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地补偿是经济合同吗
其实,征地补偿这个东西,它真的不算是个经济合同,反而更像是个行政行为。
我们常说的征地补偿,就是在国家或者政府要征收咱们的土地的时候出现的。
政府要征收咱们这儿的集体土地或者国有土地上的房子,那就得按照法律规定,给这些土地或者房子的拥有者或者使用者们一些钱作为补偿。
这种补偿是因为有了行政法律关系才会有的,跟那种我们自己愿意签的经济合同还是有些区别滴。
具体到征地补偿的金额和流程,都是由相关的行政法规和政策来规定的,而不是我们双方自己商量出来的。
在整个征地补偿的环节里头,政府可是要负起责任,保证被征地的人们能得到合理并且公平对待的补偿。
二、征地不合理怎么补偿
要知道,如果你觉得征地给你的补偿不公平,那你完全有权利提出疑问,甚至可以要求重新估价。
这个时候,你得看看给你征地的流程合不合法,给出的补偿标准公不公正,还有就是计算出来的补偿金准不准。
要是你还觉得有点不对劲儿,就去找当地政府或者土地管理部门投诉,让他们把补偿方案再调一调。
真的不行的话,还能通过法律途径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打行政官司来维护你自己的利益。
当然啦,在这期间找个靠谱的律师咨询一下也是很有帮助的。
别忘了,一定要留好跟这场征地有关的所有文档和证据,比如征地通知,补偿方案等等,这样才能保证你的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三、征地补偿款怎么使用和分配
当相关补偿费用被负责征地的单位收走之后,会按照以下几种方式来妥善处理:
(1)对于土地补偿费、以及根据法律规定应该给到集体的安置补助费、还有集体所在地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这些都将由被征地的单位进行管理和支配。
(2)而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这两部分,则是直接归属于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人。
(3)至于安置补助费的去向和用途.如果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来安排的话,那就会支付给这个组织,然后由他们来进行管理和使用。
如果是由其他单位来负责安置的话,那么就会支付给安置单位。
如果不需要统一安置的话,那就会把钱发给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在得到安置人员的同意之后,用来支付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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