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地产抵押合同生效日期有什么规定
一般来说房地产抵押合同只要依法成功签定那就算生效。
但如果你们在合同上明明白白地约定了具体的生效条件或是生效时间,那么只有当这个条件真正实现了,或者说那个时间点真的来到了,这个合同才会正式开始生效~至于说到合同成立的时间这个问题比较复杂:如果是通过签订合同书的方式来达成共识的话,那么当所有签约双方都亲笔签字、盖好章子或者按了手印之后,这个时候起合同才会正式生成。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即使在你签字、盖章或者按手印之前,其中一方要是已经提前完成了主要的义务,而且另一方对此表示乐意接受并理解无误的话,那么这个合同也算是正式成立~
二、安置房可以办理抵押吗
关于安置房能否办抵押这个问题,关键在于它有没有那个合法的不动产权证,还有就是看看有没有别的法律限制啥的。
正常情况下,要是被拆迁的人家选择了拿钱买房子的话,那他们自己挑的那套房子通常就能用来做抵押申请贷款。
但是呢,假如是被拆迁的人家拿到的房子是以实物的方式来安置的,这种房子可能会有交易上的一些限制,比如说,可能得等好几年才能买卖。
在这期间啊,这套房子就不能拿来抵押或者卖掉了。
就算过了所谓的锁定期,也还是得要有合法的不动产权证才行哦,这样才能去办抵押登记。
所以说嘛,要想用安置房办抵押,首先你要知道你们家的房子到底有没有完整的所有权,还有就是有没有什么法律上的限制条件。
三、抵押的房产是不是可以卖
在完成房产抵押手续之后,该房产仍然具有交易的可能性。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进行房产抵押登记的这段时间内,任何形式的过户手续都是不被允许的。
在此过程中,抵押人有权选择是否出售已抵押的资产。
若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的,则依照约定执行。
在这种情况下,即使资产已经被抵押,抵押权并不会因此受到影响。
当抵押人决定出售抵押财产时,必须及时告知抵押权人。
如果抵押权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出售抵押财产可能会对其权益造成损害,那么他有权要求抵押人将出售所得的资金提前偿还债务或进行提存。
超出债权金额的部分归属于抵押人,而不足的部分则由债务人负责清偿。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抵押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三百九十五条【抵押财产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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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法院网-抵押的房产是不是可以卖,抵押的房产可以卖出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