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离婚了还联系有感情吗
夫妻离婚后仍保持联系并不一定意味着还有感情。
一方面,可能没有感情了,但因为一些现实因素保持联系。比如有共同的孩子,需要就孩子的抚养、教育、健康等问题进行沟通交流;或者有共同的财产分割事宜尚未彻底解决,需要联系以处理相关后续事务。
另一方面,也可能存在感情。这种感情或许是亲情式的残留情感,毕竟曾经共同生活过,有过许多回忆和经历。还有可能是双方离婚后发现彼此还是有吸引之处,有复婚的想法,所以通过联系来重新培养感情或者试探对方的态度。不过,也有些情况是一方对另一方还有感情,但另一方可能只是出于礼貌或者无奈才保持联系。总之,仅从离婚后仍有联系这一现象很难确切判断是否有感情,需要结合具体的联系内容、双方的态度和行为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判断。
二、夫妻离婚可以吗
夫妻可以离婚。在我国,离婚有两种方式。
(一)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夫妻离婚了妻子的债务要丈夫还吗
夫妻离婚时妻子的债务是否需要丈夫偿还,需要分情况而定。
(一)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即使离婚,丈夫也有偿还义务。夫妻共同债务包括:1.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所负的债务;2.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例如为购买家庭生活用品、支付家庭水电煤气等费用所负债务。
(二)如果是妻子的个人债务,丈夫不需要偿还。妻子的个人债务包括:1. 妻子在婚前就已经形成的债务;2. 妻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并且债权人不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在离婚时,对于债务的认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判断,以确定丈夫是否需要承担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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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法院网-夫妻离婚了妻子的债务要丈夫还吗,夫妻离婚了,欠的债也得双方还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