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留置权怎么成立
留置权的成立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一)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1. 占有必须是基于合法的原因,例如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合法合同关系而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2. 这种占有须为债权人直接占有,如果是间接占有则难以成立留置权。
(二)债权已届清偿期
只有当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才有行使留置权的可能。如果债务未到履行期,债权人无权留置债务人的动产。
(三)动产的占有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
债权人所占有的动产与债权必须是基于同一法律关系产生的,例如在保管合同中,保管人对保管物的留置权是基于保管合同关系这一同一法律关系而产生的。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企业之间留置不受同一法律关系的限制。
二、留置人员家属怎么安置
留置是监察机关调查严重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一种重要手段。对于留置人员家属,并没有专门特殊的安置政策。
(一)经济方面
1. 如果留置人员是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提供者,家属可能需要依靠家庭现有的积蓄、其他家庭成员的收入维持生活。
2. 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寻求社会救助,例如符合低保等条件的,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相关福利。
(二)心理方面
1. 家属可能面临较大的心理压力,可以寻求家人朋友的支持和开导。
2. 部分地区可能有社区提供的心理辅导等资源,家属也可主动利用这些资源缓解心理压力。
(三)信息获取方面
家属有权知晓留置人员的一些基本合法权益保障情况,监察机关也会按照规定进行告知。家属要积极配合监察机关的合法调查工作,同时要通过合法途径反映自身合理诉求。
三、留置最常期限为多久
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留置期限的规定有助于保障被留置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确保监察机关在法定时间内完成相关调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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