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CT扫描臂定位装置”的发明专利侵权纠纷,ct扫描部位的定位线和扫描范围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贺熙同

【林智敏律师专业知识产权纠纷团队】【典型成功案例,就案情给与您详细法律分析和方案】

林智敏律师,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广州市高州商会常务副会长,广东省知识经济发展促进会会员单位。

林智敏律师温馨提示:林智敏律师秉持“精准取证、多维施策”理念,专注商标侵权、著作权侵权、专利侵权、不正当竞争等案件,系知识产权及不正当竞争领域被告方专业护航者,擅于从复杂争议中提炼核心矛盾,结合诉讼谈判双路径定制解决方案,以细节突破与策略创新全力捍卫当事人合法权益,致力于通过专业化、个性化服务实现案件最优结果!

发明专利侵权纠纷的案件中,原告方败诉的原因有很多种。我为大家举一个:被告方基于“先用权抗辩”与“现有技术公开”双重路径,从而胜诉的案例。

当事人‌

原告‌:某医疗科技公司

被告‌:某医疗器械公司

本案中,律师代表被告方出庭辩护

案情简介‌

(原告)医疗科技公司拥有一项“医用CT扫描臂多角度定位装置”的发明专利,原告主张其专利独创性地采用“双轨道齿轮联动+液压缓冲”结构,实现扫描臂的精准定位。

指控(被告)医疗器械公司生产的CT设备中使用的扫描臂传动结构与其专利技术方案相同,构成侵权。

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制造、销售侵权产品;

2、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2500万元。

被告(我方)抗辩思路

1、在原告专利申请日前,被告已自主研发同类技术并投入生产。并且,早于原告专利申请日前与第三方签订首份销售合同;

2、该技术方案早在20XX年前,已被某国医疗设备展会公开的同类产品说明书披露。某国展会说明书明确记载了“双轨道齿轮联动”结构,且技术参数与涉案专利权利要求一致;

3、原告专利说明书未披露液压缓冲装置的具体参数,导致技术方案无法实施(违反《专利法》第26.3条)。

案件争议焦点‌

1、被告的“先用权”证据链是否完整(时间线、技术一致性);

2、某国展会说明书是否构成现有技术公开,能否否定专利新颖性。

判决结果‌

1、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2、原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法院观点‌

1、先用权抗辩的审查标准‌:被告需证明在专利申请日前已“制造相同产品”或“做好制造的必要准备”,且技术方案与专利权利要求完全一致;样机测试视频、第三方检测报告等客观证据的证明力高于单方书面文件。

2、现有技术公开的效力‌:国际展会中公开的产品说明书,即使未在中国境内流通,只要通过公开渠道可获取(如官网下载),即构成现有技术;技术方案被示意图结合参数表披露时,视为“充分公开”,无需详细文字说明。

案件总结‌

本案是医疗器械领域通过“先用权抗辩+现有技术无效”双轨策略胜诉的典型案例。先用权抗辩与专利无效程序同步推进,可快速瓦解原告权利基础。涉外证据需提前完成翻译公证,确保符合中国法院的证据形式要求。

企业合规要点‌:

企业在研发过程中需系统留存‌研发日志、样机测试记录、早期销售合同‌等文件,形成完整的先用权证据链;参与国际展会时,及时公证留存竞争对手的技术资料,防范专利布局风险。

如需要了解更深入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问题,欢迎咨询林智敏律师专业知识产权纠纷团队。

本站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医用ct扫描仪

医用ct扫描仪多少钱一台

ct扫描定位像的作用

ct扫描定位线在哪里

ct扫描部位的定位线和扫描范围

ct定位扫描有辐射吗

ct扫描仪器

医用ct扫描仪的功能

医用ct扫描仪多少钱一台

ct各部位扫描定位线

也许您对下面的内容还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