不能再争议了。如果在提出争议,就得走法律程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三、房屋确权有争议的怎么办

房屋确权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方式解决:由纠纷当事人就争议房屋进行协商,以达成一致;如果协商不成的,可申请由人民政府处理争议;当事人对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房屋确权有纠纷当事人可以先行私下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进行起诉;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房产确权是什么意思:1、产确权是保障房屋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是唯一完全的物权。同时,也是房地产权属登记、权属变更、转让、评估、抵押、中介服务等的产权、产籍的管理的法定依据。2、房产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每宗地的土地权属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房屋确权有纠纷,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问题:(1)可以通过协商解决;(2)也可以请第三方介入进行调解解决纠纷;(3)双方签订了仲裁协议的,可以按照仲裁协议的内容申请仲裁解决纠纷;(4)还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解决纠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四、房屋确权有争议的怎么办?

法律分析:房屋确权有纠纷的解决方式有以下几种:1、协商。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2、调解。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3、仲裁。合同当事入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可根据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4、诉讼。如果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将合同纠纷起诉到法院,寻求司法解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五、房屋确权之诉经典案例

法律分析:房屋所有权:是一项极为重要的财产权利,它是指房屋所有人依照法律规定,对自己的房屋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房屋所有权的内容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利:占有,是指房屋所有权人对房屋在事实上的支配或控制权;使用,是指房屋所有人按照房屋的性质和用途对其加以利用;收益,是指房屋所有人依法获取利用其房屋而产生的利益;处分,是指房屋所有人对自己的房屋按自己的意志进行事实上或法律上的处置,使自己丧失房屋所有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60条“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第61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已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六、房屋确权诉讼

法律分析:房屋确权的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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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2025疑难房产确权纠纷,房产确权案件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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