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规发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不合规发票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分录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周伟爽

不合规发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不合规发票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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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规发票有哪些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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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长达一小时的抱怨后......


一、未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普通发票

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第一条

二、填开内容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发票

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第二条

三、原省级税务机关印制的旧版发票

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启用新的税收票证式样和发票监制章。挂牌前已由各省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和原各省国税机关已监制的发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在2018年12月31日后继续使用。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2号)第六条

四、提供货物运输服务未在备注栏注明规定信息的发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第一条

五、提供建筑服务未在备注栏注明规定信息的发票

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第五条规定:

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纳税人接受建筑安装服务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应按照规定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否则不得计入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四条第(三)项

六、销售不动产未按规定要求填开的发票

销售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政策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四条第(四)项

七、出租不动产未在备注栏注明规定信息的发票

出租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政策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四条第(五)项

来源:北京税务
责任编辑:张越 (010)61930078

不合规发票入账违反了什么纪律

会计小张

申税小微,我客户说我开具的发票不合规,需要退回重开?咋回事呢?我还没搞明白哪里有问题,可急坏我了,能给我讲讲吗?

没问题!申税小微这就带你了解在实务中如何避免开具不合规发票~

申税小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二条规定:

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简称“不合规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为了避免开具不合规发票,申税小微梳理了容易发生错误的五种情形,一起来看一下吧!

01 品名、金额等发票内容与实际交易不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第二条: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

02

“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未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第一条:

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03 发票备注栏未按规定填写完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第一条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四条第(三)项规定:

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第五条规定:

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纳税人接受建筑安装服务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应按照规定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否则不得计入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四条第(五)项规定:

出租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增值税发票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1号)文件规定:

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该增值税发票可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及滞纳金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

04 未正确打印编码简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

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包含简称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见附件。

05 未按规定要求开具成品油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号)第一条:

所有成品油发票均须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开具成品油发票时,应遵守以下规则:

1.正确选择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

2.发票“单位”栏应选择“吨”或“升”,蓝字发票的“数量”栏为必填项且不为“0”。

3.开具成品油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以及销售折让等情形的,应按规定开具红字成品油专用发票。

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原因涉及销售数量的,应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中填写相应数量,销售折让的不填写数量。

4.成品油经销企业某一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的油品可开具成品油发票的总量,应不大于所取得的成品油专用发票、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对应的同一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的油品总量。

会计小张

啊~我明白了!!谢谢申税小微!小本本上记好了,开具合规发票,从细节做起!

不合规发票汇算清缴填在哪里

申税小微,我们公司最近收到了客户开具的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开具的内容压线错格了,我们公司可以拒收吗?收还是不收,真是个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请和我一起了解一下关于发票的基本规定,你就知道答案了!

1 虚开的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2 专用发票压线错格,票面信息项目不全或者不清晰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一条规定: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3 未正确填开购货方全称的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第八条第(二)项规定:

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

4 未按规定填写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第一条规定:

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5 提供货物运输服务未在备注栏注明规定信息的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第一条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6 提供建筑服务未在备注栏注明规定信息的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四条第(三)项规定:

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第五条规定:

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纳税人接受建筑安装服务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应按照规定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否则不得计入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

7 销售不动产未按规定要求填开的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四条第(四)项规定:

销售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8 出租不动产未在备注栏注明规定信息的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四条第(五)项规定:

出租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9 未按规定开具的差额征税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四条第(二)项的规定: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明白了,原来可以拒收压线错格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啊!

了解了以上这些发票常识,以后再收到不合规发票,可要果断地说NO哦!

不合规发票可以抵扣吗

【发票雷区】会计必看!这5种发票报销=踩坑,严重可能判刑!

一、信息不全或错误的发票

常见问题

无纳税人识别号:增值税普通发票未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必须提供)。税率错误:例如销售货物适用13%税率,但发票开具9%,导致税额计算错误。未填写备注栏:如建筑服务、不动产租赁等业务未在备注栏注明详细地址或项目名称。无税收分类编码简称:2018年后开具的发票需显示商品和服务税收编码简称(如“办公用品”需对应具体编码)。

风险提示

此类发票无法作为税收凭证,导致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和增值税进项抵扣失效。二、与实际业务不符的发票

典型场景

虚开发票:无真实交易,直接开具发票(如购买礼品却开“办公用品”)。统称笼统:发票仅写“办公用品”“食品”等,未附具体明细清单。品名错位:如实际购买香烟,发票开具为“印刷费”。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2017年第16号)明确要求发票内容与实际交易一致。三、第三方开具的发票

违规情形

向A公司采购,却接受B公司开具的发票(资金流、票流、物流不一致)。通过关联方转移利润,如低价销售给关联企业并开具发票。

风险等级

涉嫌虚开发票,税务稽查将追缴税款、滞纳金及罚款,甚至追究刑事责任。四、盖章不规范的发票

常见问题

未盖发票专用章:普通发票需盖章(新版电子发票除外)。错盖公章/财务章:发票必须加盖发票专用章,且清晰可辨。旧版监制章:2018年后旧版监制章发票作废(新版为椭圆形,含“国家税务总局”字样)。

操作提示

电子发票可通过OFD阅读器查验税务监制章真伪。五、清单不合规的发票

违规情形

增值税专用发票附带的清单未通过税控系统打印,而是自行用A4纸制作。清单内容与发票品名不符(如发票为“办公用品”,清单列示“电子产品”)。

合规要求

清单需通过防伪税控系统生成,并加盖发票专用章。风险应对与操作建议退回重开:发现不合规发票立即退回,要求对方补开合规发票。补救措施:若支出真实但发票不合规,可在汇算清缴期内要求补开,否则需提供合同、付款凭证等证明资料。智能查验:使用电子发票查验平台(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验证真伪。留存证据:保存交易合同、物流单据、付款记录等,形成完整证据链。明日预告

Day 5:个体户要不要缴企业所得税?有限公司VS个体户税负大P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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