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地环境保护措施有哪些2025,工地环境保护措施有哪些
法律分析:1.防止大气污染保护措施:
1)场内道路均为硬化处理路面,工地大门内外各15m范围做混凝土路面硬化处理,设专人清扫,洒水降尘。
2)施工现场中分别设置一座10平方米砖砌封闭式建筑垃圾站和一座5平方米的砖砌封闭式生活垃圾站,定期清理外运施工垃圾。
3)取消工地锅炉、茶炉,均改为电热及液化石油气式伙房设备;所有机动车辆必须有排气合格证,稳定达标,防止噪声污染。
4)施工现场细颗散粒散体材料装卸运输时,必须采取遮盖等有效措施,材料进库存放,出场汽车要保证不将渣土遗洒。
5)建筑装修阶段使用废旧竹编板搭建封闭式垃圾通道。
2.防止水源污染保护措施:
1)施工现场所设油库、油漆库均做防水处理;容量做到不渗不漏;放置室外也应进行防渗漏处理,不得乱置。
2)现场食堂按团体要求设置隔油池,做隔油防污处理。
3.防止躁声污染保护措施:
1)按照北京市的要求遵守施工作业时间,防止噪声扰民。
2)施工现场使用的各种机械噪声,采用有效措施,降低噪声频率,夜间施工不超过55分贝,白天不超过70分贝。
3)对强噪音机械采取封闭措施。
法律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了防止建设项目产生新的污染、破坏生态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建设产生污染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污染物排放的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在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区域内,还必须符合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
第四条工业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五条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必须采取措施,治理与该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二、施工时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有哪些?
法律分析:
施工现场采取覆盖、固化、绿化、洒水等有效措施,做到不泥泞、不扬尘。 施工现场的材料存放区、大模板存放区等场地必须平整夯实。 遇有四级风以上天气不得进行土方回填、转运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施工现场有专人负责环保工作,配备相应的洒水设备,及时洒水,减少扬尘污染。建筑物内的施工垃圾清运必须采用封闭式容器吊运,严禁凌空抛撒。 施工现场设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分类存放。 施工垃圾清运时提前适量洒水,并按规定及时清运消纳。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密闭存放,使用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 施工现场土方集中堆放,采取覆盖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国家环境保护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并公布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环境保护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目标、任务、保障措施等,并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等相衔接。
三、工地环境保护措施有哪些?
法律分析: 1.防止大气污染保护措施:
1) 场内道路均为硬化处理路面,工地大门内外各15m范围做混凝土路面硬化处理,设专人清扫,洒水降尘。
2) 施工现场中分别设置一座10平方米砖砌封闭式建筑垃圾站和一座5平方米的砖砌封闭式生活垃圾站,定期清理外运施工垃圾。
3) 取消工地锅炉、茶炉,均改为电热及液化石油气式伙房设备;所有机动车辆必须有排气合格证,稳定达标,防止噪声污染。
4) 施工现场细颗散粒散体材料装卸运输时,必须采取遮盖等有效措施,材料进库存放,出场汽车要保证不将渣土遗洒。
5) 建筑装修阶段使用废旧竹编板搭建封闭式垃圾通道。
2.防止水源污染保护措施:
1) 施工现场所设油库、油漆库均做防水处理;容量做到不渗不漏;放置室外也应进行防渗漏处理,不得乱置。
2) 现场食堂按团体要求设置隔油池,做隔油防污处理。
3.防止躁声污染保护措施:
1)按照北京市的要求遵守施工作业时间,防止噪声扰民。
2)施工现场使用的各种机械噪声,采用有效措施,降低噪声频率,夜间施工不超过55分贝,白天不超过70分贝。
3) 对强噪音机械采取封闭措施。
法律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防止建设项目产生新的污染、破坏生态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建设产生污染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污染物排放的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在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区域内,还必须符合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
第四条 工业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五条 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必须采取措施,治理与该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四、环保措施有哪些?
法律分析:环保措施:公布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实行风险管理;禁止向水体倾倒工业废渣等废弃物;对工业固体废物安全分类存放,或者采取无害化处置;禁止进口、销售和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三十二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根据对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危害和影响程度,公布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实行风险管理。排放前款规定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对排污口和周边环境进行监测,评估环境风险,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并公开有毒有害水污染物信息,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环境风险。
第三十七条 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禁止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存放可溶性剧毒废渣的场所,应当采取防水、防渗漏、防流失的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根据经济、技术条件对工业固体废物加以利用;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的规定建设贮存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贮存工业固体废物应当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建设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应当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三十四条 国家采取有利于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鼓励和支持洁净煤技术的开发和推广。国家鼓励煤矿企业等采用合理、可行的技术措施,对煤层气进行开采利用,对煤矸石进行综合利用。从事煤层气开采利用的,煤层气排放应当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第三十五条 国家禁止进口、销售和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鼓励燃用优质煤炭。单位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等物料,应当采取防燃措施,防止大气污染。
五、工地环境保护措施有哪些 -法律知识
法律分析:
1.防止大气污染保护措施:
1) 场内道路均为硬化处理路面,工地大门内外各15m范围做混凝土路面硬化处理,设专人清扫,洒水降尘。
2) 施工现场中分别设置一座10平方米砖砌封闭式建筑垃圾站和一座5平方米的砖砌封闭式生活垃圾站,定期清理外运施工垃圾。
3) 取消工地锅炉、茶炉,均改为电热及液化石油气式伙房设备;所有机动车辆必须有排气合格证,稳定达标,防止噪声污染。
4) 施工现场细颗散粒散体材料装卸运输时,必须采取遮盖等有效措施,材料进库存放,出场汽车要保证不将渣土遗洒。
5) 建筑装修阶段使用废旧竹编板搭建封闭式垃圾通道。
2.防止水源污染保护措施:
1) 施工现场所设油库、油漆库均做防水处理;容量做到不渗不漏;放置室外也应进行防渗漏处理,不得乱置。
2) 现场食堂按团体要求设置隔油池,做隔油防污处理。
3.防止躁声污染保护措施:
1)按照北京市的要求遵守施工作业时间,防止噪声扰民。
2)施工现场使用的各种机械噪声,采用有效措施,降低噪声频率,夜间施工不超过55分贝,白天不超过70分贝。
3) 对强噪音机械采取封闭措施。
法律依据: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防止建设项目产生新的污染、破坏生态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建设产生污染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污染物排放的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在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区域内,还必须符合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
第四条 工业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五条 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必须采取措施,治理与该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六、环保采取的措施有哪些
一、环保采取的措施有哪些1、环保采取的措施如下:(1)必须遵守有关禁止乱扔各种废弃物的规定,把废弃物扔到指定的地点或者容器内;(2)在学习中,要尽量节省文具用品,杜绝浪费;(3)应该尽量避免使用一次性饮料杯、泡沫饭盒、塑料袋和一次性筷子;(4)不要随意捕杀野生动物;(5)要爱护花草树木,不破坏城市绿化,并且积极参加绿化植树活动;(6)离开房间时,关上电灯并且拔掉电视机、音响、计算机等的电器插头;(7)节约用水,在刷牙时,请关闭水龙头。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条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第六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二、污染环境的罪名有哪些1、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有害物质;2、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非法处置境外的各种固态半固态废弃废物;3、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以原料利用为名,进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4、环境监管失职罪,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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